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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俄国农奴制的形成早在10至11世纪,在基辅罗斯就出现了农奴制。基辅罗斯的王公、贵族、教会夺取村社的土地,建立大庄园,成为大土地所有者;与此同时,不少农民被迫处于依附地位。不过那时封建主对农奴的人身束缚还不那么严重,同时也还存在着人数众多的自由农民。当时的农奴制还处在初步形成的过程中。12世纪基辅罗斯的分裂和13世纪蒙古人的入侵,一度延缓了俄国农奴制的发展。14世纪,随着莫斯科公国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外来骚扰减少,俄国的封建经济重新出现较快的发展。到了15世纪,农村的阶级关系便出现了新的变化。大封建主以取得服役为条件,把部分新获得的土地分交其臣属掌管。这样便出现小封地占有者阶层,称为地主贵族或
2、小贵族。地主贵族为了在服役期内从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必须有足够的劳动人手,因此都竭力把依附农民固着在土地上。他们规定农民只能在犹利节(11月26日)前后各一星期之间离开主人到别的地方去谋生。1497年,伊凡三世把这项规定订为法律,推行到全国。到了近代,沙皇们多次制定法令,限制农民的迁徙。犹利节离开地主的权利被取消了。地主有权在一定的限期内把逃亡的农民追寻回来。这个限期开始规定为5年,后来又逐渐延长到15年。1649年,沙皇阿历克谢米哈依洛维奇颁布法典,规定农民不论逃亡多久,只要被找到,就必须连同其家属和全部财产都归还原主。法典从法律上确立了俄国的农奴制度,标志着俄国农奴制的最终形成。儿童心理发展是有顺序的,这是由遗传决定的,不会因为各种外部环境的影响,或者学习、训练的作用而发生改变,出现心理发展的超越或逆转。人类个体从出生到成熟再到衰老的过程中心理的发生发展。既是个体自身发展成熟的过程,又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