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执行科学研究人才培育计画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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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執行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計畫作業要點修正規定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計畫。二、目的:發掘具科學潛能之高中學生,培養未來之科學研究人才,並補助大學辦理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計畫。三、補助對象: 公私立大學及公立研究機構。四、補助範圍: 辦理高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及地球科學等相關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課程。五、補助原則及基準:(一)一般原則:應符合本要點補助目的及補助範圍。(二)優先補助之計畫:1.所實施之培育計畫具有連續性質,實施成效經考察良好,且尚未完成者。2.計畫執行單位主管及主辦人員具有熱忱,並有充足之設備及研究人員可供支援者

2、。(三)不予補助之計畫:1.已經本署或國科會核予相關補助者。2.曾實施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計畫績效不彰者。3.計畫內容非科學教育及科學人才培育範圍者。4.與正在進行研究之科學教育計畫重複者。5.計畫效果不佳或無顯著價值者。6.計畫所需經費數額過大,非本署科教經費所能負擔者。7.申請學校或機構具有自行負擔之能力者。8.申請學校或機構之師資設備不足完成任務者。9.計畫之人事補助經費占其經費總數比率超過百分之五十者。(四)申請學校或機構得視執行計畫需要,依下列規定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編列經費,申請各項補助。同一計畫之人事費以不超過經費總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研究主持人、協同主持

3、人、專任研究助理及兼任研究助理之經費編列基準如下:1.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及相當資歷人員:每月以新臺幣(以下同)六千元為限。2.講師、科學教師及相當資歷人員:每月以三千五百元為限。3.研究助理、行政助理及相當資歷人員:每月以二千元為限。4.專任研究助理: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五)相關配合事項:1.各研究計畫經費之編列第一學年以一百二十萬元為上限,延續性計畫第二學年及第三學年以一百四十萬為上限。2.同一人員,其主持或參加研究工作,同一年度以二項計畫為限。3.參與研究工作人員不限申請學校或機構之成員。4.延續性計畫,除確因實際工作需要,經專案報准成立研究小組及增置

4、人員外,不得增加經費。5.各項計畫之實施進度應配合學年度時間:延續性計畫其學年度計畫不得與上學年度計畫重疊(即某一計畫未能於該學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須延展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者,其下學年度計畫應扣除八月至十二月之執行期限)。6.各校或機關所提計畫申請書及附件必須具有詳細說明,供了解各項計畫之實施步驟、經費用途、參與工作人員及實施進度等,違反者,不予補助。六、申請及審查作業(一)申請程序各申請案應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式三份、裝訂成冊,並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逕送本署。(二)申請注意事項1.培育計畫期程以一學年至三學年為限,每案依各校之條件自行設計並提出申請。2.學校或機構應依第四點

5、規定之項目及本身需求之條件,詳實填寫補助申請表,並於申請時限內依申請程序提出申請。3.經核准補助者,如有由計畫主持人或計畫主持人以外之第三人完成之各項專案研究報告,受補助之學校或機構應與其簽訂契約,約定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時,全部讓與本署,並不得對本署行使著作人格權。上述著作不得有抄襲、改作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其涉及著作權利用之糾紛時,由受補助單位及計畫主持人等自負法律責任。4.申請補助經費執行期限以該學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執行完竣為原則。(三)審查方式及要點:1.審查方式:計畫之審查分初審及複審。每一申請案由本署送請三位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進行初審,再由本署參酌學者專家之初審意見,進行複審,

6、核定補助案件及補助金額;必要時,得請申請人向本署簡報。 2.審查要點 (1) 培育計畫是否具體可行。(2) 課程、教材、教學、輔導與評核等是否詳實規劃。(含高中教師是否參與)(3) 培育方式是否合宜、有效。(4) 參與培育計畫教學研究人員之研究水準。(5) 申請補助對象曾參與類似培育計畫之績效。(6) 申請補助對象是否提供所需之必要設施。 (7) 經費需求是否合宜。(8) 招生區域、招生名額及招生方式。七、經費請撥與核銷獲核定補助案件,其經費分上下學期撥付,各計畫於本署核定後一個月內檢附領據報本署請款,並於次年八月三十一日前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完成核銷作業。八、補助成效考核(

7、一)計畫督導本署於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本署人員組成督導小組,安排諮詢、查核及督導各計畫辦理情形。(二)成果報告受補助單位應於次年八月三十一日完成研究成果報告撰寫,並繳交書面報告一式二份及電子光碟一份報本署,成果報告內容應說明下列事項:1.計畫網站之建置。 2.輔導課程之設計及輔導教材之編製、建檔、公開。 3.學生之輔導及建立資料檔。 4.歷年受輔導學生之追蹤及建檔(得與學生所屬高中合作)。5.達成計畫預期目標之評核基準(得建立學生能力指標、實驗成果等績效之稽核與評鑑機制)。(三)受補助單位之成果報告,列入各執行單位申請補助或後續計畫補助之參據;執行成效優良之計畫,依本署規定公告上網,以供各界

8、查詢。(四)本署必要時得辦理相關訪視活動。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計畫申請書內容及格式說明一、計畫書格式A4 ( 29.7*21cm);行距單行間距;字型14 pt/中文-採用標楷體;英文-採用Times New Roman,並請標註頁碼。二、計畫書內容:計畫書應就以下三大部份逐項撰寫,內容說明如下:內容說明第一 部分基本表件:1. 封面頁,需含書背(表1)2. 目錄3. 基本資料表,經計畫主持人簽章(表2)4. 人力需求表(表3)5. 計畫經費申請表(表4)第二部分計畫書主文:1. 計畫摘要2. 計畫目標3. 培育對象(註明招生區域、招生名額、招生方式等)4. 實施策略及

9、方法(含培育內容及培育方式等,請參酌高中學生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計畫計畫申請之(三)申請內容說明)5. 進度時程a. 計畫甘梯圖b. 查核點說明表(表5)6. 預期成果第三部分附件資料:請檢附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料做為附件資料(表6)。計畫申請書相關表件表1封面頁,需含書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計畫計畫申請書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計畫執行單位:計畫主持人:中華民國 年月11表2基本資料表(需經計畫主持人簽名)計畫歸屬教育部計畫名稱執行單位申請補助經費金額新臺幣 元整(填寫阿拉伯數字)計畫主持人職稱身分證號碼協(共)同主持人(多於一人請自行加行)職稱

10、身分證號碼執行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整合單位或校系計畫連絡人姓名: 電話:(公) (宅)通訊地址傳真號碼E-Mail計畫申請人(主持人)簽章: 日期: (請蓋機關或學校印信)申請單位首長(蓋章)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表3人力需求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計畫人力需求表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執行單位:計畫主持人:申請日期:計畫人力總數: 人包含所有計畫工作人員配置狀況,在本計畫擔任職務等說明。 請依照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種子教師及協同推廣人員等類別之順序分別填寫。本計畫擔任職務姓名單位職稱工作項目(請依照職務工作內容明確詳列)表4計畫經費申請表申請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11、教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核定表申請單位:XXX學校計畫名稱:XXXX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畫經費總額: 元,申請金額: 元,自籌款: 元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經費項目計畫經費明細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申請單位請勿填寫)單價(元)數量總價(元)說明金額(元)說明人事費計畫主持人小計業務費出席費旅運費印刷費小計雜支小計合 計承辦 會計 機關長官單位 單位 或負責人教育部 教育部承辦人 單位主管備註:1、依行政院91年5月29日院授主忠字第091003820號函頒對民間團體捐助之規定,為避免民間團體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申請捐助,造成重複情形,各機關訂定捐助規範時,應明定

12、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提出申請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2、補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本部同意者外,以不補助人事費為原則;另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則一律不予補助。3、各經費項目,除依相關規定無法區分者外,以人事費、業務費、雜支、設備及投資四項為編列原則。4、雜支最高以【(業務費)*6%】編列。補助方式: 全額補助部分補助【補助比率】酌予補助餘款繳回方式: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繳回 不繳回)其他(請備註說明)本頁如不敷填寫,得另加頁註:經費支用規範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表5查核點說明表月份查核點概述(請條列)狀態(完成或開始)表6 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個人資料表一、基本資料 簽 名: 身份證號碼 填表日期: / /中文姓名英文姓名(Last Name) (First Name) (Middle Name)國籍中華民國性別 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 日聯絡/住宅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公). (宅). 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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