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销售授权证明(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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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牌销售授权证明(精选多篇) 品牌销售授权证明 授权证明 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总局令xx年第10号) 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申报备案材料的通知(商资字28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xx年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2、 申请条件: 一、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独自拥有对特定品牌汽车进行分销的权利; (三)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主要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三)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四)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新开设

3、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一、外商投资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总经销商应申报的材料 (一)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上报函。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企业设立申请书,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企业名称,公司注册地及分支机构地址,总投资、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基本情况,出资比例及方式,经营范围、规模及期限。 2、建设及配套内容:主要设施;经营商品,采购、配送方式;、消防安全方案。 3、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分析: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

4、导,产品服务、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的具体内容、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及构成。 其中:网络建设应明确网点建设布局、规模及进度。 (三)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书。其中汽车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的,应提供企业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四)拟设立企业、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五)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投资各方经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

5、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外商投资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品牌经销商应申报的材料 (一)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上报函。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企业设立申请书,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企业名称,公司注册地及分支机构地址,总投资、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基本情况,出资比例及方式,经营范围、规模及期限。 2、建设及配套内容:设立分支机构(含店铺)数量、营业面积,新设店铺应提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发展规划的意见;主要设施;经营商品,采购、配送方式;环保、消防安全方案。 3、汽车经营范围、

6、规模与场地、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分析说明。 (三)汽车供应商(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总经销商,下同)出具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其中经营进口汽车的,应提供其在境内的汽车总经销商出具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 (四)拟设立企业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五)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三、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应备案的材料 (一)汽车供应商授权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使用和销售的备案材料:汽车供应商授权备案登记表。 (二)新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备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汽车总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许可程序: 一、汽车总经销商、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

8、分别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商务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批准的,说明原因。 三、外商并购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汽车品牌销售经营范围的,按前述程序办理。 四、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

9、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告知方式:商务部批件 承诺时间: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审批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外资司6519796265197875 行政监督:行政监察部门65197970、65198815、84095353 授权销售证明文件 授权销售证明 本销售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

10、附属公司(以下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办公地址为中国广州市解放北路986以太广场,和? (以下称“乙方”)订立,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办公地址为?。这里提到的附属公司指某(中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成立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某有限公司广州某纸品有限公司、广州某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和广州某口腔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等。 鉴于甲方希望由乙方为其销售甲方的产品(以下称为“产品”);及鉴于乙方拥有销售这些产品的权力、能力、人力、设施、许可和任何要求的政府批准,根据本文所表达的相互保证,双方兹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间的关系 按照本协议之条款及条件,甲方兹

11、指定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在中国的非独家的销售商,乙方兹接受该授权。 乙方是一个独立的合方。本协议中没有任何内容构成乙方成为甲方任何意议上的代理人或合法代表。乙方没有被赋予任何权利或授权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承担或产生任何明确或暗示的责任,或以任何方式约束甲方。 乙方不得使用“?”(某)作为商号的一部分,且末经甲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亦不得用任何方式使用“?”(某)或甲方或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标志,除非用以表示其为甲方产品的销售商。 2.产品的供应 乙方在充分了解了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表后,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起订量用发订单给甲方的方式向甲立订购产品,乙方发出的所有订有订单须经甲方审阅及接受后方可生效。甲方

12、有权拒绝接受把货物提交给乙方。如无法在要求的交货日交货,甲方将在通知乙方接受其订单时,把情况告知乙方,并按甲方通知乙方的确定交货日期交货。 产品将用运费已付形式,运到乙方预先指定并经甲方接受的交货地(以下简称“交货地”)。在乙方接收产品之前,甲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乙方可以建议保险险种,但最终由甲方决定。 3.产品的接收 产品送达交货地并由乙方接收后,产品的所有权转移到乙方,产品损失的风险乙方承担。一旦收到产品,乙方应立即验收,经确认合格后乙方应立即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名盖章,并交回甲方。 4.区域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区域(以下称为“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 5.付款 所有货款(包括货价、至交货

13、地的运费、保险费及与准备交货或运输文件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均应以人民币金额支付,除非甲方用书面形式批准其他的付款条件,且甲方可以用书面通知形式随时收回或变更这些其他付款办法。 授权经营 企业的授权经营实际是一种通过与其他被授权方企业签订有关技术、管理、销售、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合约,取得对该企业的某种管理控制权。其需要签定许可证合同 1、许可证合同的含义 许可证合同,又称特许权合同,或技术授权。指授权方与被授权方签订合同,允许被授权方使用授权方独有的注册商标(trademark)、专利(patent)以及技术诀窍(know-how)等。 2、许可证合同的转让费用 在许可证合同中,被授权方应按合同

14、约定的金额,向授权方支付专利权费(royaky)。该费有两种支付方式,即定额支付和比率支付。 3、许可证合同的限制性条款 授权方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往往在许可证合同中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产量及品质的限制。对利用授权的商标、专利和技术诀窍生产的产品产量水平进行限制,并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授权方拥有对被授权方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权; 产品销售地区的限制。授权方公司为了防止被授权方企业侵害自己在被授权方以外地区的利益,通常在许可证合同中规定被授权方企业不得越区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 原材料、零部件采购的限制。在许可证合同中,授权方公司规定,被授权方企业生产被授权产品时,应从授权方公司或由其指定的供(:)给商,购置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 品牌授权:是卡通产业行之有效的经营模式 品牌授权又称品牌许可,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商标、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予者使用,并提供相关的指导与协助,从而取得一定报酬的经营模式。 品牌授权作为一种先进的经营模式,其对授权方和被授权方来说,都是十分有利的事情。一方面,对授权方来说,如果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广品牌,去涉足一个新的待业和完全陌生的市场,需要投入很大的财力、物力、人力,而且会冒很大风险。而采取授权这种经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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