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宣贯培训第二部分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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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宣贯培训 长 安 大 学 第二部分 2014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主要修改条文及条文说明解读 、新旧规范对比分析及使用注 意事项 (三) 一、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总体结构对比 2014版 9章 2014版“路线交叉”2003版“路线交叉”2014版与2003版 对应变化条文序号条款与内容条文序号条款与内容 9.1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8.1互通式立体交叉9.1对应8.3 9.1.1-8.1.1-9.1.1对应8.3.1 9.1.2-8.1.213款9.1.2对应8.3.2 9.1.3-8.1.314款增加 9.1.4-8.1.412款9.1.4对应8

2、.3.3 9.1.5-8.1.5-9.1.5对应8.3.4 9.1.6-8.1.6-9.1.6对应8.3.5 9.1.7-8.1.7-增加 9.2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8.2分离式立体交叉9.2对应8.1、8.2 9.2.113款8.2.113款增加 9.2.214款8.2.2-9.2.2对应8.1.2、8.1.3 9.2.3-8.2.3-9.2.3对应8.2.1 9.2.415款8.2.4-9.2.4对应8.1.48.1.7 9.2.5-8.3平面交叉9.2.5对应8.2.4 表2.9 9章条文对对比 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9.3公路与铁路相交叉8.3.1-

3、9.3对应8.4 9.3.1-8.3.2-增加 9.3.2-8.3.3-9.3.2对应8.4.1 9.3.314款8.3.4-9.3.3对应8.4.2 9.3.4-8.3.5-9.3.4对应8.4.3 9.3.5-8.4公路、铁路相交叉9.3.5对应8.4.4 9.3.6-8.4.1-9.3.6对应8.4.5 9.4公路与乡村道路相 交叉 8.4.214款9.4对应8.5 9.4.1-8.4.3-9.4.1对应8.5.1 9.4.2-8.4.4-9.4.2对应8.5.2 9.4.312款8.4.5-9.4.3对应8.5.3 9.4.4-8.5公路、乡村道路相 交叉 9.4.4对应8.5.4 9

4、.4.5-8.5.1-9.4.5对应8.5.5 9.4.6-8.5.2-9.4.6对应8.5.6 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9.5公路与管线相 交叉 8.5.3-9.5对应8.6 9.5.1-8.5.4-9.5.1对应8.6.1 9.5.2-8.5.5-9.5.2对应8.6.2 9.5.3-8.5.6-9.5.3对应8.6.3 9.5.4-8.6公路、管线等 路相交叉 9.5.4对应8.6.4 9.5.5-8.6.1-9.5.5对应8.6.5 9.6动物通道8.6.2-增加 9.6.1-8.6.3-增加 9.6.2-8.6.4-增加 -8.6.5- 二、201

5、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标准将“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 ”以及“平面交叉”部分的内容改为:“公路与公 路平面交叉”和“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 修改条款。更体系化。 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9.1.3 平面交叉角宜为为直角,必须须斜交时时,交叉角应应大于 45。同一位置平面交叉岔数不宜多于5条。 增加条款。 平面交叉处相交公路的交叉角度一般应采用正交或接近直 角,当受条件限制不得已采用斜交方式时,交叉角度应大于 45。为保证平面交叉范围内的交通秩序和通行效率,同一地 点的平面交叉岔数不应超过5条,一般应以三路和四路交叉 为主

6、。 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9.1.6 三级级及三级级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均应进应进 行渠化设计设计 。 9.1.7 各级级公路平交范围围内应进应进 行通视视三角区停车视车视 距检验检验 。 增加条款。 由于我国人口密集地区乡村道路直接接入公路的现象较多,而 此类交叉通常不具备平面交叉的安全条件,对公路交通安全产生 了很大影响,因此,本次修订明确界定本标准中所述及的“平面交 叉”一般系指等级公路间的平面交叉。而等级公路间的平面交叉( 口)应进行平面交叉设计,并符合相关安全设计和指标要求。 平交口范围内的通视三角区停车视距是保证平交口设计安全性 的关键要素。鉴于

7、目前我国公路忽视平交口设计和安全检验的 现状,要求各级公路的平交范围内应进行视线三角区停车视距 检验。 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9.2 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 9.2.1 符合下列条件时设时设 置立体交叉: 1 高速公路与各级级公路交叉必须须采用立体交叉。 2 一级级公路与交通量大的公路交叉应应采用立体交叉。 3 二、三、四级级公路间间的交叉,直行交通量大时时,宜采用 立体交叉。 修改内容。重点说明几种设置立体交叉的条件。 互通式立体交叉和分离式立体交叉同属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 的两种不同形式,为便于理解和分类,原互通式立体交叉和 分离式立体交叉两节合并一节进行说

8、明,并对设置互通式立 交以及分离式立交的条件进行了梳理归并,把部分与设计关 联紧密的条文移至相关专业规 范中。 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9.2.2 立体交叉分为为互通式立体交叉和分离式立体交叉, 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设时应设 置互通式立体交叉: 1 高速公路与承担干线线和集散功能的公路相交时时。 2 高速公路与连连接其他重要交通源的连连接线线公路相交时时。 3 作为为干线线功能的一级级公路与其他干线线公路和集散公路相 交时时。 4 一级级公路采用平面交叉冲突交通量较较大,通过过渠化或信 号控制仍不能满满足通行能力要求时时。 修改内容。重点说明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的

9、条件。 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9.2.4 互通式立体交叉分为为枢纽纽互通式立交和一般互通式立 交,设设置应应符合下列规规定: 调整、合并条款。更体系化。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主要指高速公路相互交叉的互通式立 体交叉。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要求匝道能尽量为自由流提供 条件,交叉范围内的各向交通流无交叉冲突。一般互通式立体 交叉则主要指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与双车道公路相交叉的互通 式立体交叉。当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一级公路与一级公路相 交叉时,一般亦为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如果因为设置收费站 等而采用的是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形式,也应归为一般互通式 立体交叉。 二、20

1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9.6 动动物通道 9.6.1 公路应结应结 合沿线线放牧及野生动动物迁徙需要 ,选择选择 合理位置设设置必要的动动物通道。 9.6.2 穿越草原区域的封闭闭公路,应应根据放牧等 需要修建沿公路通行的便道(牧道)。 增加条文。 从公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公路动物 通道和放牧便道等做出了要求。 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2014版 10章 2014版“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2003版“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2014版与2003 版 对应变化条文序号条款与内容条文序号条款与内容 10.1一般规定9.0.

11、113款,一般 规定 增加 10.1.1-9.0.2-10.1.1对应 9.0.1 10.1.2-9.0.3-10.1.2对应 9.0.1 10.1.3-9.0.415款10.1.3对应 9.0.1 10.1.4-9.0.513款增加 10.1.5-9.0.615款10.1.5对应 9.0.3 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10.2安全设施增加 10.2.1-10.2.1对应9.0.4 10.2.2-10.2.2对应9.0.4 10.2.3-10.2.3对应9.0.4 10.2.416款10.2.4对应9.0.4 10.2.513款10.2.5对应9.0.4 10

12、.2.612款增加 10.2.712款10.2.7对应9.0.4 10.2.8-增加 10.2.9-10.2.9对应9.0.4 10.2.10-10.2.10对应9.0.4 10.2.11-10.2.11对应9.0.4 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10.3服务设施增加 10.3.1-增加 10.3.2-10.3.2对应9.0.5 10.3.313款10.3.3对应9.0.5 10.3.412款增加 10.3.5-增加 10.3.6-增加 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10.4管理设施增加 10.4.112款10.4.1对应9.0.6

13、 10.4.213款10.4.2对应9.0.6 10.4.314款10.4.3对应9.0.6 10.4.412款10.4.4对应9.0.6 10.4.513款10.4.5对应9.0.6 10.4.6-10.4.6对应9.0.6 10.4.7-10.4.7对应9.0.6 10.4.8-增加 10.4.9-增加 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新标准取消:“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 与适用范围”表。 ABCD 10.1.5 对于改扩建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 设施应配合公路主体工程的改扩建方案,提 供配套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组织方案。 针对改扩建工程增加条款。

14、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10.2 交通安全设设施 对交通安全设施数量、位置、形式、安装工艺从交通工程学 的观点出发认真分析研究,使之真正起到安全保障作用。 交通安全设施属于道路的基础设施,它对减轻事故的严重度 ,排除各种纵、横向干扰,提高道路服务水平,提供视线诱导, 改善道路景观等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安 全、快速、经济、舒适的功能,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世界各 国尤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安全设施的开发研究及其应用非常重 视,不断推出形式多样、经济美观、性能优良和安全适用的新产 品,以满足交通运输发展对安全设施的需求。 我国修建的高等级公路上

15、都安装了这些基础设施,对保障道 路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10.2 交通安全设设施 10.2.1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 设施、隔离栅、防落网、防眩设施、防风栅、防雪(沙)栅、积雪 标杆等。 10.2.2 交通安全设施应根据公路功能、交通组成、公路环境 、运营条件等设置,以满足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的需求。 10.2.3 公路应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交通标志、标线应总体布局、合理设置,重要信息应重复设 置或连续设置。 2 交通标志的位置应保证其视认性,与其他标志或设施

16、不应相 互遮挡。 3 交通标志与标线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合使用,应互为补充、含 义一致,并与其他设施相协调。 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10.2 交通安全设设施 10.2.4 公路路侧护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路路侧净区的宽度不足时,应按护栏设置原则确定是否设 置护栏。 2 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3 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 4 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 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5 应根据车辆驶出路外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结合公路设计速 度、几何指标、交通量、交通组成等因素合理确定护栏防护等级 。 6 不同形式的护栏相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 二、2014版与2003版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各章节条文对比 10.2 交通安全设设施 10.2.5 轮廓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主线及其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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