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体育课换修、缓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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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大学体育课换修、缓考管理办法根据XXX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的,可申请体育课免修或换修。为规范管理,现针对不能正常完成体育课的情况制订以下具体对应处理办法。一、总则当学生出现不能正常完成体育课的几种情况,包括因病、因伤、体弱、残疾等,可予以换修、缓考或重修。是否无法完成正常体育课,具体由公共基础部认定。所谓换修,即无法正常完成体育课程,需另行修读具有相应课时的相关教学内容。公共基础部体育教研室在正常体育课程之外开设体育保健专项课,专供特殊情况学生换修之用。二、处理办法1原有长期性疾病、身体残疾等不适宜进行剧烈活动的,应于入学初(1-3周内)进行筛查

2、,全部编入体育保健专项,直接进行四个学期的体育保健专项学习;2因近期发生的疾病或受伤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完成体育课程的,应于每学期期初(1-3周内)进行排查,动态编入体育保健专项(即,相应的体育一、二、三或四编入体育保健专项) ;以上两种情况修读体育保健专项的,由公共基础部直接通知学生本人;当个学期体育课程成绩上限为75分。3如果学生4-6周内因故需办理体育换修的,经申请批准,可编入当个学期的体育保健专项学习。当个学期体育课程成绩上限为70分。4第7周至考试之前,因故不能坚持体育课程学习的,如满足申请理体育换修的条件,经批准,可编入下个年级体育保健专项学习。申请当个学期课程成绩不录入,换修的体育

3、保健专项成绩认定为其初修成绩,成绩上限为65分。5学生已修够当个学期体育课程所需课时,具备考试资格,考试前因病因伤无法参加正常考核的,但可及时恢复的,应申请缓考,与下学期期初补考同时进行。6学生已修够当个学期体育课程所需课时,具备考试资格,考试前因病因伤无法参加正常考核的,且今后也无法继续进行正常体育课程学习及考试的,经批准,可换修体育保健专项,并作顺延处理(即至下一年级跟班,成绩认定为初修,成绩上限为75分)。7学生具备换修条件,但未按时办理,且已经参加期末考试项目测试认定不及格后申请换修者,应予以重修换修,即,申请当个学期课程初修成绩认定为缺考,编入下个年级体育保健专项学习,换修的体育保健

4、专项成绩认定为其重修成绩,通过者成绩认定为60分。三、审批程序及职责划分(一)审批程序经入学筛查或学期排查不适宜进行正常体育课程修读的,由公共基础部汇总名单,报教务处核准,直接编入(或调整入)体育保健专项进行学习;学生出现意外伤病或其他情况不能坚持学习或考试的,由学生个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附医院证明,经任课教师出具鉴定意见后,并经公共基础部及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作相应处理。(二)职责划分公共基础部:负责入学后全面筛查及每学期初清查;对主动提出换修或缓考申请的学生进行鉴定,并出具意见;系部:配合公共基础部做好学生体育换修、缓考或重修等工作,核实学生情况,并出具意见;教务处:根据公共基础

5、部及系部意见,做出最后核定及相应处理。四、其他因故主动提出体育换修、缓考的,由学生本人填写“XXX体育换修、缓考审批表”。此表一式五份,任课教师、公共基础部、学生所在系、学生本人、教务处各一份。学生申请换修、缓考的,应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如出具虚假证明的,按严重作弊论处,处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该处分属学籍处分。本细则由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XXX体育换修、缓考审批表学号姓名性别所在系班级申请课程体育(一) / 体育(二) / 体育(三)/ 体育(四)申请换修 / 缓考 申请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任课教师鉴定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公共基础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系部意见签名: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办理结果注:1、若因病申请体育换修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2、此表一式五份,任课教师、公共基础部、学生所在系、学生本人、教务处各一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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