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发局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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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社发局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QTXQ-GK-2019-027 采购人:杭州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十月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杭州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的委托,就“社发局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一、招标编号:QTXQ-GK-2019-027二、项目名

2、称:社发局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三、预算金额: 200万元。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将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管理强、就业服务好的承训机构(学校)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任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特定条件:无。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九、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时间期限:201

3、9年 10 月 11 日至2019年 10 月 31 日;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3.方式:网上在线获取;4.售价:免费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6.提示:(1)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进行获取。提示: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疑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疑,答疑将以公告形式回复,逾期提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回复。 (2)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网上在线获取)获取的招标文件与采购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4、,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9年 10 月 31 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和茂大厦四楼第 2 开标室 (幸福南路1116号)。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9年 10 月 31 日上午10 时00 分,地点:和茂大厦四楼第 2 开标室 (幸福南路1116号)。十二、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十三、采购人、采购机构及监管部门: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卫华联系电话:13606523737传真:0571-85806601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62、采购人名称:杭州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联系人: 吴先生联系电话:

5、0571-89898635地址: 杭州下沙金沙大道600号西4楼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 联系人:沈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2987251 地址:杭州钱塘新区办事服务中心(江东大道3899号)十四、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采购内容及数量社发局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由中标单位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服务期1、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时间按照培训职业(工种)和等级确定,不超过6个月;2、学历教育:不超过3年。学历教育,学员毕业后,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

6、历教育证书;技能培训,学员结业后,获得人社部门认可的技能证书。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4投标报价本次投标报价按每人每专业(或工种)固定单价报价,并符合物价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要求(如浙价费2014240号等)。5招标答疑本次招标不召开集中答疑会,若有疑问请在2019年10月 19 日16时00分之前以电子邮件发至。招标人将于2019年 10 月 24 日17时00分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招标补充文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10 月 31 日10时00 分投标地点:杭州钱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2

7、1开标室(幸福南路 1116 号和茂大厦四楼学源街与幸福南路交叉口)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9年 10月 31 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杭州钱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21开标室(幸福南路 1116 号和茂大厦四楼学源街与幸福南路交叉口)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9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10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0.1。(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具体评标标准提供。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11投标文件的份数资格文件正本

8、1份,副本无需提供;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投标无效。12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1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总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计230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4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和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招标文件尾页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

9、登录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查看信用融资相关政策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联系方式。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 “

10、”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1.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1.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1.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

11、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1.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1.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 询问

12、、质疑、投诉4.1投标人询问投标人可以就招标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投标人质疑4.2.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13、且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投标人

14、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2.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层1701室,联系人:张女士、陈先生,传真:0571-87631113。4.3投标人投诉4.3.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l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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