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电厂变电站全停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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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发电厂、变电站全停事故防止发电厂、变电站全停事故 22.122.1 防止发电厂全停事故防止发电厂全停事故 22.1.1加强厂用电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管理。 22.1.1.1 根据电厂运行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全厂公用系统运 行方式,防止部分公用系统故障导致全厂停电。 重要公用系统在非标 准运行方式时,应制定监控措施,保障运行正常。 22.1.1.2 重视机组厂用电切换装置的合理配置及日常维护,确 保系统电压、 频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具有可靠的保厂用电源技术措施。 22.1.1.3 带直配电负荷电厂的机组应设置低频率、低电压解列 装置,确保机组在发生系统故障时,解列部分机组后能单独带厂用 电和直配

2、负荷运行。 22.1.2自动准同期装置和厂用电切换装置宜单独配置。 22.1.3 在汽轮机油系统间加装能隔离开断的设施并设置备用冷 油器,定期化验油质,防止因冷油器漏水导致油质老化,造成轴瓦 过热熔化被迫停机。 22.1.4 厂房内重要辅机(如送引风,给水泵,循环水泵等)电 动机事故控制按钮必须加装保护罩,防止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22.1.5 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及柴油发电机组 的运行维护,确保主机交直流润滑油泵和主要辅机小油泵供电可靠。 22.1.6 积极开展汽轮发电机组小岛试验工作,以保证机组与电 网解列后的厂用电源。 22.222.2 防止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全停事故防止变

3、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全停事故 22.2.1完善变电站一、二次设备。 22.2.1.1 省级主电网枢纽变电站在非过渡阶段应有 3 条及以上 输电通道,在站内部分母线或一条输电通道检修情况下,发生 N-1 故障时不应出现变电站全停的情况;特别重要的枢纽变电站在非过 渡阶段应有 3 条以上输电通道,在站内部分母线或一条输电通道检 修情况下,发生N-2 故障时不应出现变电站全停的情况。 22.2.1.2 枢纽变电站宜采用双母分段接线或 3/2 接线方式,根 据电网结构的变化,应满足变电站设备的短路容量约束。 22.2.1.3 330kV 及以上变电站和地下 220kV 变电站的备用站用 电源不能由该站作

4、为单一电源的区域供电。 22.2.1.4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开关设备选型,加强对变电站 断路器开断容量的校核,对短路容量增大后造成断路器开断容量不 满足要求的断路器要及时进行改造,在改造以前应加强对设备的运 行监视和试验。 22.2.1.5 为提高继电保护的可靠性,重要线路和设备按双重化 原则配置相互独立的保护。 传输两套独立的主保护通道相对应的电力 通信设备也应为两套完整独立的、 两种不同路由的通信系统,其告警 信息应接入相关监控系统。 22.2.1.6 在确定各类保护装置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分配时,应 考虑消除保护死区。 分配接入保护的互感器二次绕组时,还应特别注 意避免运行中一套保护退出

5、时可能出现的电流互感器内部故障死区 问题。 22.2.1.7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抗干扰能力符合有关 规程规定的产品,在保护装置内,直跳回路开入量应设置必要的延 时防抖回路,防止由于开入量的短暂于扰造成保护装置误动出口。 22.2.2防止污闪造成的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全停。 22.2.2.1 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外绝缘配置应以污区分布图为 基础,综合考虑环境污染变化因素,并适当留有裕度,爬距配置应 不低于d 级污区要求。 22.2.2.2 对于伞形合理、爬距不低于三级污区要求的瓷绝缘子, 可根据当地运行经验,采取绝缘子表面涂覆防污闪涂料的补充措施。 其中防污闪涂料的综合性能应不低于线路

6、复合绝缘子所用高温硫化 硅橡胶的性能要求。 22.2.2.3 硅橡胶复合绝缘子(含复合套管、复合支柱绝缘子 等)的硅橡胶材料综合性能应不低于线路复合绝缘子所用高温硫化 硅橡胶的性能要求;树脂浸渍的玻璃纤维芯棒或玻璃纤维筒应参考 线路复合绝缘子芯棒材料的水扩散试验进行检验。 22.2.2.4 对于易发生黏雪、覆冰的区域,支柱绝缘子及套管在 采用大小相间的防污伞形结构基础上,每隔一段距离应采用一个超 大直径伞裙(可采用硅橡胶增爬裙),以防止绝缘子上出现连续粘 雪、 覆冰。 110kV、 220kV 及 500kV绝缘子串宜分别安装 3、 6 片及912 片超大直径伞裙。支柱绝缘子所用伞裙伸出长度

7、8lOcm/L;套管等 其他直径较粗的绝缘子所用伞裙伸出长度1215cm。 22.2.3加强直流系统配置及运行管理。 22.2.3.1在新建、 扩建和技改工程中,应按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 设计技术规程 (DL/T5044)和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的 要求进行交接验收工作,所有已运行的直流电源装置、蓄电池、充电 装置、微机监控器和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都应按蓄电池直流电源 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724)和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781)的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22.2.3.2 发电机组用直流电源系统与发电厂升压站用直流电源 系统必须相互独立。 22.2.3

8、.3 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直流系统配置应充分考虑设备 检修时的冗余,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及重要 的 220kV 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应采用 3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 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 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 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 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变电站、发 电厂升压站直流电源供电质量应满足微机保护运行要求。 22.2.3.4发电厂动力、 UPS及应急电源用直流系统,按主控单元, 应采用3 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每组蓄电 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

9、,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 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 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其标称电压应采用 220V,直流电源的供 电质量应满足动力、UPS及应急电源的运行要求。 22.2.3.5 发电厂控制、保护用直流电源系统,按单台发电机组, 应采用2 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每组蓄电 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 每一段母线各带一台发电机 组的控制、 保护用负荷。 直流电源的供电质量应满足控制、 保护负荷的 运行要求。 22.2.3.6 采用两组蓄电池供电的直流电源系统,每组蓄电池组 的容量,应能满足同时带两段直流母线负荷的运行要求。 22

10、.2.3.7 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直流系统的馈出网络应采用辐 射状供电方式,严禁采用环状供电方式。 22.2.3.8 变电站直流系统对负荷供电,应按电压等级设置分电 屏供电方式,不应采用直流小母线供电方式。 22.2.3.9 发电机组直流系统对负荷供电,应按所供电设备所在 段配设置分电屏,不应采用直流小母线供电方式。 22.2.3.10,直流母线采用单母线供电时,应采用不同位置的直 流开关,分别带控制用负荷和保护用负荷。 22.2.3.11新建或改造的直流电源系统选用充电、浮充电装置, 应满足稳压精度优于0.5%、 稳流精度优于 1%、 输出电压纹波系数不大 于 0.5%的技术要求。 在用的充

11、电、 浮充电装置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 逐步更换。 22.2.3.12新、扩建或改造的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应采用具有自动 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严禁使用普通交流断路器。 22.2.3.13 蓄电池组保护用电器,应采用熔断器,不应采用断 路器,以保证蓄电池组保护电器与负荷断路器的级差配合要求。 22.2.3.14 除蓄电池组出口总熔断器以外,逐步将现有运行的 熔断器更换为直流专用断路器。 当负荷直流断路器与蓄电池组出口总 熔断器配合时,应考虑动作特性的不同,对级差做适当调整。 22.2.3.15 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两组蓄电池的 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尽量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 设

12、,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应加穿金属套管。 22.2.3.16 及时消除直流系统接地缺陷,同一直流母线段,当 出现同时两点接地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避免由于直流同一母 线两点接地,造成继电保护或断路器误动故障。 当出现直流系统一点 接地时,应及时消除。 22.2.3.17 两组蓄电池组的直流系统,应满足在运行中两段母 线切换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切换过程中允许两组蓄电池短时并联 运行,禁止在两个系统都存在接地故障情况下进行切换。 22.2.3.18充电、浮充电装置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 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 22.2.3.19 新安装的阀控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

13、试验。以后每隔 2 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了4年以后的蓄 电池组,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22.2.3.20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 应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 浮充电时,严格控制单体电池的浮充电 压上、 下限,每个月至少一次对蓄电池组所有的单体浮充端电压进行 测量记录,防止蓄电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过低而损坏。 22.2.3.21加强直流断路器上、下级之间的级差配合的运行维护 管理。 新建或改造的发电机组、 变电站、 发电厂升压站的直流电源系统, 应进行直流断路器的级差配合试验。 22.2.3.22严防交流窜入直流故障出现。 22.2.3.22.1雨季前,加强现

14、场端子箱、机构箱封堵措施的巡视, 及时消除封堵不严和封堵设施脱落缺陷。 22.2.3.22.2现场端子箱不应交、直流混装,现场机构箱内应避 免交、直流接线出现在同一段或串端子排上。 22.2.3.23加强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监测装置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22.2.3.23.1 新投入或改造后的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监测装置, 不应采用交流注入法测量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状态。 在用的采用交流注 入法原理的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监测装置,应逐步更换为直流原理的 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监测装置。 22.2.3.23.2 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监测装置,应具备检监测蓄电 池组和单体蓄电池绝缘状态的功能。 22.2.3.23.3 新建或

15、改造的变电所,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监测装 置,应具备交流窜直流故障的测记和报警功能。 原有的直流电源系统 绝缘监测装置,应逐步进行改造,使其具备交流窜直流故障的测记 和报警功能。 22.2.4加强站用电系统配置及运行管理。 22.2.4.1 站用电系统空气开关、熔断器配置建议参照直流系统 空气开关、熔断器配置要求。 22.2.4.2 对站用电屏设备订货时,应要求厂家出具完整的试验 报告,确保其站用电系统过流跳闸、瞬时特性满足系统运行要求。 22.2.4.3 对于新安装、改造的站用电系统,高压侧有继电保护 装置的,应加强对站用变压器高压侧保护装置定值整定,避免站用 变压器高压侧保护装置定值与站用电屏

16、断路器自身保护定值不匹配, 导致越级跳闸事件。 22.2.4.4 加强站用电高压侧保护装置、站用电屏总路和馈线空 气开关保护功能校验,确保短路、过载、接地故障时,各级空气开关 能正确动作,以防止站用电故障越级动作,确保站用电系统的稳定 运行。 22.2.5强化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的运行、检修管理。 22.2.5.1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运行有关规程、 规定。 操作前要 认真核对接线方式,检查设备状况。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操 作中禁止跳项、倒项、添项和漏项。 22.2.5.2 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防误闭锁 装置正常运行。闭锁装置的解锁钥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2.2.5.3 对于双母线接线方式的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在一 条母线停电检修及恢复送电过程中,必须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对检修 或事故跳闸停电的母线进行试送电时,具备空余线路且线路后备保 护齐备时应首先考虑用外来电源送电。 22.2.5.4 隔离开关和硬母线支柱绝缘子,应选用高强度支柱绝 缘子,定期对枢纽变电站、 发电厂升压站支柱绝缘子,特别是母线支 柱绝缘子、 隔离开关支柱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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