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工作手册2014版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1302877 上传时间:2017-10-13 格式:DOCX 页数:52 大小:1.5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工作手册2014版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工作手册2014版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工作手册2014版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工作手册2014版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工作手册2014版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工作手册2014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工作手册2014版(5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4年江苏省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工作手册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与评价所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目 录第一部分 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方案第二部分 附件附件 1 食源性疾病暴发阳性菌株信息表附件 2 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用户手册 2014 版附件 3 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参考表格附件 4 食源性疾病暴发常见致病因子特点及采送样附件 5 我省常见食源性疾病暴发诊断标准(13 个)附件 6 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调报告参考提纲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方案(一)报告内容。所有调查处置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二)报告主体。各市级和县(市、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疾控中心。(三)报告对象。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

2、门组织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或死亡人数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四)报告流程。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2、各级疾控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监测信息,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3、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信息核实,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后,应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5、各级疾控中心启动调查后,应在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完毕后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

3、报告系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并上传详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作为“食源性疾病信息表”的附件。“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的具体使用详见附件2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用户手册2014版;6、如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为细菌性致病因素所致则在进行网络报告的同时,应将阳性食源性致病菌株尽快送至省疾控中心;7、省疾控中心应及时对辖区内疾控中心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报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审核;8、省疾控中心定期及时登陆“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发生情况,并按时完成季度、年度全省食源性疾病暴发分析报告并提交省卫生厅。五、报告原则与要求(一)各级疾控中心参与调查处置的所有涉及发病人数

4、2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或死亡人数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均应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二)各级疾控中心在“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提交“食源性疾病信息表”后应在24小时内联系省疾控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并根据省疾控中心相关人员的需要修改、完善被退回的“食源性疾病信息表”并及时再次提交审核;(三)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详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如无法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上传提交时,为确保网络报告的及时性,可通过邮箱发至“”,并告知省疾控中心相关人员注意及时查收;(四)网络报告的及时性将根据“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中上传的详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中的“落

5、款时间”以及“填报时间”的时间差来判定,以两者相差不超过一周为符合要求。(五)报送细菌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阳性食源性致病菌株至省疾控中心时,需事先与省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并随菌株一并携带“食源性疾病暴发阳性菌株信息表”(详见附件1)以顺利交接。(六)“食源性疾病暴发阳性菌株信息表”中“菌株编号”按照“食源性疾病案例号(18位数字)+病例(P)或样品(S)+流水号(2位数字)”的原则编写。举例:案例号为“320102201406230001”的病人阳性菌株1株应编号为“320102201406230001P01”,环境阳性菌株 1株应编号为“320102201406230001S01”。

6、附件1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阳性菌株信息表送样单位: 送样时间:食源性疾病案例号 菌株编号 病例姓名或 样品名称 鉴定方法 血清型鉴定 鉴定结论 保存方式 备注送样人:_ 注:如果同一标本分离出两种及以上致病菌,每一种致病菌一行,一个标本要对应多行。- 1 -附件2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用 户 手 册(2014年版)- 2 -系统启动与登录1. 打开IE,在地址栏里输入:http:/114.247.147.254:8080/(联通)或 https:/ 106.120.116.50:5555(电信),弹出如下页面注意: 如监测点遗忘用户名、密码或需要增改用户和密码者请与 QQ 6525427 吴高林

7、或 178387805 宗雯琦联系。 系统要求用户第一次登录后,必须对初始化密码“123456”进行修改,否则无法进行其他操作。 测试版 :8089/syxjb 可用于测试和练习试填报,相关用户名与密码需另行联系开通后方可使用。- 3 -1. 食源性疾病1.1 信息录入 功能:新增食源性疾病信息表,并将填写好的信息表提交到上级部门。 操作:第一步: 点击左侧【食源性疾病】菜单下的【信息录入】按钮,进入食源性疾病信息表的填写界面。第二步: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填写内容。用户也可直接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将食源性疾病信息表提交到上级部门。第三步: 保存后,系统会自动显示“未提交食源

8、性信息列表”的界面。- 4 -第四步: 在“未提交食源性信息列表”中,用户可查看、修改本监测点未提交的所有数据,修改后可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将食源性疾病信息表提交到上级部门审核。*注意:食源性疾病信息表填报注意事项:1. 系统将根据用户信息,自动带出监测点名称、监测点所属区域、报告用户姓名等内容。2. 卡号将在进行由信息表保存或提交时,系统根据监测点地区行政编号、填报日期和序列号自动生成。注意: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阳性食源性致病菌菌株送样至省疾病预防中心时必须提交所属食源性疾病信息表的卡号(即食源性疾病案例号)。3. 填写“发生地区”时,请点击文本框右侧的【选择】按钮,在系统打开的行政地区字典中选

9、择相应的发生地区。此处的行政地区字典可选内容由监测点所属区域判断,发生地区只能选择该监测点所属区域范围内的行政地区。如行政地区字典中缺乏事件发生地区的可选择所属辖市的行政地区。4. 信息表保存或提交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病人群的暴露人数、发病人数、住院人数和死亡人数的总数校验为必填项。其中发病人数总数小于等于暴露人数总数,住院人数总数和死亡人数总数分别小于等于发病人数总数。如不符合此条件,系统- 5 -会自动提示判断规则,用户可根据此规则修改相关数据。5. 发病人群中的罹患率和死亡率由系统根据暴露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的总数自动计算生成。罹患率 = 发病人数总数 / 暴露人数总数,死亡率 = 死

10、亡人数总数 / 发病人数总数。“男性人数”为该列左侧人数中所占的男性人数,此处的男性人数要求小于等于左侧列人数。6. 发病详情中,可记录发病人员详细症状的统计人数。如果一位病人有多种症状,症状人数可重复计算。其中每一项的人数都限制为小于等于发病人数。如不符合此判断规则,系统会自动提示数据填写错误,用户可根据提示的填写规则修改数据。7. 如果“发病详情”中的症状,不包含病人的实际临床症状表现,用户可在“发病详情”板块最下方的“其它症状”中填写病人的实际临床表现及相关人数。8. 时间信息中,首发时间为系统的必填项。系统会根据首发时间不晚于发生日期、末发时间不早于发生时间的规则,对首发时间和末发时间

11、填写内容进行判断。如- 6 -果填写内容不符合此规则,系统将自动提示请用户检查数据。用户可根据提示的判断规则修改日期数据。9. 信息表保存或提交时,系统会自动将可疑食品信息校验为必填项。第一步: 点击“可疑食品信息”右侧的【增加】按钮,进入“食源性可疑食品信息”填写界面。第二步: 在填写界面录入相应信息。 填写食品所属分类时,请点击该单元格右侧的【选择】按钮,系统自动打开食品类别字典,用户根据食品类别在此字典中选择相应内容。- 7 -注意 如果实在无法明确具体食品类别时选择最接近的食品大类 关于“混合食品”与“多种食品”的区分举例:什锦糖果多种食品混合留样或杂烩混合食品 填写食品污染源地方时,

12、请点击该单元格右侧的【选择】按钮,系统自动打开我国行政地区字典,用户根据食品污染源地区在此字典中选择相应内容。第三步: 填写完成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保存按钮即可返回食源性信息表填写界面,并在列表中显示该食品已填写的“产品商业名称”和“生产商”。提示:此处填写的食品包括家庭自制食品,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8 -10. 因为检测食品样品的信息须先增加可疑食品样品,所以添加食品样品检测信息操作前,必须已经建立了可疑食品样品信息。第一步: 点击“食品样品检测信息”右侧的【增加】按钮,进入“食源性可疑食品信息”填写界面。第二步: 在填写界面录入相应信息。 食品名称的可选内容是已录入可疑食品样品的商

13、业名称。 填写化学名称和微生物名称时,请点击该单元格右侧的【选择】按钮,系统自动打开检测种类列表,用户根据检测对象在此字典中选择相应内容。第三步: 填写完成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保存按钮即可返回食源性信息表填写界面,并在列表中显示该食品已填写的“食品名称”。11. 信息表保存或提交时,系统将自动校验病人生物样本信息中的填写内容。其中阳- 9 -性数不大于采集的生物样本数量。如不符合此条件,系统将自动提示判断规则,用户可根据此规则修改相关数据。注意:环境样本应详细标明样品的特征信息。12. 信息表保存或提交时,系统会自动将诊断信息校验为必填项。第一步: 点击“诊断信息”右侧的【增加】按钮,进入“诊

14、断信息”填写界面。第二步: 在填写界面录入相应信息。 填写原因食品分类时,请点击该单元格右侧的【选择】按钮,系统自动打开食品类别字典,用户根据食品类别在此字典中选择相应内容。 原因食品的分类应与可疑食品的分类保持一致。- 10 - 填写诊断分类时,请点击该单元格右侧的【选择】按钮,系统自动打开诊断列表,用户根据诊断类别在此字典中选择相应内容。 “亚硝酸盐”属于“护色剂”;污染物分类字典中没有列出的致病菌选择“细菌类其它”;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如未具体分型可直接选择“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其它大类参照此原则处理; 多种致病原因时选择“混合因素”,仅有“不明原因食物中毒”可选择“不明”;

15、 如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断为“不明原因细菌性食物中毒”时,污染物分类选择“细菌类其它”,并在诊断名称中注明“不明原因细菌性食物中毒”; 关于“诊断名称”,建议按照“具体污染物分类+食物中毒”的格式统一填写;第三步: 填写完成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保存按钮即可返回食源性信息表填写界面,并在列表中显示该食品已填写的“原因食品名称”和“诊- 11 -断名称”。1.2 信息列表 功能:查看本地区已提交、本监测点未提交及被退回食源性疾病信息表。 操作:第一步: 点击界面左侧【食源性疾病】菜单下的【信息列表】按钮,进入食源性疾病信息列表界面。此界面可查看到的数据是本地区已提交的信息表列表。第二步: 点击【未提交】按钮,进入“未提交食源性信息列表”,在此界面可查看到本监测点未提交的数据,并可进行查看、修改、提交、删除等操作。- 12 -第三步: 点击【被退回】按钮,进入“被退回食源性信息列表”,在此界面可查看到本监测点被上级部门退回的数据及相应退回意见,然后可根据审核退回意见点击【修改】对原信息表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13 -1.3 信息退回 功能:查看本地区的被退回食源性疾病信息表。 操作:第一步: 点击界面左侧【食源性疾病】菜单下的【信息退回】按钮,进入退回食源性疾病信息列表界面。第二步: 点击“查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