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派生诉讼的诉讼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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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股东派生诉讼的诉讼费用承担.摘要:派生诉讼费用承担的设置应力图达到中小股东与公司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首先,明了合理分配派生诉讼费用的价值,即达到公平公正以及效率的价值目标。其次,对派生诉讼费用应由哪些主体来承担作了界定。第三,将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用标准适用于派生诉讼案件。最后,设想了何如确定诉讼结束后原告股东的诉讼费用补偿请求权的范围。 关键词:股东派生诉讼;费用计算;费用补偿请求 派生诉讼是少数股东对公司诉权的一种行使,派生诉讼制度的设立主要在于解决公司内部机制难以解决的利益冲突。派生诉讼费用的承担是派生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试对派生诉讼的费用诉讼承担问题作些分析。 一、

2、合理分配派生诉讼费用的价值 合理分配股东派生诉讼费用是充分发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价值功能,保护中小股东救济权益,以及有效预防滥诉的重要环节。费用的分担问题是派生诉讼制度的核心部分,它关系着能否激励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诉讼;关系着少数股东与多数股东,股东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还关系着公司能否通过派生诉讼来弥补已经遭受的损失。股东派生诉讼的费用承担的设置应当体现派生诉讼制度的价值,其核心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派生诉讼的费用分担须围绕着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之间的利益平衡来设计,以防止滥诉,促进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 派生诉讼的费用承担应体现公平公正的

3、价值理念,并注重效益这个价值目标。首先,费用的承担应当体现公平公正,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或为了停止董事、高管、或其他第三人等对公司利益的侵害而提起的诉讼。费用的承担不应成为善意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阻碍,费用的设置应当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大前提下,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善恶意,对于善意股东和恶意股东要区别对待,设置不同的费用承担标准,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公正。其次,诉讼费用的承担应当注重效率,效率提高的核心在于如何达到中小股东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利益平衡。派生诉讼设立的实质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派生诉讼的提起常与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产生一些

4、冲突,因此派生诉讼费用的设置应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前提,同时又不能阻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 合理分配派生诉讼费用,能够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防止某些居心不良的中小股东借股东诉权而谋取不当利益,损害董事,管理层等的合法利益。合理分配的价值同样体现在能够帮助解决公司内部机制难以解决的两个利益冲突,其一,公司股东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其二,公司中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1。派生诉讼费用的承担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分配派生诉讼费用是解决中小股东与经营管理者以及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的一根有力杠杆2。该制度的设立不能对诉讼的提起设立过严的条件,这样会阻碍少数股

5、东提起派生诉讼,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二、股东派生诉讼的诉讼费用承担主体 一般的民事诉讼费用承担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以及原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等。但派生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派生诉讼比一般的民事诉讼费用承担主体多出了“公司”这个特殊的主体。目前关于派生诉讼原告,被告的理论学说仍存在争议,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也是争论不休。 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很特殊,公司不可能成为派生诉讼的原告,因为派生诉讼是股东在公司利益受损却怠于行使公司诉权的情况而提起的诉讼。公司实质上是不同意对致害人采取的行动提起诉讼。同时公司也不能成为派生诉讼的被告。因为派生诉讼的被告是损害公司利益的人,公司不能自己损害

6、自己3。但公司虽然不是派生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却可能承担诉讼后果。公司在此即独立于原告股东,又独立于被告。因此公司可以看做是独立的诉讼参加人,并在大多数情况下要为派生诉讼承担费用。 原告股东在提起派生诉讼时应首先承担案件受理费,并在诉讼过程中承担律师费、车旅费等相关费用。若原告不能承担诉讼费用,在原告能够向法院证明其是善意的起诉,并且确实在支付方面有困难时,可由公司预先支付。在原告股东胜诉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法定费用应有被告承担,其他的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原告败诉时,区分原告股东的善意与恶意。并由被告来举证证明,恶意的情形包括:原告股东提起的诉讼请求缺乏使其所在公司或该公司的股东受益的

7、合理的可能性之情形3;原告股东所诉之被告并未参与任何被起诉的行为之情形;以及其他由被告证明的原告对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存有恶意的情形。当原告股东善意时,诉讼费用仍由公司承担,反之恶意时,所有费用由原告股东承担,并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诉讼费用的计算标准 股东在提起派生诉讼时应先向法院预缴案件受理费,如果将派生诉讼视为一般的财产案件并以原告股东的请求额计算受理费,将会增加原告的诉讼负担,从而将会阻止一大部分股东派生诉权的行使。考察世界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大致有以下两种做法:首先,按照诉讼标的来计算,主要是英美国家的做法,即以原告股东向法院提起的请求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计算诉讼费用,这会使得诉讼

8、费用非常巨大,加重了原告的负担4;其次,确定具体数额,主要是日本和韩国。日本在1993年修改的商法典的第267条中新设了第4项,该项规定“计算股东代表诉讼的价额时,应将诉讼请求看做是非财产上的请求。其诉讼费统一规定为8 200日元。”即不论原告股东所提出的请求赔偿的标的是多少,股东派生诉讼案件均列为非财产诉讼案并确定一个比较低的固定费用。这种诉讼收费方法能够减轻原告股东的诉讼成本负担,对推动股东派生诉讼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韩国将股东派生诉讼视为无法知道诉价的诉讼,不考虑请求金额,一律将诉价作为1 000万韩元,计算印纸税(诉价的5%)5。 对于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诉讼费用计算标准,学者大多认为应当

9、采取按非财产案件进行收取,即按每件案件收取固定的受理费6。笔者也赞同此种观点,中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因为一般的派生诉讼所涉及的争议金额都十分巨大,并且原告股东提起派生诉讼,主要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公司所获利益是直接利益,股东所获利益为间接利益。若按照普通的财产案件,根据涉及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案件受理费,会导致巨额的案件受理费,使大多数为了公司利益而欲提起诉讼的股东望而却步。 四、原告股东的诉讼费用补偿请求权 原告股东能否获得诉讼费用的补偿请求权,从各国立法来看关键在于原告股东是否胜诉,其次还要考虑胜诉后是否使公司获利。在美国,早期的判例认为,只有在公司从派生诉讼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时,派生诉讼

10、的原告股东始可就其诉讼费用获得公司的补偿7。而如今,原告股东的诉讼费用的补偿请求权并不以公司获得经济利益为前提条件,只要诉讼结果对公司有实际的好处,不论是否是金钱方面的利益,原告股东都可以获得费用补偿。同时,美国判例法承认在一些情况下原告股东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获得直接受偿权。 日本1商法典第268条规定了,股东胜诉的情形下,支付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报酬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支付在该费用额范围内或者该报酬的范围内的相应金额。同时对于股东败诉,又分为原告股东是善意还是恶意,在股东败诉的情况下,非有恶意时,对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在德国,当原告胜诉时,费用由被告承担,利益归公司。当被告胜诉时,除非股

11、东是基于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虚假陈述而获得诉讼许可,均由公司承担败诉的风险9。 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胜诉时,其预缴的诉讼受理费和其他法定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但其所支付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则无权获得补偿。由于派生诉讼不同于一般诉讼,因此不能直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派生诉讼的特点,通过借鉴他国立法,首先,当原告股东胜诉时,此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法定的诉讼费应由被告承担。其他原告股东因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只要是给公司带来了实质性的利益,均应由公司来承担。在胜诉给公司带来了实际的经济利益时,为了防止控股股东以及搭便车的其他股东获利。应规定公司的股东只有在善意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胜诉利益。

12、同时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判例法中所适用的直接受偿权以防止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从胜诉果实中获利;其次,当原告股东败诉时,为了保护无过错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日本与德国的立法,区分善意和恶意。当原告股东是善意的,即股东真正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并认为自己是有正当理由的,此时败诉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仍应由公司来承担。若原告股东是恶意的,即其明知没有正当理由而提起诉讼,扰乱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干扰了大股东或高管的正常生活,此时原告股东应当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对于高管和公司的损害,也应给与一定赔偿。 参考文献: 1黄辉.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C/王保树.商事法论集.北京:法律出版社

13、,2002:83. 2樊云慧.英国少数股东权诉讼救济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7-89. 3张民安.派生诉讼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6). 4黄俊辉.论股东派生诉讼费用J.企业经济,2006,(1). 5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M.吴日焕,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21. 6刘子平.抽逃出资股东派生诉讼问题实证分析C/奚晓明.中国民商审判.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0. 7刘俊海.股东诸权利如何行使与保护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187. 8刘永光.日本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规定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C/游劝荣.公司法比较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

14、版社,2005:30. 9胡晓静.德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评析J.当代法学,2007,(2).organization system and working mode, the selection of a number of municipal strengthening group to build innovation and strengthen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basic level organizations advanced model.(seven) the manual work of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Orga

15、nization published and League branch of manual work, to promote the use of two manuals in the citys organizations at various levels. The county committee, directly under the group (work) i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grassroots League and group (total) using branch ratio shall not be less than 70%.Three,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groups leadership and team building(a) to strengthen the leagues leadership at all levels of construction. Continue to do a good job of municipal Party Committee Organiz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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