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八仲裁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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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八 经济纠纷的仲裁与诉讼 学习要点: n 1.经济纠纷的概念、解决途径。 n 2.经济纠纷仲裁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我 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n 3.经济纠纷仲裁与工作制度,经济纠纷仲裁程 序,经济纠纷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以及涉 外经济仲裁。 n 4.经济纠纷诉讼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经 济纠纷诉讼案件的管辖和诉讼程序。 n 5.经济纠纷诉讼文书的概念,常用经济诉讼文 书的结构、内容及书要求。 n 经济纠纷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市场 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权益争议。 n 经济活动一旦发生纠纷,依照我国经济法的 规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n(1) 协商解决 n(2) 调解解

2、决 n(3) 仲裁解决 n(4) 诉讼解决 任务一 经济纠纷及其解决方式 n一、经济纠纷仲裁的概念与特征 n1经济纠纷仲裁的概念 n 经济纠纷仲裁,指经济纠纷当事人根据仲 裁协议,将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权益争议 ,提交给选定的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仲 裁规则作出裁决的活动。 任务二 经济纠纷仲裁 n 2经济纠纷仲裁的特征 n 经济纠纷仲裁活动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 n 仲裁可以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商业秘 密。 n 仲裁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我国仲裁法及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 制定并经当事人认可的。 n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 n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n 所谓仲裁

3、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作为解决 纠纷的一种方式,可以适用哪些人,哪些经济 纠纷,以及在什么时间、空间上适用的问题。 n 对人的适用范围。 n(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外国人和组织 ) n 对事的适用范围。 n(合同纠纷和财产关系;婚姻、监护、抚养、 继承除外) n 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n 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境内的仲裁活动) n二、经济纠纷仲裁的基本原则 n经济纠纷仲裁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纠纷仲裁活 动中,仲裁机构以及双方当事人及其参与人必 须遵循的准则。 n1意思自治原则 n2以事实为根据,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 理 解决纠纷的原则 n3仲裁独立原则 n三、经济仲裁机构及其工作制度 n1经济仲

4、裁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 n 2仲裁机构的基本工作制度 n 仲裁机构的基本工作制度,是指规范仲裁机 构受理、审理、裁决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准则, 是仲裁庭进行仲裁审理的基本规程。 n(1) 协议仲裁制度 n(2) 回避制度 n(3) 或裁或审制度 n(4) 一裁终局制度 n四、经济纠纷仲裁程序 n1申请与受理 n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 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仲 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 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 围。 n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 ,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 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

5、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 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n 2. 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n 3 开庭与裁决 n (1) 开庭 n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 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 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然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 国家秘密的除外。 n (2) 裁决 n五、经济纠纷仲裁裁决的撤销与 执行 n 1 裁决的撤销 n 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撤销裁决: n 没有仲裁协议的; n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 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n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6、违反规定 程序的; n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书之日起 六个月内。 n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 证据的; n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索贿受贿、徇私舞 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另外,人民法院如果认 为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当裁定撤销 。 n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自收到 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n 2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n(1)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 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n(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 在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 请的决定 n(3)不得上诉 n 3执行 n一、 济纠纷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n1经济纠纷诉讼概念

7、n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 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了正确处理案件 ,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n 经济纠纷诉讼,就是发生经济纠纷的一方当事人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和 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按照法定程 序,为解决经济权利义务争议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任务三 经济纠纷诉讼 n 2经济纠纷诉讼的特征 n 强制性 n 最终性 n 规范性 二、 济纠纷诉讼的基本原则 n 1法制原则 n 2平等原则 n 3着重调解原则 n(行政纠纷案件,除经济赔偿诉讼外,不适用 调解) n 4坚持合议、回避、公开审判、辩论和两 审终审制度 三、 经济

8、纠纷诉讼的管辖 n 经济纠纷诉讼的管辖,就是规定上 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 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可分为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 管辖等4种。 n1级别管辖 n 级别管辖亦称审级管辖,是指稳中有各级人民法院 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具体分为: n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所有第一审 经济纠纷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n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 响的案件,确认专利权的案件和对海关处理不服的案件 ; n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经济纠 纷案件; n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 为应当

9、由其审理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的判决和裁定为最终审判和裁定。 n 2地域管辖 n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 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n (1)一般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原告就被 告”的原则。 n如果被告是我国公民,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n n(2)特殊地域管辖 n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 履行地法院管辖 n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n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 住所地法院管辖; n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

10、合运输合 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 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n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 住所地法院管辖 n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 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n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 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 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n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船舶最先 到达地法院管辖 n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n n(3)协议地域管辖 n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原告住所地、被告

11、住 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 所在地。 n(4)专属地域管辖 n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n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n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n(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 地法院管辖) n(5)共同地域管辖 n 3移送管辖 n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 ,发现自己对此案无管辖权,便移送给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下级 人民法院将自己有管辖的案件,报请上级人民 法院审理;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 的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n 4指定管辖 n 指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 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 因不能行

12、使审判权,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 院指定某一人民法院管辖。 四、 经济纠纷诉讼的程序 n 1 一审普通程序 n 起诉和受理 n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 己的民事、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 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 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 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 院受理经济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n 审理前准备 n 开庭审理 n 调解或判决 n 2二审诉讼程序 n 它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不服,而上诉至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适用 的

13、程序。对一级判决不服,其上诉期限为15日 ;对一审裁定不服,其上诉期限为10日,均从 接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n 3审判监督程序 n 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 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 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n 再审程序的提起通常有四种情况: n 由本院院长提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 定; n 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 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n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审 判监督程序提出诉讼; n 由当事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 再审。 n 4执行程序 n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调解协

14、议和其他具有执行效力 的法律文书,由于一方当事人无理拒绝履行,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 行的诉讼活动。 n 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n 要有执行根据; n 执行根据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n 执行根据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n 负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执行权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 n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双方或一方当事人 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期限的最 后一日起计算。 n 执行的具体措施有:扣留、提取划拨被 执行人的收入或银行、信用社存款,查封、扣 押、冻结、拍卖、变卖被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对于人民法院发生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 位和个人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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