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培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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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区防雷中心 劳 炜,2013年6月广西2010-2012年颁布实施防雷新标准规范培训班,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工程,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1、总则,2、术语,3、雷电防护分区,4、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5、防雷设计,6、防雷施工,7、检测与验收,8、维护与管理,4,1 总则,1. 0.1 为防止和减少雷

2、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 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 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1. 0. 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的原则。 1. 0. 4 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 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协调统一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5,1. 0. 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进 行综合防护。 1. 0. 6

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 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击事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 0. 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总则,综合防雷系统,2.0.19 标称放电电流 (I n) 流过浪涌保护器,具有8/20s 波形的电流峰值,用于浪涌 保护器的 类试验以及类、 类试验的预处理试验。通过次数能达15次 2.0.20 最大放电电流 (lmax) 流过浪涌保护器,具有8/20s 波形的电流峰值,其值按 类动作负载试验的程序确定。lmax大于In (23倍)。通过次

4、数1次 2.0.21 冲击电流 (limp) 由电流峰值lpeak 、电荷量Q 和比能量W/R 兰个参数定义的 电流,用于浪涌保护器的I 类试验,典型波形为10/350 通过次数1次。 2.0.22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 (Uc ) 可连续施加在浪涌保护器上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 电压。,2 术语,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和试验参数,2. 0. 23 残压 (Ures) 放电电流流过浪涌保护器时,在其端子间的电压峰值。 2. 0. 24 限制电压 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时,在浪涌保护器接线端子间测 得的最大电压峰值。 2. 0. 25 电压保护水平 (U p)

5、 表征浪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该值应大 于限制电压的最高值。 2. 0. 26 有效保护水平(Up/ f )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的感应电压降与浪涌保护器电压保护水 平Up 之和。 Up/ f =Up+U,2 术语,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和试验参数,2. 0. 27 1. 2/50 冲击电压 视在波前时间为1. 2s ,半峰值时间为50s 的冲击电压。 2.0.28 8/20s 冲击电流 视在波前时间为8s ,半峰值时间为20s 的冲击电流。 2. 0. 29 复合波 复合波由冲击发生器产生,开路时输出1. 2/50s 冲击电压, 短路时输出8/

6、20s 冲击电流。提供给浪涌保护器的电压、电流幅值及其波形由冲击发生器和受冲击作用的浪涌保护器的阻抗而定。开路电压峰值和短路电流峰值之比为2 , 该比值定义为虚拟输出阻抗Zf 。 短路电流用符号Isc 表示,开路电压用符号Uoc 表示。,2 术语,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和试验参数,2. 0. 30 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 0.19 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 ,第2.0.27 条 定义的1. 2/50s 冲击电压和第2.0.21 条定义的冲击电流Iimp进行的试验。I类试验也可用T1 外加方框表示。 2. 0. 31 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 0.19 条定义的标

7、称放电电流In ,第2.0.27 条 定义的1. 2/50s 冲击电压和第2.0.20 条定义的最大放电电流 Irnax进行的试验。类试验也可用T2 外加方框表示。 2.0.32 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0.29 条定义的复合波进行的试验。 类试验 也可用T3 外加方框表示。,2 术语,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和试验参数,类试验的SPD,类试验的SPD,2.0.33 插入损耗 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浪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其值等于浪 涌保护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损耗常用分贝(dB)来表示。 2.0.34 劣化 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环境的影响造成浪涌保护器原始性能 参

8、数的变化。 2. 0. 35 热熔焊 利用放热化学反应时快速产生超高热量,使两导体熔化成一 体的连接方法。 2.0.36 雷击损害风险 (R) 雷击导致的年平均可能损失(人和物)与受保护对象的总价值(人和物)之比。,2 术语,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和试验参数,3 雷电防护分区,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1.1 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 3.1.2 地区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 为准。 3.1.3 按年平均雷暴日数,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中雷区、多雷区、强雷区: 1 少雷区: 年平均雷暴日在25d 及以下的地区; 2

9、004版本为 少雷区:20d 2 中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5d ,不超过40d 的地区; 2004版本 多雷区20d雷暴日数40d 3 多雷区: 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d ,不超过90d 的地区 2004版本 高雷区40d雷暴日数60d 4 强雷区: 年平均雷暴日超过90d 的地区 2004版本 强雷区:60d,3 雷电防护分区,附录F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是根据可获得的最新资料进行整理归纳的,仅列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部分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供参考使用。实际工程中还应收集、了解、考虑当地气象统计资料。,3 雷电防护分区,广西区内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数: 南 宁:78.1 d/a

10、柳 州:61.5 d/a 河 池:58.3 d/a 来 宾:73.3 d/a 贵 港:79.8 d/a 钦 州:94.3 d/a 防城港:84.7 d/a 玉 林:90.6 d/a 桂 林:63.9 d/a 梧 州:89.4 d/a 贺 州:82.4 d/a 百 色:72.9 d/a 崇 左:69.2 d/a 北 海:83.1 d/a,3 雷电防护分区,3.2 雷电防护区划分 3.2.1 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应按本规范第3.2.2 条的规定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 3.2.2 雷电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LPZ0A 直击雷非防护区 LPZ0B 直击雷防护区 LPZ1 第一防护

11、区 LPZ2 n后续防护区 3.2.3 保护对象应置于电磁特性与该对象耐受能力相兼容的雷电防护区内。(电磁兼容),3 雷电防护分区,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区划分,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 节、第4.3 节或第4.4 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4. 1. 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 节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本规范第4.3 节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 1. 3 对于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分别采用本规范第4.2 节和4.3 节规定的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按其中较高

12、防护等级确定。 4.1.4 重点工程或用户提出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4.4 节雷电防护风险管理方法确定雷电防护措施。,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4.2 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2.1 建筑物及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 值可按下式 确定: N = N1 + N2 (4. 2. 1) 式中: N1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 ,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计算; N2一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 ,按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计算。 4.2.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因直接雷击和雷电电磁脉冲可能造成损坏,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次数Nc 可按下式计算: Nc = 5.8

13、 X l0-1 /C (4.2.2),21,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4.2.3 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时,应将N 和Nc 进行比较: 1 当N 小于或等于N c 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2 当N 大于N c 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2.4 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时,可按下式计算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 E = l-N/N c (4.2.4) 4.2.5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E 大于0. 98 时,定为A 级; 2 当E 大于0.90小于或等于0. 98 时,定为B 级; 3 当E 大于0.80 小于

14、或等于0. 90 时,定为C 级; 4 当E 小于或等于0.80 时,定为D 级。,22,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4.3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按表4.3.1 选择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表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23,4 新增的雷击风险评估,4.4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4.4.1 因雷击导致建筑物的各种损失对应的风险分量Rx 可按下式估算:Rx = Nx X Px X Lx 式中: Nx 年平均雷击危险事件次数; Px一一每次雷击损害概率; Lx 每次雷击损

15、失率。 4.4.2 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R 可按下式估算: R = Rx (式中: Rx 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涉及的风险分量RARz , 按本规范附录B 表B. 2. 6 的规定确定。 4.4.3 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应计算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R并与风险容许值比较。当所有风险均小于或等于风险容许值,可不增加防雷措施;当某风险大于风险容许值,应增加防雷措施减小该风险,使其小于或等于风险容许值,并宜评估雷电防护措施的经济合理性。详细评估和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4 新增的雷击风险评估,第一步,通过设计文件、可研等材料及现场勘察确定评估对象及其特性; 第二步,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建筑物因4

16、种致损原因(S1S4)导致的可能存在的损害类型(D1D3),损害是否能引起损失(L1L4),识别风险分量(RA/RB/RC/RM/RU/RW/RV/RZ) 第三步,计算R1R3,与各自的风险容许值RT做比较,确定是否需要做防雷。(防雷必要性评估),4 新增的雷击风险评估,第四步,计算年平均节省费用(防雷经济性评估) S=CL(CPM+CRL)小于0则是经济的 没有保护措施时的损失价值 CL=(RA+RU)CA+(RB+RV)(CA+CB+CS+CC)+(RC+RM+RW+RZ)CS 有保护措施时的损失价值 CRL=(RA+RU)CA+(RB+RV)(CA+CB+CS+CC)+(RC+RM+RW+RZ)CS 保护措施的年平均费用 CPM=Cp(i+a+m)(i-利率,a-折旧率,m-维护费用,cp防雷装置费用),26,5.1 一般规定 5. 1. 1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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