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死刑观及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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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的死刑观与刑法修正案(八)在湖南大学的就职演讲作者:邱兴隆,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湖南兴隆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来源:湖南醒龙律师网责编:沙棘作为就任湖南大学教授后的第一次学术讲座,今天我跟大家交流的主题是“我的死刑观与刑法修正案(八)”。具体说来,想跟大家聊聊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我的死刑观及其由来;第二,对我的死刑观的非议的回应;第三,刑法修正案(八)限制死刑的喜与忧。现在我先谈谈第一个问题:一、我的死刑观及其由来假如大家在Google里面键入两个关键词,就是“邱兴隆”与“死刑”,大家会发现,从2000年,尤其是2003年后,信息量挺大,也就是说,我的名字跟死

2、刑是联系在一起的。为什么?因为在2000年,应我的师兄陈兴良教授之邀,我在北大的“刑事法沙龙”做过一个学术讲座中,当时我也是临时拟了一个主题,就是“死刑的德性”。当时,我就认为死刑在道德上的正当性无法得到证明,因而提出了中国应该也可以立即废除死刑的观点。从此以后,拉开了新中国死刑存废之争的序幕。在网上,支持我的,反对我的,骂我的,甚至给我写威胁信的络绎不绝。但是,10年来,我没有为外界所左右,一直坚持我的死刑观,即中国应该立即全面废止死刑,并为此而在做出过我作为一个学者所能做出的努力。那么,我为什么会产生这么一个大逆不道的主张?其实作为学术人,有时候会被误会,有时候不仅仅是被误会,还会被曲解乃

3、至被侮辱。我曾经上网检索过人们对我的死刑废止论的评价,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我是想炒作,想一夜成名。为了让大家对我的学术心路有一个了解,我想先跟大家讲一个我之外的故事。日本有一位很受敬重的刑法学家,叫团藤重光,他是死刑废止论者。但是,他早期是一个坚决的死刑保留论者。在八十岁高龄之时,他写了一本关于死刑的专著,就叫死刑废止论。在这部书的前言中,讲述了他在死刑问题上的学术心路。他是这么说的:以前,尤其是他学术生命力旺盛的时候,他一直主张死刑应当保留,不能废止。但是后来,就是到了晚年,他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弯抛弃了原有的死刑保留论,而旗帜鲜明地主张废止死刑。原因何在?就在于他的一段人生经历,即他由大学

4、教授到法官的一段经历。带着学者本能的人文关怀,从事的是掌握人的生死大权的职业,他良心受到一种煎熬。他怕!怕什么?怕把人杀错了!人头不是韭菜,割了不可能再长。这一段法官生涯,让团藤重光一直承受着一种良心的折磨。最后,他想,怎么才能避免这种折磨?唯一的办法,一了百了,废止死刑。因为,死刑是人的一种活动。而只要是人的活动,就避免不了犯错。一错就涉及人的脑袋要落地,落了就接不起来。我没有与团滕重光一样的法官经历。那么,我为什么会提出废止死刑呢?这既有来源于生活的积累和思考,也有来源于学术的思考和积累,两个方面的。当我上小学三年级,也就是我八岁的时候,出现的一个场景至今历历在目。在我老家,湘乡,在毛泽东

5、的母校东山学校的操场上,当年曾经宣判过一起死刑。迄今为止,这个人长什么样,叫什么名字,我还记忆犹新。他叫周中山,这个人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以后,是拖赴刑场的。也就是说,是在卡车后面绑着拖走的,而且为了宣示死刑的威慑力,车开得很慢。拖到刑场后,没有任何警戒,也无须有任何回避。周中山是被打了八枪才死的,人是被五花大绑着跪在地上,枪是从后胸开的。打一枪,他趴到地上又挣扎着爬起来;打第二枪,他趴下又爬起来;打第三枪,他还是趴下后又顽强地爬了起来!我看到了他三次趴下,三次爬起来。看到他最后爬不起来了但仍在挣扎的场景,我想起了我们湘乡人骂人的一句话,最歹毒的一句话“你这啃草皮的”。“啃草皮的”是什

6、么意思,就是被执行死刑的意思。相当于普通话里面说的“吃花生米的”。这里的“花生米”就是子弹。为什么是“啃草皮”呢?我开始不明白,但看了这一执行死刑的场景后,我才真正理解了什么叫“啃草皮的”。被执行死刑的时候,人是被五花大绑的,一枪打下去以后,他顺势倒地,他痛!脚在蹬,手没法挣扎,只能用嘴啃地上的草皮!童年时所见的这一个场景,在当初只是一晃而过,但是在后来,随着我年龄的增长,随着我对法律,尤其是对刑法认识的加深,这个场景慢慢地跟中国的死刑问题,作为一个制度的死刑联系在一起。在我上大学的时候,也就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正好是中国拨乱反正的时候,我看到过两起报道。一起报道的是张志新死刑案的

7、平反;另一起则报道的是遇罗克死刑案的平反。在今天,有人对这两个案件提出质疑,我不知就里。但是,至少根据官方的报道,张志新、遇罗克曾经是新中国最黑暗的年代的真理的呼唤者。遇罗克可能在座的不知道,遇罗锦可能你们也不知道,遇罗锦是著名的童话作家,是遇罗克的妹妹。张志新你们可能也不知道。这两个人,犹如哥白尼一样,他们发现了真理,但容不下真理的人们容不下他们!所以,他们才被人们以国家的名义枪毙了。当我博士研究生毕业以后,出于我一个极不自愿的机会,我歪打正着进入了大墙内的另一个世界。在大墙内,在我身边,四年零八个月之内有九十六个死囚走向刑场,而他们当中任何一个,临死前的那顿早饭都是跟我一起吃的。我跟他们长

8、期相处,我看不出来他们坏在什么地方。当我由于胃出血,生命濒危之时,甚至看守干警们也视而不见,而是出于职业习惯本能地认为我是为了保外就医而自残。这个时候,是一位死囚用他所戴的手铐,砸响了牢门。他在呼喊!他在呼唤什么?他在呼喊:“人都要死了,你们还不管呢!”这个时候,他甚至完全忘了,他自己就是要死的人了。所有这一切使我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国家有什么权力杀人,又是谁该被杀?还有类似于张志新、遇罗克这样的人物,他们代表的是真理,但是他们却死在国家以社会的名义的枪口之下。那么,死刑起的究竟是反动的作用还是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是促使我对死刑问题产生兴趣的原因,也是研究死刑的来源于生活的第一手素材。当然,我将

9、死刑作为一个课题来研究,仅有来源于生活的素材是不够的,除此之外,我还有过相当的学术积累。早年,当我在西南政法大学决定考研究生之时起,我就对刑法问题产生兴趣。在研究生三年期间,借助自己半懂半不懂的外文,阅读了,应该说是啃了大量的英美的刑法著作。后来,我惊讶地发现,在英美,真正具有学术水准和价值的著作,所关涉的不是中国刑法学界所研究的诸如犯罪构成之类的规范层面的犯罪论,而是哲理层面的刑罚论。而刑罚论必然触及刑法的一个本源问题,即国家的刑罚权问题,也就是国家用刑罚惩罚人的权力从何而来?大家知道,需要证明正当性的东西肯定不是一个东西,不需要证明的东西才肯定是一个真东西。这里有一座山,这里流淌着一条河,

10、它们要你证明它的正当性吗?不需要。但是,你国家今天杀人,明天杀人,而且你杀的是我们同类,那么,我们当然有权质问,你国家凭什么杀人?而且,你国家一方面用法律禁止杀人,另一方面你又用死刑合法地杀人,你的理由何在?随着我对刑罚问题感兴趣,自然而然就接触到了死刑的本源问题,就是死刑的正当性问题。当我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后,1987年,在中国刑法学史上,在中国死刑问题的研究史上,应该说出现了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这就是我的导师高铭暄教授,以中国刑法学会会长的身份,第一次代表中国刑法学界参加刑法学的国际研讨会。在什么地方?在意大利的西西里岛。开的什么会议?就是死刑问题研讨会。我记忆犹新的是,高老

11、师当初交给我一个任务,他说:“小邱,你是研究刑罚的,这一次会议是死刑问题研讨会,你最有发言权,你来写一篇文章,向国外学者介绍介绍中国的死刑。”我欣然领命,草就了中国的死刑一文。经高老师修改定稿后,该文提交给了那次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后来还以高老师与我合作的名义发表在中国法学会的一个内刊上。当高老师参加完此次会议回国后,作为他的学生,我发现他在死刑问题上,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原来他对死刑问题保持沉默。为什么?中国的死刑历来是跟政治结合在一起的。但是,从意大利回来以后,他已不再对中国的死刑问题三缄其口,而是稍有微词。同时,他带回了大量的外文资料,其中包括中国政界一直心持芥蒂的著名的世界人权组织、非政

12、府组织大赦国际的死刑报告,大赦国际每一年都有一个关于全世界的死刑报告。因为我是研究刑罚问题的,所以高老师把这一堆资料都让我先睹为快。经翻阅这些资料,我惊讶地发现,与广施死刑的中国相对立,在西方,当时已经掀起了一股废止死刑的高潮。这引起了我的兴趣,我就跟高老师提出来了,我说,“高老师,我的博士论文准备写死刑问题”。结果大出我所料的是,高老师满脸严肃地对我说,“小邱,死刑的问题现在恐怕不宜写,看看再说吧。”为什么?早在1987年之前的1983年,以咱们湖大法学院现在的名誉院长李步云教授为代表的10名学者,就曾经以十名共产党员的名义给中央写了封公开信。他们认为,1983年的第一次大严打,是破坏法制。

13、因为1979年颁布刑法,1980年生效,而1983年的”严打”决定是大量的增加死刑,而且还迅速审判。我清楚地记得,在此次“严打”之初,县一级法院都拥有死刑宣判权。我还刻骨铭心地记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一个死刑案件,从抓人到执行死刑才7天。所以,李步云教授等在忍无可忍的时候请注意,李步云教授是最早提出法治概念,挑起了中国法学界第一场大辩论也就是法治与人治的始作俑者,同时他又是第一个使法治的概念引入中共中央文件的人物出于学者的良心,他们站出来仗义执言。在现在看来,不能不说他们做出了历史的贡献。但在当时,这十名共产党人在一定范围内被不点名地受到批判。当时我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研室党支部

14、,就专门抽了一个下午的时间,来传达和批判这十名共产党员的公开信。在真正独立的学者社会尚未形成,在学术尚未在政治的阴影下得到解放的当时,高老师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不让我触及死刑这一敏感的话题,我当然是可以理解的。做导师的,首先不是期待自己的学生能有多大成就,那要看他的造化。但是,做导师绝对关心一个事,我这个学生能不能毕业,我这个学生能不能顺利地拿到博士学位。所以,尽管当初我要写死刑问题,但在未得到高老师首肯的情况下,我也就作罢了。但是,在1998年,我走出大墙,回到现实生活之中,尤其是复归学界之后,基于原有的学术积累和生活积累的结合,死刑作为迫切的话题摆在了我面前。我经常追问,在人的价值系统中,有

15、没有比人的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国家让作为社会成员的周中山、遇罗克、张志新、我的那96个死囚难友以及各式各样的罪犯的生命提前终结的权力从何而来?正是基于对生命在人的价值系统中的至高无上性的认识,在2000年于北大的题为“死刑的德性”的讲座中,我开宗明义地用了三个问题引出了我的言说。这三个问题,我看最近被有些我不认识的记者炒作为“邱兴隆的著名的三个问题”。这就是,第一,人命多少钱一条?第二,人头和石头哪个重?第三,人皮和猫皮哪个更值钱?考考我们湖大本科生们的价值观念,谁能回答我这三个问题?你们不回答,是不敢回答还是回答不了?我可以告诉你们,当初在北大的时候,被视为北大法学院最有智慧的一位博士生站起来

16、说,“邱老师,我回答你。人命多少钱一条?你愿意卖多少钱就多少钱。人头和石头哪个重?你放到天平上称一称就知道。人皮和猫皮搭不上界。”后来我回答他说,“人命多少钱一条,愿意卖多少就卖多少。我出两万块钱买你命,你给吗?你不给。你不给凭什么要我给?”不是这样的吗?我们的刑法曾经规定,盗窃两万元到三万元就可以判处死刑。那不等于说,你国家在标示着一条命就是两万元到三万元钱吗?第二个问题,说人头和石头,“拿来称一下就知道了”。我说石头好办,但是割谁的头来称?割你的头你干吗?谁来称?谁忍心来称?你以为你是卖猪头的屠户啊?为什么会提出这个问题?盗窃或者走私文物,死刑!文物是什么?乐山大佛的头,兵马俑的头,不就是个石头吗?没有人,谁知道那是个文物啊。第三个问题,他说“人皮和猫皮不搭界”。我说可能我表述不准确,人命和猫皮搭上界没有?搭上了!走私珍稀动物及其制品出口,熊猫皮属于珍稀动物制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文规定,走私熊猫皮一张出口的,死刑。为什么?熊猫漂亮,熊猫是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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