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荧光定量PCR、台式组织匀浆仪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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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荧光定量PCR、台式组织匀浆仪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荧光定量PCR、台式组织匀浆仪确认书号:浙财采确2019 55881号招标编号:FY002-YJY2019-020招 标 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 间:二一九年十月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荧光定量PCR、台式组织匀浆仪 招标文件目 录招标公告2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采购说明82招标文件93投标文件104投标文件的提交115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126其他16第二章 招标项目简介201招标项目简介202招标项目一览表20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21第四章 招

2、标项目商务要求26四、合同履行26第五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27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32第七章 评标办法531总则532评标组织533评标程序和内容534投标文件的审查535评标细则547定标办法57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7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荧光定量PCR、台式组织匀浆仪采购的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就荧光定量PCR、台式组织匀浆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 FY002-YJY2019-020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招标项目概况:序号名称是否进口数量

3、最高限价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荧光定量PCR是165.5万元详见招标文件台式组织匀浆仪是1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相关要求。2特定资格要求2.1无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转包及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1.报名/发售时间: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2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2.报名/发售地址: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676号香溢大厦13楼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

4、售后不退)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5日09:30。七.投标地址: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676号香溢大厦13楼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八.开标时间: 2019年11月 5日9:30。九.开标地址: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676号香溢大厦13楼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十.标书费打款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分行账 号:3302010120100046058十一.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

5、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2.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联系方式、被委托人社保证明(至少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3供应商报名登记表3. 采购项目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享商务报价分优惠;4.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继续报名。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

7、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5.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的资料扫描件寄报名费缴款单发送至邮箱()。6.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

8、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7051369628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676号香溢大厦13楼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7180396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平乐路325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倪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传真:0571-8705

9、574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7180396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平乐路325号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676号香溢大厦13楼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工电话:170513696283.招标编号FY002-YJY2019-0204.招标内容荧光定量PCR、台式组织匀浆仪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详见招标公告6.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每本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出后概不退还),7

1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676号香溢大厦13楼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9.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0.开标地点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676号香溢大厦13楼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先开商务文件和资信技术文件,后开报价文件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自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15.招标文件的更改公告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11、机构可以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6.招标答疑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部提出,同时将疑问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并将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的各条款。17.样品或演示无1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9.投标文件编制及装订要求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提供目录。将报价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技术文件三份文

12、件分别装订、分别密封,并在封皮上注明: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项、投标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2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21.是否进口设备进口设备,允许国产设备投标22.最高限价65.5万元23.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对其中带“”的条款,投标人须作出实质性响应。24.投标人注册各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文)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免影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及成交后的款项支付。供应商在申请注册前,请认真阅读,学习中华人民

13、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25.中标通知书及落标通知书领取1、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后主动来我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2、未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主动来我公司领取落标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该权益。26.指定品牌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27.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标准收费的计取;支付账号同标书费缴款支付账

14、号。28.质疑与投诉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起算日期:1、对采购公告信息(含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发售截止日之后报名的供应商,质疑起算日期以发售截止日起计算)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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