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nqd-200.31-2013消防器械、器材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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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HNQD-200.31-2013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QD-200.31-2013消防器械及设备管理标准2013-08-14发布 2013-09-01实施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目 录1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职责35 流程与风险分析46 管理内容与方法57 相关/支持性文件108 报告和记录109 附录10附录A(规范性附录)消防设器材及设备管理流程图12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设施检修停用备案表13附录C(规范性附录)消防设施使用申请表14附录D(规范性附录)消防器材巡回检查表15附录E(规范性附录)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试验记录16附录F(规

2、范性附录)消防设施联动检验报告18附录G(规范性附录)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备案)19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20前 言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法规,明确公司消防器械及消防设施管理职责内容,确保消防器械及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按照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及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安监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韩江峰初审: 杨孟弟 邢胜利 陈晓俊 高辰翔 雷彦荣 杨方栋 张兴奎 审核: 高彦飞批准: 陈 勇本标准代

3、替版本号:QHNQD-200.018-2012。消防器械及设备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消防器械及设备管理的职责、内容与方法、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适用于本标准中所涉及的部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号 200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 20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591 号 2011-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61号令 2001-10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工业部(DL-5027-93) 1994-5 电力

4、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2007-6 灭火器维修和报废规程陕西省(11届)人代会 第20号 2009-09-1陕西消防条例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指生产现场和其它部位的固定式消防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3.2 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指可移动的灭火器械。3.3 巡查巡查是指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直观属性的巡视检查。3.4 单项检查单项检查是指依照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单项功能和试验性的检查。3.5 联动检查联动检查即年度全面检测,是指依照

5、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联动控制功能和综合属性的检查。4 职责4.1 总经理4.1.1 总经理是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4.1.2 负责公司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费用的批准。4.1.3 负责批准消防设施工程计划。4.1.4 负责审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4.2 总经理工作部4.2.1 负责制定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消防器材的定置管理工作。4.2.2 负责公司移动式灭火器材的年检、维修、报废;建筑消防设施、电气消防安全年度检测维修工作和定期检查工作。4.2.3 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技术监督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备用。4.2.4 负责消防水使用的审批。4.2.5 负责协助办理公安

6、消防机构负责的消防设施报审、检测、验收等工作。4.2.6 负责消防维护队伍的日常管理。4.3 安监部4.3.1 会同公司消防安全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及防火演练,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4.3.2 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考核。4.4 生产管理部4.4.1 负责消防设施工程的审核论证、技改、报批工作。4.4.2 负责本部门主管的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及相关工作。4.5 运行部(燃料部)4.5.1 负责生产区域消防设施每日正常巡检,并作好防火检查记录(附录I)。4.5.2 运行部负责消防泵定期切换、

7、消防设备缺陷的提报等工作。4.5.3 发生火灾时,负责启动相关保护区域的固定消防灭火系统。4.5.4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的定期试验和年度检测工作。4.5.5 负责消防水使用的审批。4.6 检修部4.6.1 负责检修维护一般消防设施的管理及检修维护工作,并组织制定一般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定期检修及消缺计划。4.7 消防维保单位4.7.1 负责对所辖特种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备用。4.7.2 负责生产区域特种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检查、维护、定期检修及缺陷处理工作。4.7.3 负责制定年度特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定期检修、更新改造、缺陷处理、日常维护、备品备件和材

8、料计划。4.7.4 负责特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定期试验和消防设施年度法定全面检测工作,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备用。4.7.5 负责制定火灾报警探测器年度检测计划,配合专业检测单位实施检测。4.7.6 负责生产区域特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存在隐患的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4.8 物资部4.8.1 按照配置计划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采购。5 流程与风险分析5.1 管理流程图消防设施器材及设备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5.2 控制点本标准中的风险控制点:消防配置、保管维护、定期检验。5.3 风险分析5.3.1 由于不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配置数量充足和种类适当的消防器械及设备的原因,可能出现发生火情时消防器材不足或不适用,不

9、能及时消除火险的情况,导致更大的火灾事故发生。5.3.2 由于消防器械及设备保管、存放不符合要求,没有实行定置管理,随意挪用;消防器械及设备维护不到位,对存在缺陷的消防器械不能及时处理的原因,可能在发生火灾情况下,不能及时投入使用、灭火效果不佳的情况,导致火灾扩大。5.3.3 由于对消防器械及设备没有定期进行检验、记录、存档的原因,可能发生消防器械及设备超期使用或不可用的情况,导致火灾扩大。6 管理内容与方法6.1 消防配置管理6.1.1 消防设施定置管理参照#7、8(2660)机组工程建筑灭火器配置标准执行。6.1.2 消防器材的定置管理6.1.2.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10、,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6.1.2.2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6.1.2.3 灭火器材的定置管理按照#7、8(2660)机组工程建筑灭火器配置标准执行。6.1.2.4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铭牌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6.1.2.5 灭火器不易设置在潮湿强腐蚀性的地点,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也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6.2 消防器械及设备保管维护6.2.1 检修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特种消防设施由维保单位负责)。6.2.2 生产管理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技术监督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备用。6.2

11、.3 总经部负责全公司移动式灭火器材的配置、法定年检工作,定期对灭火器材检查和维修。6.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包括办公、仓库、卫生清扫区域等)的移动式灭火器材卫生保洁、保管和日常管理工作。6.2.5 消防器械、设施的缺陷管理执行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各责任部门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缺陷的提报和消除工作。6.2.6 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使用部门有权动用消防设施灭火。 6.2.7 任何人不得在非火警情况下擅自启动消防设施。6.2.8 检修部监督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维保单位应按照公司消防维保合同要求做好特种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备用,不得擅自停运和长时间带

12、故障运行。6.2.9 检修部监督对一般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填写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见附录G),送交总经部存档备案。6.2.10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埋压、损坏消防箱和使用水龙带。室内消火栓2米范围内,室外消火栓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以防止堵塞通道和影响消火栓使用。6.2.11 因生产或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设施,使用部门应填写消防设施使用申请表(附录C),经运行部、总经部和公司领导按序签批后方可使用。6.2.12 消防水带使用完后,由使用人将水带盘卷好,放入原消火栓箱内,以备消防巡检人员查验。6.2.13 违反消防水使用管理规定,对责任部门(单位)或个人按照安

13、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考核。6.3 消防器械及设施的定期检验6.3.1 总经部负责管理全公司消防设施、电气消防安全的检测工作,组织委托专业消防检测公司实施。每年12月31 日前完成建筑消防设施、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任务,检测报告由总经部存档备案。6.3.2 消防维护队伍配合专业消防检测公司实施年度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工作,确保特种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做好检测记录,完整准确。6.3.3 对全面检测发现的问题,消防维护队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送交生产管理部、总经部备案。6.3.4 总经部每年应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要求,7月份前组织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试验(附录E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试

14、验记录),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6.3.5 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进行首次清洗,以后每隔三年清洗一次,消防维护单位应按时将探测器进行清洗。6.3.6 消防维护单位根据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火灾报警探测器的检测清洗计划,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完好备用。6.4 消防设备运行方式的确定6.4.1 运行部负责消防水系统及所辖消防设施运行方式的制定和实施。6.4.2 燃料部负责所辖系统消防设施运行方式的制定和实施。6.4.3 运行方式制定并经领导审批后及时书面报总经部备案。6.4.4 运行部半个月定期试验启动备用消防泵。6.5 消防器械及设施的检查6.5.1 消防器械及设施的单项检查6.5.1.1 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施末级配电箱主、备电源切换功能。6.5.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装置、报警功能、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附录H)。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检查总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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