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学第一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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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9,金融监管学,主讲:王忠生 电话:13786141399 15377496662 邮箱:wangzs123 hndxwzs,02:19,金融监管的内涵,金融监管的概念:对金融业的监督与管理。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及其监管制度体系。 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当局监管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内部的内部管理、同业组织的自律性监管、社会中介组织和舆论的社会性监管等。 各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通常在广义的范畴下架构。,02:19,多元化金融监管结构,02:19,02:19,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监管制度是指有关金融监管的各类规则、惯例、组织安排与政策等,

2、通过建立合理的金融监管的规则、惯例、组织安排和政策。 作用:界定金融主体在金融交易过程中对空间的选择,约束和激励金融主体的金融行为,降低金融交易费用和竞争中不确定性所引致的金融风险,进而保护债权债务关系,促进金融交易的顺利进行和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02:19,金融监管学的研究对象,金融监管的发展演变。 为什么需要金融监管? 监管的主体是什么?谁来监管 监管的客体是什么?监管的对象 监管的内容?监管什么 监管的工具 ,02:19,第一章 金融监管发展,02:19,第一节 金融监管的逐步形成时期,一、早期意大利金融监管的诞生 商业银行产生以1694年英格兰银行的建立为标志。随着近代工业革命的

3、出现,大量商业银行出现。限制高利贷和银行权力在15世纪的意大利就已经存在。 二、英国金融监管的萌芽 1833年的法案规定英格兰银行纸币为国家银行纸币兑换的法定货币,确立了英格兰银行的垄断地位。并允许在伦敦城内设立合股银行,打破了英格兰银行在伦敦城内的独占格局。,02:19,英国南海泡沫事件,南海泡沫(South Sea Bubble )是英国在1720年春天到秋天之间发生的一次经济泡沫事件。 1711年才成立的英国南海公司在夸大业务前景及进行舞弊的情况下被外界看好,南海公司股票大受追捧,股价由原本1720年年初约120英镑急升至同年7月的1,000镑以上,全民疯狂炒股。 数以百计的股份公司随之

4、涌现,大部份都是混水摸鱼,旨在骗取公众金钱,后来被称之为“泡沫公司”的股份公司。,02:19,为了规管市场乱局,以及保护南海公司免受“泡沫公司”打扰,国会在1720年6月通过 泡沫法案,规定股份公司必须取得皇家特许状才能继续经营。 6月11日,乔治一世发表公告,警告“泡沫公司”属非法,可受检控。自大量“泡沫公司”被取缔后,南海公司的股价暴跌,使数以千计股民血本无归,当中不乏上流社会人士,另外部份人更因为欠债累累而出逃国外。,02:19,三、美国金融监管的雏形 银行监管法律的起源在美国。1781年后,美国银行大都由议会以法令的形式设立。 1791年华盛顿总统特许通过,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美国银行成

5、立。各国中央银行的建立是金融自由走向管制的起步。 早期的证券市场完全是自由市场,基本上依靠自律管理,只有一些零星的立法。如加利福尼亚州1879年宪法明文规定,禁止以信用方式购买证券。,02:19,1863年美国成立了货币监理署,国会通过国民货币法,其市有许多有关规范银行业务活动的规定,可以说这是世界上最早以法律形式确定的金融监管制度。 1864年,美国又对该法加以修正并更名为国民银行法,其宗旨是确立联邦政府对银行业监督和干预的权威,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国民银行体系以取代分散的各州银行,从而协调货币流通,保证金融稳定。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美国国会又于1913年通过联邦储备法,这是国民银行法颁布半个世

6、纪以后,美国金融监管最富革命性的进展。,02:19,受古典和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之前的金融监管很少直接干预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更不对调节利率等的金融服务和市场价格进行直接控制。 从方法和手段上讲,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比较尊重市场选择的结果,基本上不使用行政命令,而是强调自律;关于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也类同于公司法的规定,比较宽松和相对灵活。,02:19,第二节 金融监管的严格管制时期,1929-1933年的世界性的经济金融大危机表明金融市场是不完全的,所谓“看不见的手”无所不能的能力并不存在。而且,由于金融业的巨大的外部性,一旦金融体系出现危机,将给经济和

7、金融体系带来极大的冲击,甚至危及社会稳定的基础。 在这种背景下,20世纪30-70年代,主张政府干预的思想占了上风,要求强化对金融体系监管的理论主张受到推崇。,02:19,一、美国加强金融监管的经济社会原因,就金融而言,银行资金盲目进入证券市场,是美国19291933年金融危机的一个原因。1933年和1935年的银行法是美国对银行业管制的标志,随后一系列法律对金融业务实施金融监管。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出台;组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所有联储银行必须参加保险,上限2500美元;参加保险的银行不得支付活期存款利息,设置定期存款利率上限;联邦储备委员会在一定百分比内调整准备金的权利;自由银行的衰落;设

8、立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美联储委员会的权力更加集中。,02:19,二、现代经济学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奠定,“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发展,为金融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金融监管作为市场外的力量的力量介入,限制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影响,并减少金融体系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 宗旨: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 加强对金融机构行为的干预成为主要内容。,02:19,三、美国对金融监管的加强,继20世纪30年代立法后,美国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业加以限制,同时联邦储备系统权利加强,美联储改组成更为独立的联邦储备理事会。政府对银行全面管制的立法思想确立。 1956年国会通过银行控股公司法,经走法律特

9、别批准才能收购其他州银行,所有非银行业务必须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 1970年修改银行控股公司法,授权联邦储备体系对单一银行控股公司的形成与运作进行监管。 消费者保护方面,20世纪60-70年底出台平等信贷机会法住房抵押贷款信息披露法、诚信贷款法案等,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02:19,四、英国对金融监管的强调 20世纪70年代以前,以自律监管为主,英格兰银行监管为辅。 20世纪70年代后,监管加强,出台1979年银行法。,02:19,五、日本金融监管的特点 日本金融监管以银行管制为中心。全面的金融管制呈现垄断资本主义特征,用保护金融业的方法 达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痕迹随处可见。(行政色彩浓厚)

10、大藏省是当时的高金融当局。,02:19,第三节 金融监管注重效率的时期及其改革,以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货币主义、供给学派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理论复兴,金融自由化理论随之发展,对金融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02:19,一、金融监管从强调稳定转向注重效率 经济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需要金融监管体制的创新。 二、美国以法律调整为主的金融监管渐进转变,02:19,1978金融机构监管和利率控制法案:允许存款机构出售6个月货币市场存单,存单最高利率随国库券利率的变化而变化。 1980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创立储蓄机构解除管制委员会,促进消除Q条例的利率上限管制。 1982年Garn-st Germa

11、in存款机构法案:对存款机构低于200万美元的储备性负债不要准备金;允许商业银行和储贷银行发行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和超级NOW账户。,02:19,1987年银行业公平竞争法允许银行跨州合并,赋予联保公司更大的权力,允许联保公司对有倒闭危险的银行进行收购。 1987年,联邦储备局允许银行控股公司承销先前被禁止的证券,这标志着银行业开始进入证券业。 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救助一个重要金融行业一一储蓄与贷款协会。 1994年,通过Riegle-Neal Interstate Banking and Branching Efficiency Act,该法否定了以前不允许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

12、和一些州限制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数量的做法。 1999年,通过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The Gramm-Leach-Bliley Financial Service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银行、证券、保险可混业经营。,02:19,1950年美国金融机构可以出售的产品,* 表示一定程度的涉及,02:19,1995年美国金融机构可以出售的产品,# 表示业务活动通过母公司进行,02:19,三、英国“大爆炸”改革后的金融监管变化 19466年银行法)将英格兰银行国有化,并授权英格兰银行对其他银行进行监管。 1979年银行法出台,是英国银行监管走向法制化的第一次尝试。

13、 “大爆炸”使银行直接进行证券交易。 1987年5月,英国颁布了新的银行法,为防范银行危机采取了一些加强监管的措施。,02:19,长期以来英国的银行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具有较为明确的分工,基本上都是按传统的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对金融业的监管也采用了分业监管模式,商业银行由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监管,保险业由贸工部与财政部进行双重监管,证券业由一个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住房基金由政府下设的住房基金委员会监管,养老基金由行业监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由贸工部监管等等。,02:19,1998年6月1日前,英国包括英格兰银行的审慎监管司(SSBE)、证券与投资管理局(SIB)、私人投资监管局(PIA)、投资监管局

14、(IMRO)、证券与期货管理局(SFA)、房屋协会委员会(BSC)、财政部保险业董事会(IDT)、互助会委员会(FSC)和友好协会注册局(RFS)等共9家金融监管机构分别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和房屋协会等机构的监管职能。,02:19,FSA的成立,1997年5月,政府宣布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将英格兰银行等9家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职能移交给新成立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英国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统一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进行监管。 2000年6月,英国通过2000年金融市场与服务法,从法律上确定了金融服务局与被监管者得责任、权利和义务

15、,统一了监管标准,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02:19,英格兰银行、财政部、FSA明确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新框架。财政部负责金融监管的结构框架和立法;英格兰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保留最后贷款人职能,保证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FSA负责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02:19,四、德国和日本对金融监管的主要调整 德国于1985年,取消了对欧洲马克为单位的欧洲债券发行规模和发行时间的限制。1986年后,允许外国银行发行以德国马克为面值的大额存单。 日本于1980年至1984年逐渐废除了银行筹措外汇、兑换日元、用日元核算的资产投资的“日元转换”限制。1984年,大藏省公布了金融自

16、由化与日元国际化的状况与展望 。,02:19,德国的金融监管改革,2002年改革前:“混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 德国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有:联邦银行业监管局、联邦银行、联邦证券监管局、联邦保险监管局。 银行业监管局、证券监管局及保险监管局分别负责对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监管。另外,还有经济审计师协会作为监管机构的依托,现场监管大多数由它承担,银行同业协会制定一些同业规则,具有辅助监管的作用 。,02:19,2002年德国改革前的金融监管,02:19,统一监监管模式的建立,2002年5月,联邦银行业监管局、联邦证券监管局、联邦保险监管局合并,成立了联邦金融监管局,联邦金融监管局成为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至此,德国完成了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过渡 。,02:19,改革后的德国金融监管模式,02:19,日本的金融监管改革,在1998年6月以前,负责对金融业监管的机构主要有大藏省和日本银行。大藏省作为金融行政机构,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内容有:注册登记的管理、资产流动性的限制、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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