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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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法 一、森林的概念和特点 二、森林的分类与法律制度的设计 三、保护森林的法律制度 四、森林利用法律制度 五、气候变化下的森林法 林业的“四地位” 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林业具有重要 地位; 在生态建设中,林业具有首要地位; 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具有基础地位; 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 主要内容 一、森林与森林的特点 二、森林的分类 三、林权改革法律问题与林权行使之限制 四、气候变化与森林法的应对 什么是森林 1、森林 2、森林资源 森林:由比较密集生长在一起的乔木及其 他木本植物占优势的植物群落 森林资源:比森林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森 林、林地、林木以及依托其生存的动植物 和微

2、生物。 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 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 基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以及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森林的特点 第一,生产周期长 第二,利用的可持续性 第三,功能的多样性 (1)涵养水源,成为水源林 (2)调节气候 (3)保持水土 (4)遗传多样性的储存库 (5)提供旅游和娱乐场所 我国森林生态系统每年: 涵养水源量4947.66亿立方米; 年固土量70.35亿吨; 年保肥量3.64亿吨; 年吸收大气污染物量0.32亿吨; 年滞尘量50.01亿吨。 仅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净化大气环境、积累 营养物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6项生态服务功能

3、年价值达 10.01万亿元。 中国森林资源(2004-2008年)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 清查 1998森林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 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 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 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 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森林的分类 、天然林人造林 天然林又称自然林,包括自然形成与人工 促进天然更新或萌生所形成的森林。 其特点是环境适应力强,森林结构分布较 稳定,但成长时间较长。 天然林有原始林和次生林之分。 原始林是未经开发利用,仍保持自然状态 的森林; 次生林是经人为采伐和破坏后,天然恢复 起来的森林。 天然林保护工程 我国天然林保护工程

4、规划期为2000年 2010年,总投资96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 784亿元,地方配套178亿元。 1998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在重点国有林区试 点,2000年全面实施。工程范围涉及长江 上游、黄河上中游、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 有林区17个省区市的734个县和167个森工 局。 建设任务 第一,控制天然林资源消耗,加大森林管 护力度,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游地 区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使长江上游、黄 河上中游地区的9.17亿亩森林得到切实保护 ,年减少商品木材产量1239万立方米;新 增森林面积1.3亿亩,森林覆盖率由7.52 提高到21.24,明显改善这一地区的生 态环境。 第二,调减东北、内蒙古等

5、重点国有林区 木材产量;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 年调减商品木材产量751.5万立方米,使 4.95亿亩森林得到有效管护。 第三,妥善分流安置国有林业企业富余职 工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使得我国天然林 面积增加。 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显示,天然林面积净 增393.05万公顷,天然林蓄积净增6.76亿 立方米 、1998年森林法中的分类 第一,防护林 第二,用材林 第三,经济林 第四,薪炭林 第五,特种用途林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 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 ,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 林,护路林;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 工程 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完

6、成造林面积125.59 万公顷; 在全部造林面积中,防护林面积所占比重 为85.86%,其中水土保持林和防风固沙林 所占比重最高,分别达到了27.56%和 24.69%。另外还完成低产低效防护林改造 面积7.23万公顷。 2009年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来源 :国家林业局网站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用材林 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 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共 造林2.69万公顷, 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 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 木; 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特种用途

7、林: 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 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 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 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 、公益林v商品林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 “在充分发挥森林多方面功能的前提下,按 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全国林业区分为公 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 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的意见 商品林: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 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 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 公益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 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 2

8、009年修订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办法第2条,国家级公益林是“以发挥森林 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 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确定了国家级公益林的八大类区划范围和 三个保护等级 明确提出,“国家根据生态建设和国民经济 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国家级公益林的规模 和布局。国家级公益林稳定在全国林地总 面积的30-40%。”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 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 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 第二,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 ,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 系的连续性。 、按照所有权的分类 (1

9、)国有森林资源 (2)集体森林资源 (3)个人所有的森林 林权改革 个体经营面积比例明显上升,集体林权制 度改革成效显现。有林地中个体经营的面 积比例上升11.39个百分点,达到32.08%。 个体经营的人工林、未成林造林地分别占 全国的59.21%和68.51%。作为经营主体的 农户已经成为我国林业建设的骨干力量。 中国森林资源(2004-2008年)第七次 全国森林资源清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 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8年07月14日 林权改革的实质“ 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 户 第一,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 ,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通过

10、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 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 的主体地位。 第二,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 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 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第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 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 营管理。 对已经明晰权属的林木所有权按和林地使 用权,则予以登记,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 林权证书 第四,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 使用权流转机制 公益林与林权的冲突 森林法第3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 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第120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 遵守法律有关保

11、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 1、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对林权行使的禁止 2、公益林对林权行使的限制 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对林权行使的禁止 (1)根源 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禁止砍伐自然 保护区内的森林、林木。而自然保护区内 有相当部分的森林、林木归集体所有。 (2)在禁止砍伐的情况下,如何维护林权 人的合法权益?(讨论)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 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 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 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 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8年7月) 公益林对林权行使的限制与林

12、权 的保护 今日说法百年桂花树引发两场官司 李子秀是邛崃市凤鸣村村民,在她所承包的林地里 有两棵百年树龄的桂花树。由于这两棵桂花树的价 值不菲,曾有人出价十余万元买走。 2004年,邛崃市政府发出公告,对这两棵桂花树予 以重点挂牌保护。李子秀说,根据森林法有关 规定,他对自己所承包的林地里的树木是具有处置 权的,但由于桂花树挂牌保护,他不但丧失了对古 树的处分权,影响现有林地使用,还不得不承担古 树的看管护理责任。“ 2006年1月,李子秀向邛崃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给 予15万元补偿和10万元行政赔偿,但没有获得支持 。于是,李子秀将邛崃市政府告到了法院。 集体森林资源中的公益林 第一,经政府

13、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 户的,可得到森林生态效益i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要落实到户; 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 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 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林权行使的限制 1、不能随意改变林地用途 2、森林或林木的采伐受到许多限制 (1)采伐数额 (2)采伐方式 (3)采伐更新 3、森林经营中受到的限制 第一,公益林的看管义务 第二,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的义务 森林保护制度 1、林地用途管制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育林基金 3、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 1、林地用途管制 坚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严 加保护,建立基本林地保护制度。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14、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 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 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 得挪作他用。森林法第条 森林利用制度 1、森林采伐许可制度: 采伐数量 采伐方式 2、采伐更新制度 今日说法 修路垫资人获赞誉却濒临破产(一)(二 ) 2008年12月29日、30日 采伐许可 (1)采伐林木原则上需要许可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 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 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2)颁发许可的原则 按照“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 制定年采伐限额 (3)采伐方式 第一,成熟的用材林

15、 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 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 第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 、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 质的采伐; 第三 ,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 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四,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 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五,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 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 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 放采伐许可证。 2、采伐更新 (1)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 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 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 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2)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 更新造林任务 (3)更新质量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人工更新,当年成活率应当不低于 85%,3年后保存率应当不低于80%。 (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补植、补播后的 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人工更新的标准;天然下种 前整地的,达到本条第三项规定的天然更新标准 。 (三)天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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