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课件】国际货物买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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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重点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卖方的基本义务;买方的基本义务;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法;买卖双方的一般义务。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法律渊源卖方的基本义务 买方的基本义务 违约及对违约的救济方法 买卖双方的一般义务 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一、基本概念:10个,1.国际货物买卖法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3.品质担保(Warranty of Quality)4.权利担保(Warranty of Title)5.履约宽限期6.停运权(Stoppage in Transit)7.保全货物8.货物所有权的转移(The Passing of Prop

2、erty)9.风险(Risk)10.货物风险的转移(Transfer of Risk),二、重点问题:6个,(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法律渊源1、资本主义各国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法2、我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3、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4、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华沙牛津规则,(二)国际货物买卖卖方的基本义务,1、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时间交付货物2、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3、卖方应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 卖方承担品质担保义务4、卖方应

3、对货物的权利实行担保: 卖方承担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注意了解:关于对上述义务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三)国际货物买卖买方的基本义务,1、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 买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货物价款、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2、买方接受货物的义务 作好接收货物的准备,按合同规定接受货物。注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四)国际货物买卖违约及对违约的救济方法,1、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注意:前提条件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或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理 :根本性违约与时效性3)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履约宽限期) :卖方未按合

4、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4)撤销合同:根本性违约5)要求减价:卖方交货与合同规定不符 6)请求损害赔偿:性质、范围、中国双倍赔偿惩罚制、计算方法7)中止履行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措施 8)卖方预期违约时:买方可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和请求损害赔偿9)当卖方提前交货时: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收10)当卖方超量交货时: 买方可以收取或拒绝;构成根本违约则可拒绝整批货物并请求损害赔偿。11)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时:区分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12)、当卖方在分批交货合同中违约时:P119买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方法: 分三种情形看是否构成部分或全部根本性违约处理。,2、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其合同

5、义务: 支付货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2)规定宽限期让买方履行义务3)撤消合同: 买方根本性违约或未在或拒绝在履约宽限期内履行义务4)卖方自行确定货物规格的权利: 当合同中约定由买方提出标的物的具体规格但买方违约时。四种权利之一。三条件:符合所知的买方要求、尽快通知、给予买方确定规格的合理时间。5)要求支付利息: 一方拖欠价款等款项。6)中止履行合同7)请求损害赔偿8)预期违约救济等,(五)国际货物买卖买卖双方的一般义务,1、宣告合同解除无效后双方互为清偿债务的义务: 1)债务人应清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负有返还已受领的利益的义务2、买卖双方保全货物的义务: 1)卖方保全货物

6、的义务的情形:两种 2)买方保全货物的义务情形:两种 3)买卖双方保全货物的方法: 将货物寄放在第三方的仓库 或将货物出售,(六)国际货物买卖货物风险的转移,1、货物的所有权转移 1)各国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 英国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法 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德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中国合同法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2、货物的风险转移 1)各国法律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西方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 风险转移所产生的后果、公约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则、当买卖合同涉及运输时风

7、险何时转移、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风险何时转移、在其他情况下风险何时转移、根本违反合同对风险转移的影响。3、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 ICC2000国际贸易价格术语解释通则有关风险界限的划分,2-1案例分析,1993年11月,美国S公司与北京A公司签订了购进100吨钼铁的买卖合同,交货条件是天津FOB每吨3000美金,于1994年2月前交货。合同签订后,A公司立即与各生产厂家联系,但由于当时钼铁市场需求量很大,各厂家供货成问题,A公亩向S公司要求推迟交货期,遭到S公司拒绝。1994年开始,国际市场钼铁价格暴涨,A公司要求S公司抬高合同价格,也遭到拒绝。2月前,A公司未能履行交货义务,4月份,国

8、际市场钼铁价格已涨到合同签订时的近2倍。6月5日,S公司根据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S公司于6月初补进的100吨钼铁与合同价格的差额货款。问:S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应由哪家公司对末能及时补进货物而产生的额外损失负责?,2-1案例分析参考答案,S公司的请求不合法,应由S公司自行承担因末能及时补进货物而产生的额外损失。本案主要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而且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因已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另外公约第74一

9、77条对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和计算方法作了具体的规定。其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这项规定对买卖双方都同样适用,而且适用于因各种不同的违约事项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这里,公约没有采用过失责任原则,而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根据公约的规定,当一方请求损害赔偿时,毋须证明违约的一方有过失。只要一方违反合同,并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就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

10、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这项规定适用于买方或卖方的各种违约索赔情况。本案中买方美国S公司明知卖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买方有义务自行及早购买合同标的的替代物,却不及时采取措施减轻损失,致使损失扩大。所以买方S公司应该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第77条。,2-2案例分析,案情买方中国某公司与卖方英国某公司于1992年5月14日签订了2项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供应某货8000吨,交货期为1992年7一12月按

11、月份分批交货,装货口岸为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由卖方选择。成交以后,买方于1992年6月7日主动提前开出了信用证。此后,买方由1992年6一11月七次电函催促卖方发货。卖方在其四次答复中提到其供货人未能交货并对迟延发出通知表示歉意。1992年II月13日卖方致函买方,以英镑贬值为由,要求提高合同价格,买方末接受这一要求。合同终于1993年4月、5月部分履行;英方仍希望我方提高合同价格,我方末同意。1994年II月16日我方函告英方,声明收到该函告后45天内如果再不履行交货义务,即提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英方复函,由于买方1992年6月7日开立的信用证已过期,后来又末开立新的信用证,因此解除了

12、卖方的交货义务。买方于1995年5月20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卖方赔偿买方的损失,即按照1993年6月29日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计算共748000英镑,并要求卖方承担仲裁的一切费用。问:买方的请求是否正当?,2-2案例分析参考答案,中国公司的要求完全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对卖方违约时,买方可采取救济方式的规定。提交货物和转移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一项主要义务。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移交货物和单据,否则就要负违约责任。本案中英国公司在与中国公司签订合同后,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分批交货,先是迟延交货,后是拒绝交货,应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13、至于英方辩称,买方开立的信用证过期,那完全是卖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中国公司在合同订立后,实际履行期到来之前开出了信用证,已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是符合合同规定和国际惯例的。后由于英国公司没有履行通知对方交货时间的义务,导致了中国公司开立的信用证过期,也不可能开立新的信用证,货物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理,一方的违约,必然导致另一方的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但违约方不能以此为由,认为对方违约,从而免除自己的责任。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5条;第49条、第53条。,2-3案例分析,1)基本案情: 1993年1月,Z市天地公司(卖方)以售货确认为的形式确认A国昌盛公司(买方

14、)提出的交易条件,与其达成5项总价值达717,646.70澳元有服装买卖。1993年3月12日,昌盛公司开出一份以天地公司为受益人,涵盖全部货物的总额信用证。依据信用证,首期24个订单约13万件服装应于1993年4月4日出运。后因天地公司无法如期交货,昌盛公司应其请求对原定装运期作了两度延期。鉴于天地公司首批货物严重迟期,昌盛公司采取了其他补救措施,一方面对天地公司提供的货物采用空运形式,另一方面向其他出口商购买替代物。此后,因天地公司所交的第一批货物2万件服装的质量未达合同标准,致使昌盛公司的客户向其提出质量索赔。昌盛公司(申请人)就延迟交货、购买替代物和货物品质问题向天地公司(被申请人)提

15、出索赔。,2)双方的主张,(1)申请人昌盛公司的索赔请求和理由: 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售货确认书,申请人昌盛公司如期开出一份以天地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全部货物总额的信用证。依据该信用证,货物分四批运出。因被申请人无法如期交货,申请人应其请求对原定装运期作了两度延期。然而,被申请人直至5月底仍未完成首批供货任务。考虑到被申请人首批货物严重迟期,并已明显无能力交运以后各批,申请人被迫采取补救措施,一方面对要求被申请人将所提供的货物采用空运形式,另一方面重新与其他出口商安排生产。此后,被申请人所交的第一批货物2万件服装的质量未达合同标准,致使申请人的客户向申请人提出质量索赔。 被申请人一再延期交货,且其产品质量低劣,其违约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为: a 被申请人赔偿因其延期交货改变运输方式发生的空运费167,946.33澳元; b 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购买替代物而发生的损失47,466.71澳元;c 被申请人赔偿产品修补费51,663.00澳元;d 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及申请人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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