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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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 南 省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 试 行 )( 征 求 意 见 稿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客 观 公 正 地 评 价 我 省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的 专 业 水平 和 业 绩 贡 献 ,充 分 发 挥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的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激励 教 师 提 高 教 育 水 平 、学 术 水 平 及 履 行 相 应 职 责 的 能 力 ,进一 步 促 进 高 等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特 制 定 本 评 审 条 件 (试 行 )。第 二 条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称 设 助 教 (助 理 级 );讲 师 (中 级 );副 教 授 (

2、副 高 级 );教 授 (正 高 级 )。第 三 条 按 照 本 评 审 条 件 (试 行 )评 审 通 过 ,获 得 相 应 职称 资 格 者 ,表 明 其 已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工 作 能 力 ,学校 可 根 据 岗 位 设 置 情 况 和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聘 任 其 相 应 专 业 技术 职 务 。范 围 对 象第 四 条 本 评 审 条 件 (试 行 )适 用 于 我 省 高 等 学 校 从 事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在 职 教 师 。申 报 条 件第 五 条 基 本 条 件申 报 高 校 教 师 职 称 资 格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3、 基 本 条 件 : (一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宪 法 、法 律 和 法 规 ,拥 护 党 的领 导 ,政 治 立 场 坚 定 。(二 )自 觉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政 策 ,忠 诚 人 民 教 育 事业 ,遵 守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为 人 师 表 ,教 书 育 人 。 (三 )具 备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四 )履 现 职 以 来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均 为 合 格 以 上 。(五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条 件 符 合 我 省 相 关 政 策规 定 。(六 )爱 岗 敬

4、 业 ,积 极 承 担 工 作 任 务 ,学 风 端 正 ,能 全 面 、熟练 履 行 现 职 称 职 责 。(七 )身 体 健 康 ,能 坚 持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第 六 条 学 历 和 资 历 条 件申 报 高 校 教 师 职 称 资 格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一 )助 教1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并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见 习 试用 ,经 考 核 ,表 明 能 胜 任 和 履 行 助 教 职 责 。2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并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经 考 核 ,表 明 能 胜任 和 履 行 助 教 职 责 。

5、(二 )讲 师 :1.获 得 学 士 学 位 ,且 在 助 教 岗 位 履 职 满 4 年 。2.获 得 硕 士 学 位 ,且 在 助 教 岗 位 履 职 满 2 年 。3.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并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经 考 核 ,表 明 能 胜 任和 履 行 讲 师 职 责 。(三 )副 教 授1.获 得 学 士 或 硕 士 学 位 ,且 在 讲 师 岗 位 履 职 满 5 年 。 2.获 得 博 士 学 位 ,且 在 讲 师 岗 位 履 职 满 2 年 。(四 )教 授获 得 学 士 以 上 学 位 ,且 在 副 教 授 岗 位 履 职 满 5 年 ; 评 审 条 件第 七

6、条 评 审 高 校 讲 师 职 称 资 格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业 绩条 件 : (一 )教 学 要 求1具 有 本 学 科 必 需 的 理 论 知 识 与 实 践 技 能 ,完 成 学 校 规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教 学 效 果 良 好 。2履 现 职 期 间 担 任 学 生 辅 导 员 或 班 主 任 等 工 作 ,参 与 就业 指 导 、组 织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活 动 ,有 1 年 以 上 学 生 教 育管 理 或 教 学 科 研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3、任 现 职 以 来 ,独 立 撰 写 1 篇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论 文 或教 学

7、 总 结 (发 表 与 否 均 可 )。(二 )成 果 要 求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1 项 以 上 )1. 参 与 编 写 正 式 出 版 的 本 学 科 教 材 1 部 以 上 。2. 获 校 级 以 上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1 项 以 上 。 3. 独 立 撰 写 并 在 学 术 刊 物 上 公 开 发 表 本 学 科 学 术 论 文 1篇 以 上 。4. 参 与 完 成 科 研 项 目 1 项 以 上 ,研 究 成 果 获 校 级 以 上 奖励 。5艺 术 专 业 教 师 从 事 艺 术 创 作 的 作 品 或 表 演 成 果 在 专 业比 赛 中 获 地 厅 级 以

8、上 奖 励 ;或 参 与 完 成 校 级 以 上 大 型 项 目 设计 或 企 业 形 象 设 计 ,取 得 良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或 参 与 过 地厅 级 以 上 大 型 项 目 设 计 ;或 公 开 举 办 高 水 平 的 个 人 专 业 展 演(画 展 、设 计 展 、音 乐 会 等 );或 指 导 的 学 生 在 地 厅 级 以 上 专 业比 赛 (展 演 )中 获 三 等 奖 以 上 、在 校 级 以 上 专 业 比 赛 中 获 二 等奖 以 上 。6体 育 专 业 教 师 参 加 或 指 导 学 生 在 地 厅 级 以 上 体 育 赛 事获 优 秀 奖 以 上 ;

9、参 加 或 指 导 学 生 在 校 级 以 上 专 业 比 赛 中 获 前6 名 (二 等 奖 以 上 )。第 八 条 评 审 副 教 授 职 称 资 格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业 绩 条件 : (一 )教 学 要 求1具 有 本 学 科 系 统 的 理 论 知 识 、扎 实 的 专 业 基 础 和 比 较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及 时 掌 握 本 学 科 国 内 外 的 学 术 发 展 动 态 ;完成 学 校 规 定 的 年 均 教 学 工 作 量 ,至 少 承 担 一 门 以 上 本 、专 科教 学 课 程 。2教 学 经 验 丰 富 、教 学 效 果 优 良 ,在 教 育

10、教 学 改 革 、教 学研 究 或 实 验 室 建 设 方 面 起 骨 干 作 用 ,成 绩 显 著 ,具 有 指 导 硕士 研 究 生 或 青 年 教 师 的 能 力 ,能 担 任 教 学 、科 研 等 方 面 的 组织 管 理 工 作 ; 3履 现 职 期 间 担 任 学 生 辅 导 员 或 班 主 任 等 工 作 ,参 与 就业 指 导 、组 织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活 动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二 )成 果 要 求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1 项 以 上 )1. 获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荣誉称号。2. 获 省 部 级 以 上 教 学 、

11、科 研 成 果 奖 1 项 以 上 。3. 独 立 、正 式 出 版 学 术 专 著 或 译 著 1 部 ;或 主 编 出 版 本学 科 省 部 级 规 划 教 材 1 部 ;或 作 为 副 主 编 出 版 本 学 科 教 材 2部 。 4. 发 表 本 学 科 学 术 论 文 被 科 学 引 文 索 引 (SCI)、美 国 工程 索 引 (EI)、科 学 技 术 会 议 录 索 引 (ISTP)、SSCI(社 会 科 学 引文 索 引 )、A&HCI(艺 术 与 人 文 科 学 引 文 索 引 )、CSSCI(中 文社 会 科 学 引 文 索 引 )检 索 收 录 1 篇 以 上 (第 一

12、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或 被 SCI、EI、ISTP、SSCI、A&HCI、 CSSCI 收 录 、本 学 科 公开 发 表 论 文 共 计 不 少 于 6 篇 。5.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1 项。6.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体育竞技或创新创业实践,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7获 得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2 项 ,或 有 1 项 发 明 专 利 获 国 家 优秀 及 以 上 奖 励 ;或 获 国 家 软 件 著 作 权 或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实 用 新型 专 利 授 权 3 项 ,排 名 第 1;或 获 新 品 种

13、1 个 排 名 第 1。8深 入 基 层 从 事 科 技 推 广 、开 发 、持 贫 、科 技 教 育 兴 农 等项 目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其 成 果 通 过 省 级 鉴 定 ,达 到 国 内 外 先 进水 平 ,经 省 级 主 管 理 部 门 确 认 ,已 在 较 大 范 围 产 生 了 显 著 的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或 受 到 省 政 府 或 国 家 部 委 表 彰 (奖 励 )。9主 持 横 向 课 题 (含 产 学 研 结 合 项 目 )累 计 到 校 经 费 不 少于 5 万 元 。或 主 持 开 发 的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产 品 或 解 决 的 重大 、

14、关 键 性 技 术 问 题 或 决 策 咨 询 建 议 ,通 过 省 部 级 以 上 鉴 定 ,并 已 推 广 应 用 ,获 得 较 大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10艺 术 专 业 教 师 从 事 艺 术 创 作 或 表 演 成 果 获 省 部 级 三等 奖 以 上 奖 励 ;或 主 持 (或 主 要 完 成 人 )承 担 过 地 厅 级 以 上 大型 项 目 设 计 ;或 公 开 举 办 高 层 次 高 水 平 的 个 人 专 业 展 演 (画 展 、设 计 展 、音 乐 会 等 );或 指 导 的 学 生 在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比 赛(展 演 )中 获 三 等 奖 以

15、 上 。11体 育 专 业 教 师 参 加 或 指 导 学 生 在 省 部 级 以 上 体 育 赛事 获 二 等 奖 以 上 。12长 期 从 事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本 人 获 得 或 所 带 班 级获 得 省 级 以 上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专 项 表 彰 。13制 定 省 级 以 上 的 地 方 或 行 业 标 准 ,并 在 实 施 过 程 取得 显 著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第 九 条 评 审 教 授 职 称 资 格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业 绩 条 件 :(一 )教 学 要 求1具 有 本 学 科 坚 实 的 理 论 基 础 和 广 博 的 专 业

16、知 识 ,具 有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及 时 掌 握 本 学 科 国 内 外 的 发 展 动 态 ,具 有提 出 本 专 业 的 研 究 方 向 或 开 拓 新 的 研 究 领 域 的 能 力 ;完 成 学校 规 定 的 年 均 教 学 工 作 量 ,其 中 本 、专 科 教 学 任 务 必 须 达 到相 应 的 要 求 。2教 学 经 验 丰 富 ,教 学 成 果 显 著 ,具 有 领 导 本 学 科 教 学 、科 研 以 及 专 业 建 设 、学 科 建 设 的 能 力 ;主 持 和 指 导 教 育 教 学 改革 、实 验 室 和 教 材 建 设 ;指 导 和 培 养 过 硕 士 以 上 研 究 生 或 青 年教 师 或 进 修 教 师 或 访 问 学 者 。3担 任 过 学 生 辅 导 员 或 班 主 任 等 工 作 ,参 与 就 业 指 导 、组 织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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