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评审办法

上传人:ali****an 文档编号:112992346 上传时间:2019-11-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评审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我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评审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我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评审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我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评审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我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评审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我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评审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评审办法(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优秀设计奖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全国装饰装修设计单位不断提高设计质量,繁荣建筑创作,鼓励设计人员发扬创新精神,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从而提高全国装饰装修行业设计的总体水平和质量,增强全国各设计单位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优秀设计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优秀设计奖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立的行业系统内,对设计单位所完成项目水平和质量的最高荣誉。第三条 凡国有全资、合资控股及民营的甲、乙级设计单位所完成的,并且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参加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的评审。第四条 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2、。第二章 种类和等级第五条 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设“优秀方案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和“优秀景观工程设计奖”三个种类。优秀方案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包括:各类公共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住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优秀景观工程设计奖包括: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室内、外陈设设计等。第六条 每一种类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其水平应分别达到: 一等奖项目应在装饰装修设计的技术水平、综合效益等方面居全国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并有突出创新,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较大创新或主导专业在全国居较高水平;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所创新或某一专业在全国居较高水平。第三章 申报条件

3、及数量第七条 申报参加“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评审的项目,应是在各单位评优中获一、二等奖项目中经再次认真筛选后的项目。各单位技术部门和技术主管领导应严格把关,并报各地方协会进行初步评审,以保证参评项目的质量。第八条 申报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同类奖项,若不能获奖,在下次评奖时不得再次申报。 第九条 申报优秀方案设计奖的项目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1是正式批准立项的项目,其初步设计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已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2方案总体设计布局合理,因地制宜节约用材、功能齐全、使用方便、安全。 3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环境优美、协调,设计构思新颖,建筑风格独特,在节材

4、、节能、绿色环保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尤其在住宅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中更应从节能环保方面有所建树,以响应国家提倡的建设绿色环保建筑号召,为国家节能建筑开拓新思路。4构造体系选择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5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均由申报单位完成的合作设计项目,也可申报优秀方案设计奖。第十条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是:1曾获得中国建筑装饰优秀方案设计奖或具有特色的其他项目(建材项目、园林景观项目可直接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 2各专业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部门或地方各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3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等各设备专业的系统设计先进、合理,设备、装饰装修材料选用恰当、节能环保

5、。 4在设计中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安装及材料资源条件,合理选用先进的技术和标准设计,从而节约工程造价,使得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须在建成后经正式竣工验收并使用一年以上,各项功能均能满足使用要求并应获得业主的认可。6各专业施工图全部由申报单位完成的合作设计项目,并符合上述 25 项条件时,亦可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但该项目的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等手续应齐全。第十一条 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控制在: 1甲级设计单位: 优秀方案设计 5 项以内优秀工程设计 4 项以内 优秀景观设计 3 项以内2乙级设计单位: 优秀方案设计 3

6、 项以内优秀工程设计 2 项以内 第四章 申 报 资 料第十二条 申报优秀方案设计奖的项目,除按要求认真填写优秀方案设计申报表的同时,还应附有: 1. 承览部分的总平面位置范围图 1 张; 2. 建筑室内、外设计的主要平、立、剖面图 610 张; 3. 主要部位效果图各 1 张; 4. 主要构造布置图 48 张; 5. 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6. 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7. 在本单位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文件复印件及当地协会的初审意见。第十三条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优秀工程设计申报表的同时,还应附有: 1. 承接部分的总平面位置、范围图 1 张;2.

7、建筑装饰装修室内、外设计的平、立、剖面图(应能够反映建筑物内部的交通组织、 防火分区、设备设置等情况)610 张;3. 主要构造布置图(应能够反映采用的构造体系、主要构件的截面尺寸等结构特点或特性)48 张; 4. 水、电、暖、通等专业的系统图及设计总说明各 23 张;5.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情况及相应的图纸资料若干张;6.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7. 对于合作设计的项目,应有合作设计单位出具的,说明合作设计的阶段和内容的相应证明;8. 在本单位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文件复印件。第十四条 申报优秀景观工程设计奖的项目,除按要求填写优秀景观工程设计申报表的同时,还应附有: 1. 承接部

8、分的总平面位置图1张;2. 主要创意部位效果图或实景照片各1张;3.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证明复印件; 4. 由业主或建设监理方出具的安全施工证明;5. 土石方支护工程应附由业主或建设监理方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 6. 在本单位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文件复印件。第十五条 申报表证明文件等文字资料的幅面统一为A4 规格,图纸资料的幅面统一为A3 规格。第十六条 申报优秀方案设计奖和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除文字图纸资料外,还应准备一套介绍该项目的声像资料,以便评审委员能直观形象地了解项目情况。第十七条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的声像资料统一采用 POWERPOINT 格式。声像资料应力求简洁明确,有针对性,

9、能突出项目特点。申报方案设计奖的声像资料时间应控制在4 分钟以内,申报工程设计奖的声像资料时间应控制在8 分钟以内。第十八条 所有申报项目资料不予退回。第五章 评审机构及评审方法第十九条 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负责,并会同各地方协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为切实做好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的评审工作,设立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由全国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并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聘请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担任特邀委员。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主任委员由

10、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的人数控制在9人以内。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人选由各设计单位提名,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批准后确定。评审委员任期为 4 年。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在任期内一般应参加不少于两次评审活动为宜。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人选每次调整幅度不宜超过三分之一,以保证评审工作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权威性。第二十五条 评审委员所在单位如需对本单位出任评审委员的人员进行调整时,应在每次收到评审通知后即向中装协设计委提出更换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调整人员。第二十六条 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的评审程序是: 一、各设计单位组织申报,并将申报资料按时报送各地方协会、设计单位所在地无地方协会的

11、可直接报中装协设计委;二、中装协设计委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整理后提交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评审会议评审;三、由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终审。第二十七条 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项目的文字、图纸和声像资料,经过充分讨论和酝酿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或评分的方式对各申报项目的获奖等级进行评审表决。第二十八条 获奖数量、各级奖在本类奖中所占比例等,应视每次评奖时申报项目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由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后提出建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商定。 第二十九条 评审的表决结果及获奖数量、各级奖在本类奖中所占比例等,由评审委

12、员会主任委员报请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提前发布及更改。第六章 奖 励第三十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对获得优秀方案设计奖、优秀工程 设计奖和优秀景观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发给获奖证书,以资鼓励。第三十一条 为切实起到激励作用,对于获奖的优秀项目各设计单位应对主要设计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制订,并报中装协设计委备案。第三十二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将向社会各界业主推荐获得优秀设计奖 一、二、三等奖的设计单位和主要设计师,并在各媒体上大力宣传和表彰。第七章评 审 纪 律第三十三条 各设计单位在申报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时,应如实填报申报表并提交各项评审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提交复印件上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三十四条 评审委员应实事求是地对申报项目给予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如发现有随意行使评审委员权力、不负责地投票或打分现象时,领导小组将适时停止或取消其评审委员资格。第三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内部评议、打分情况不得向外泄露。如发现有泄露行为,将追究泄露人的责任,直至停止或取消其评审委员资格。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1. 中国建筑装饰优秀设计奖申报表 方案设计奖 工程设计奖 2. 中国建筑装饰优秀景观工程设计奖申报表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