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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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 第一篇: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第二篇: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第三篇: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格式第四篇: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提纲第五篇:行政管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参考)更多相关范文 【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是从利益法学的理念出发来研究法的利益基础的。从利益法学角度出发,法律的任务是维护特定利益的。历史上公法在利益选择方面是维护公共利益。但伴随着时代的呼唤,现代公法也必须维护好私人利益,其利益基础应当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并立与整合。 一、传统理论认为公法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 一般认为,公法的概念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创的,本文是从利益说出发

2、的。利益说认为,凡是以维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属于公法,而以维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属于私法。最早进行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就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乌尔比安指出: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私法“涉及个人福利”,“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之中”。 (一)公法的产生。 公法是如何产生的?笔者认为公法是在与私法的分立后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律学科,这就要追溯到公私法划分之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产生之初是以公权力的出现为标志的。国家产生之初,属于自然经济占主导的时代,公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它无所不管,各种社会关系混同在一起并表现出强烈的国家权力性,反映

3、到法律上自然是“诸法合一”并体现国家法的性质,它必然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的。后来,商品经济逐步发展起来,开始出现了公权力少干预或不干预、私人自主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私域”,即开始产生了商品交换的“私域”与政治管理的“公域”的分野。伴随“私域”与“公域”的分野,分别以调整二者所处领域纠纷为己任的公法与私法也从“诸法合一”中分立出来。而“私域”里充斥着私人利益,“公域”里充斥着公共利益,进而可以推出公法产生之初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界定。 朝阳【wlsh0908】 何为公共利益?历史上庞德曾对利益分类做过细致的研究,构筑起了一个社会利益体系。庞德将利益分为三大类:个人利益、公共

4、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是直接从个人生活本身出发,以个人生活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它包括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三类。公共利益是从政治组织社会生活角度出发,以政治组织社会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它包括国家作为法人的利益和国家作为社会利益扞卫者的利益两类。所以,这一体系基本上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二元划分,但同时突出了国家自身的利益主体地位,不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等同。据此我们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从政治组织生活或社会生活角度出发,以政治组织或社会的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与愿望,它是与个人利益相对的,包括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在传统公法学说中,权力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以采取一切措

5、施甚至包括可能侵害个人利益的措施来实现,为公的利益永远优先于为私的利益。这时期的公法较之私法发达,公权力较之私权利更强。例如在我国物权法等民事私法立法之前,国家公权力机关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可以采取任何措施来限制甚至是剥夺个*利的行使以达到所谓的维护公共利益之目的,私人利益在公共利益面前始终是第二位的。当前我们正在建设公平合理的和谐社会,故上述传统公法学说越来越难以与时代发展相适应。 二、现代公法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统一 随着当前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对私益的保护”越来越成为时代的呼声,因为只有更好地维护个人利益,市场参与主体才能更积极主动地去参与市场活

6、动,市场经济才能有活力与继续发展,社会才能更好地发展与进步,所以我们要维护好私人利益。 为什么公法要对私益进行维护?其一,私益是公益的渊源之水。公益,即公共利益,主要是由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组成的,其所强调的是一个整体范畴。然而我们可以仔细思考下:这个整体是怎么组成的?可以肯定的是,它天生不是个空洞的整体,它是由众多个体组合而成的,其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这个个体就是私人利益,当然公共 利益不是私人利益的简单组合。此处所阐述的本意是指在维护所谓公共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私人利益,应当对二者都进行维护,虽然有轻重之分。不能不顾及私人利益而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任意活动,这样最后的结果往往是维护了少数个

7、别团体或个人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维护了少数人的利益必然会侵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资源(利益表现形式)的有限性。 其二,公法能更有力地维护私益。因为,“法的产生、内容、本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基于对利益的配置和固化的结果。”同理,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公法的制定、实施和救济。利益转化为法律利益、进而实现法律利益的过程,主要就是国家对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实行调节和处理的过程。国家掌握着公权力,其可以运用公法中手段对私益进行保护,而且公法较之私法对私益的保护更有力。 政务公开应坚持基本原则探讨论文 1.充分考虑中国特色,有所为有所不为 充分考虑中国特色,从根本上说就是一切从中国具体的国情出发

8、。我国的经济和政治建设,既要适应世界的发展趋势,也要有自己的立场,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独有的个性。在设计和实施政务公开时,一方面要敢于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务公开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要切合我国实际,走民族国家特色之路。 中国具有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历史发展来看,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政治活动都呈现出封闭、神秘的状态,国家权力体现为绝对私有,一切政治决策控制在君主和少数权贵手中。相当长的时间里,大众被排斥于政治过程之外,只能被动地接受国家的统治,而无权参与国家的政务。再者,从现状来看,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矛盾与冲突在政务公开过程当中在所难

9、免。在这种情况下,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程序、政务公开的责任很难达到协调、统一、和谐一致。 2.我国的政务公开应坚持辩证发展的原则 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决定了我国的政务公开不可能一步到位,它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政务公开的设计与实施既要考虑到阶段性,又要考虑到整体性,即要考虑到可行性,又要考虑到持续性,还要考虑到抽象的理论正义与具体的实践原则。将共性与个性、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际、当前与未来统一起来,有步骤地稳步推进,渐次提高开放的内容和范围,才能使其顺利进行。于/ 我国的政务公开是从村务公开开始的,然后由村到乡镇,由乡镇到县市以及更高级的一些政府部门。在内容和做法上看,政务公开从最初的直

10、接为民服务的办事部门的办事制度、办事结果公开,逐步扩展到政府部门的工作目标及政绩公开和部门的内部财务状况公开,内容逐步在丰富,层次逐渐在提高。先试点,再推广,点面结合,由点到面,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 3.我国的政务公开应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发展是集科技、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即社会生活一切方面的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1政务公开的发展也要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之上进行,是这些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推行政务公开转自:必须充分重视这些因素。对于我国来说,首先,在政治上要紧紧依靠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树立党的威信,使人民对党的信赖不断提高。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党所倡导的政务公开植根于民众心目当中,

11、使人民对政务公开有正确而深入的理解,确保政务公开与国家政权的统一,为政务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其次,在经济上必须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始终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综合国力大大加强,中国已进入小康社会,得到了国际舆论的肯定,这为我国的政务公开打下了一个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再次,追求持续的社会政治稳定。社会稳定是国家政治、经济得以发展创新的前提基础。目前的中国社会正是因为有了二十多年的社会稳定局面,才能够扶持起广大群众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在政务公开方面,大多数的公民已经具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和适应力,这为政务公开的实施提供了很好的社会保障。 4.我国的政务公开应坚持多样性统

12、一的原则 关于政务公开的典型国家美国,它的行政体制、运作模式决定了它的政务公开没有统一模式,各个地方政府都不一样,每个地方都拥有自己的高度自治权,有权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选择自己的政务公开,国家只是提供指导性的原则。我国可以大胆借鉴美国的这种模式。关于政务公开,中央政府在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务公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的同时,可以赋予政府相对的自由裁量权,让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结合当地公众对信息的于/灵活偏好和本地区特殊的利益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自由地选择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和救济方法。现在,不少 地区对政务公开的信息反应冷淡,不是公众参政议政的意识薄弱,而是当

13、地政府政务公开的信息不符合当地老百姓的愿望和要求。中国幅员广阔,存在着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文化、习惯风俗的巨大差别,这种差异,在政务公开的时候应该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出来。我们在政务公开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共性和个性的东西,既要有中央政府的统一号令,又要有地方政府的各具特色。这样,政务公开才不会抽象化、原则化,才会具备操作上的灵活性、机动性,才能激发起当地群众参政议政的极大热情。 一、传统理论认为公法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 一般认为,公法的概念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创的,本文是从利益说出发的。利益说认为,凡是以维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属于公法,而以维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属于私法。最早进

14、行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就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乌尔比安指出: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私法“涉及个人福利”,“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之中”。 (一)公法的产生。 公法是如何产生的?笔者认为公法是在与私法的分立后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律学科,这就要追溯到公私法划分之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产生之初是以公权力的出现为标志的。国家产生之初,属于自然经济占主导的时代,公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它无所不管,各种社会关系混同在一起并表现出强烈的国家权力性,反映到法律上自然是“诸法合一”并体现国家法的性质,它必然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的。后来,商品经济逐步发展起来,

15、开始出现了公权力少干预或不干预、私人自主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私域”,即开始产生了商品交换的“私域”与政治管理的“公域”的分野。伴随“私域”与“公域”的分野,分别以调整二者所处领域纠纷为己任的公法与私法也从“诸法合一”中分立出来。而“私域”里充斥着私人利益,“公域”里充斥着公共利益,进而可以推出公法产生之初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界定。 何为公共利益?历史上庞德曾对利益分类做过细致的研究,构筑起了一个社会利益体系。庞德将利益分为三大类: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是直接从个人生活本身出发,以个人生活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它包括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三类

16、。公共利益是从政治组织社会生活角度出发,以政治组织社会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它包括国家作为法人的利益和国家作为社会利益扞卫者的利益两类。所以,这一体系基本上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二元划分,但同时突出了国家自身的利益主体地位,不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等同。据此我们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从政治组织生活或社会生活角度出发,以政治组织或社会的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与愿望,它是与个人利益相对的,包括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在传统公法学说中,权力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以采取一切措施甚至包括可能侵害个人利益的措施来实现,为公的利益永远优先于为私的利益。这时期的公法较之私法发达,公权力较之私权利更强。例如在我国物权法等民事私法立法之前,国家公权力机关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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