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电子商务论文范文-分析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冲击和策略word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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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电子商务论文范文:分析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冲击和策略word版下载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冲击和策略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税收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摘 要 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许多传统国际税收理论无法解决的理由。本文从国际税法原则的四项基本内容出发,阐述了电子商务发展对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造成的冲击,并对这些新的理由提出了一些倡议。关键词 电子商务 国际税法原则 国际税收:A电子商务是指运用电子通讯设备和技术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间进行的各种商品、技术和服务交易活动。自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远距离交易方式成为传统交易以外的一种重要的交

2、易方式,它使得传统国际商务的交易中介和交易方式发生了结构性、革命性的变化,给传统的税收原则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严峻的挑战。一、电子商务对于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冲击(一)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基本原则冲击的前提可税性。从税收的本质上看,税收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而由国家参与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的一种分配活动。从微观角度讲,企业只要创造了剩余价值,具有盈利性,那么他就具有纳税能力,基于公共需要对其征税符合量能纳税的要求,课税也是合理的。并且其实质与传统商务没有任何区别,与传统商务一样享受着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如果仅仅因为电子商务的经营方式不同于传统商务而导致税收待遇的差别,那么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将会被彻底扰乱

3、。因此电子商务的应税性在法律经济的角度是毋庸置疑的,这也是本文论述的前提。(二)电子商务对于国际税收管辖权相对独立原则的冲击。国际税收管辖权相对独立原则就是指在国际税收中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实行何种涉外税收法律制度,有权决定具体的涉外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方式和征税程度,享有自主权,任何人、任何国家和任何国际组织都应尊重他国的税收管辖权。目前国际税收管辖权主要有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两种,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管辖权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首先,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被弱化。由于电子商务是以一种虚拟形式存在的,因此它是无形的,并且弱化了经济活动与特定地点间的联系。“单个交易可能在瞬间跨越若干个地

4、理疆界,一个全球电子商务交易可能牵涉成千上万个税收辖区,不仅查明各个辖区相当困难,即使知道该交易所牵涉的辖区,对其征税依然存在诸多理由”。这使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被严重弱化,并且在执行具体措施方面也会遭遇很大的困难。其次,居民管辖权受到挑战。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以纳税人是否与自己的领土主权存在着所属关系为依据。有实际存在的交易中介,纳税人的身份认定是比较容易且可行的。然而,伴随着电子商务的普遍化、全球化,自然人和法人身份的判定愈来愈模糊。(三)电子商务对于国际税收公平原则的冲击。所谓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就是指主权国家在其税收管辖权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平等地参与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使有关国家从国际交

5、易的所得中获得合理的税收份额。当跨国的网上服务和无形产品提供者直接面向大众消费者时,一国政府就难以认定提供商是否在其国内有经营机构和代理人。而且,为了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均在网上交易过程中的诸如注册认证、电子支付等过程中采取了加密技术,加密技术则增加了应纳税款额度的认定难度,创造出许多“隐性收入”,破坏了税收法定原则,而进一步破坏了税收的公平性。(四)电子商务国际税收中性原则的冲击。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就是指国际税收法律法规不应对跨国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的原则。构建避开双重征税和防止避税与逃税的法律规范以及常设机构的原则确定都是中性原则的具体

6、体现。首先,双重征税或避税与逃税,必定会影响到企业投资区位选择的决策。在电子贸易领域,由于交易地点,交易场所,交易信息很难确定并且有时没有中间人作为交易媒介致使企业有时会遭受到了双重征税或者根据经济学中对商业活动的参与者都是“理性人”的构想会导致企业为追求更高利益而进行避税与逃税的行为发生。其次,常设机构的确定包含了避开因投资区位和企业组织形式等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因而也是税收中性原则的体现。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挑战。根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设定常设机构,其营业利润应向该国纳税。所谓“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7、,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等。然而电子商务中企业可以任意在任何一个国家设立或利用一个服务器,成立商业网站进行营运,常设机构的定义因此受到挑战。网站是否可以看做是常设机构?如果能看作是常设机构,那么企业为了避税便可轻易地把网站移到税收较低的国家或者避税地,那么监管的难度以及实践的效果可想而知。(五)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效率原则的冲击。国际税收效率原则就是以最小的税收成本获取最大的国际税收收入,并利用国际税收的调控功能最大限度地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全面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缓国际税收对国际经济发展的阻碍。国际税收效率原则包括国际税收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个方面。从行政效率上而言

8、,由于世界大多数国家均坚持地域税收管辖优先原则,但是来源地的判定被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无距离的特点所弱化所以会导致税收的冲突和摩擦。从经济效益而言,网上交易的国际流动性极强,国际逃避税行为会大量增加,利用低税区或免税区避税,在避税地建立公司易如反掌,只要在选择的地区建立一个网址便可。另外,以转移定价为主要形式的国际逃避税活动会变得规模更大,更难以制约。因此传统的税收模式在电子商务中的运用会导致国家税收成本增高以及相关国家全面开展税务行政摩擦加剧的可能。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对国家对于税收征收与管理的巨大挑战。二、我国应如何解决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基本原则的冲击(一)在遵守国际税收管辖权相对独立原则的

9、前提下维护国家税收权利。我国是电子商务的净进口国,在跨境电子商务税收领域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我国尤其要注意维护我国的税收经济主权,坚持强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以保护税基,同时推动跨国电子商务的公平合理的税收权益分配秩序的形成。国家税收作为一种凭借国家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再分配的形式,具有类似国家主权的独立性和排他胜。我国可以根据本国财政利益需要和基本国情,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地研究和制定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则体系。同时,所得税制度是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保证,是处理社会再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作为电子商务净进口国,我国必须维护和强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新技术发展中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

10、(二)在遵守税收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实行单一的来源地管辖权。在电子商务国际税收管辖权这一理由上,我国应继续坚持电子商务输入国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该原则应该成为我们的国际税收管辖政策的基本的出发点,这也符合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其次,从税收公平的机会原则看,税收负担也应按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机会大小来分摊。发达国家的居民通过互联网到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活动,并获利润。尽管作为居民所在地的发达国为其提供了一定“机会”,但对获取利润起决定性作用的“机会”却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如果使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发展中国家所做出的努力和牺牲将一无所获,这显然不公平。而行使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国际电子商

11、务环境中,就能够在跨国纳税人和国内纳税人之间实现真正的公平。(三)在遵守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与国际税收效率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常设机构认定的中性原则以及提高税收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现代化水平。税收中性原则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本质作用在于:税收的实施不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延缓或阻碍作用。在常设机构的认定上坚持中性原则意味着,首先,要避开双重征税、不征税和防止避税与逃税,因为这总体上就体现了国际税收中性原则。避开双重征税和不征税的理由如前。同时,防止避税与逃税需要在常设机构的认定方面达成国际协议,不能造成营业人随意更改常设机构位置的结果。其次,对常设机构的认定应当统一,不应对在线交易的商品和劳务下种类的不同而

12、有所区分,以免造成营业人利用网络的游移性转变常设机构以避税或选择较低的税率。因此坚持常设机构认定的中性原则适合于我国国情保障了我国的税收来源,同时也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且可以有效的降低国际征收重复的现象发生。此外,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商可以免除中间人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使得电子商务中的征税点大量地减少了,并节约了税收成本,增加了税收收入。只要税务机关努力提高自身的税收征收管 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冲击和策略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税收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方明.电子商务对国际说法的影响.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7(

13、04).胡郁舒.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理由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年法学硕士论文.唐平舟,刘吉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应策略略探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09年刊.赵凯.电子商务下国际税收法律理由研究.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论文2010年.刘隆理现代化水平,电子商务税收与税收效率原则的契合度将越来越高。最后,正如著名大法官卡多佐所说:“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面对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交易形式所带来的冲击与挑战,法律应当对症下药针对性的应对其发展,为其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尤其是在国际税法基本原则方面,维护本国在跨国电子商务所

14、创造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中的国家利益,在肯定电子商务的可税性之前提下,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构建新的税收征收体系是我们值得探讨的应对之策。(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11级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参考文献:1廖益新.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法律理由及中国的策略.东南学术,2000(03).2陈晓红.电子商务税收理由研究.财经研究,2000(09).3王凯.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理由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年法学硕士学位论文.4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国家电子商务征税应遵循公平和效率原则,2009(07).5李雪若.李伟.电子商务与税收.中国科技产业,2000(4).6刘丹.电子商务对国际

15、税法的影响之分析.研究生法学,2009(10)24卷.7计金标.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策略.中国税务报,2001年3月14日.8陈延忠.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原则理由探析.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从(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版.9蒋新苗.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位.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02).10袁曦.电子商务给国际税法带来的冲击和深思.法制与社会,2008(12)中.11许方明.电子商务对国际说法的影响.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7(04).12胡郁舒.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理由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年法学硕士论文.13唐平舟,刘吉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应策略略探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09年刊.14赵凯.电子商务下国际税收法律理由研究.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论文2010年.15刘隆亨.国际税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7版P1619页.16金晓晨,谢海霞.国际税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版P63页.17杨志清.国际税收理论与实践.北京出版社,1998版P3623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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