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9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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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发行 20192019 年度第三期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之之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六号国龙大厦裙楼三楼邮编:450046 电话:0371-63943287传真:0371-63851456 网址: 邮箱:jinxueyuan1001 1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发行 2019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之之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金法见字2019第 99 号 致:河南投

2、资集团有限公司致: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人”或“公司公司”)的委托,河南金学 苑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本所”) 担任公司发行 2019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以 下简称“本次本次发行发行”或“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特聘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法”)、河南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按照光大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

3、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发行规则发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以下简称“业务规程业务规程”)、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下简称“中介服务规则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规则”)、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以下简称“募集说明募集说明 书指引书指引”)等规则指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4、和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和有关事实适当核查和验证发 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 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发行人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 诺,其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 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的副本 材料或影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 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

5、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 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4.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财务、 审计、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信用评级 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和公司的有关报告引述,并不意 味着本所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5.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发行人及 其它任何

6、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为其它目的依赖、 使用或引用本法律意见书。 7.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 材料一同报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主体一、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主体 (一)发行人具有法人资格(一)发行人具有法人资格 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03 月 02 日核发的营业 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7、系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系非金融企业(二)发行人系非金融企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http:/gsxt. , 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 其经营范围不含经营金融业务,未持有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 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发行人系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非金融企业。 (三)发行人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三)发行人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根据

8、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名名 称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住 所所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新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00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类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登记机关登记机关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 登记状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自1991 年 12 月 18 日营业期限至营业期限至2057 年 11 月 30 日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

9、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 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 (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 ; 房屋租赁 (以 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4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合法合规(四)发行人历史沿革合法合规 1. 1991 年 12 月,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设立 1991 年 6 月 9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印发省体改委等部门的通知(豫政199145 号),决定成立河南省建投,委托河南省 计划经济委员会(下称“河南省计经委”)代管。1991 年 11 月 28 日,河南省计经委 作出关于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注册登记的申请(豫计经资1991第 2608 号) , 决定根据“豫政199145

10、号”文成立河南省建投。 河南省编制委员会作出 关 于成立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的通知(豫编199077 号),确定河南省建投 企业编制 40 名,所需人员从河南省计经委超编人员中调整,确定公司规格相当于 副厅级。 1991 年 12 月 9 日,河南省计经委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成立河南省建 投。 1991 年 12 月 17 日,河南省建投注册成立,并取得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发的注册号为 16995424-8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住所为郑州市纬二路 23 号, 法定代表人亢进璞,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为 “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

11、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得的能源 原材料”。 2. 1996 年 11 月,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 1996 年 8 月 22 日,河南省计经委作出关于栾祖礼同志担任省建设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的通知 (豫计人事1996977 号),决定由栾祖礼担任公司法人代表。 1996 年 11 月 19 日,河南省建投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和 住所。 1996 年 11 月 22 日,河南省建投取得注册号为 16995424-8 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栾祖礼,住所变更为郑州市农业路东段海特大厦。 3. 2000 年 8 月,变更法定代表人 5 2000 年 7 月 11 日,中共河南省委

12、组织部作出豫组干2000175 号文件, 决定由王松龄(女)担任河南省建投总经理。2000 年 8 月 10 日,河南省建投向河 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2000 年 8 月 23 日,河南省建投取得注册号为 4100001000267 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松龄。 4. 2004 年 5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4 年 4 月 16 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发改委”)作 出批复,同意河南省建投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陆拾亿元。 2004 年 5 月 20 日,河南省建投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企业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陆拾亿元。 2004 年 5

13、月 20 日,河南省建投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陆拾亿元。 5. 2005 年 5 月,变更法定代表人 2005 年 5 月,河南省国资委作出关于胡智勇、杨锋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豫国资任20053 号)、关于王松龄同志退休的通知(豫国资任2005 4 号),免去王松龄河南省建投原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胡智勇担任公司新的法定 代表人。 2005 年 5 月 12 日,河南省建投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 表人为胡智勇。 2005 年 5 月 23 日,河南省建投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 胡智勇。 6. 2007 年 3 月,变更经营范围 2007 年 3

14、月 16 日,河南省建投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 围。 2007 年 3 月 19 日,河南省建投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为 “建设项目的投资(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 6 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 备、投资项目分得的产品原材料(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 7. 2007 年 12 月,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10 月 25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河南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豫政文2007176 号),原则同意河南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组建方案;发行

15、人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 委托河南省发改委代管,代河南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河南省人民政府委托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代表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 2007 年 10 月 30 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豫工商登记内名称预核字 2007第 006685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设立的公司名称为“河 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7 年 11 月 21 日,河南省发改委作出了关于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与河 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合并成立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决定,截至 2007 年 9 月 30 日,河南省建投净资产 12,492,

16、843,134.93 元,全部并入投资集团。 2007 年 11 月 21 日,河南省财政厅作出了关于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与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合并成立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决定,同意河南省 经开和河南省建投合并成立国有独资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07 年 9 月 30 日,河南省经开净资产 1,566,281,321.09 元,全部并入投资集团。 2007 年 11 月 21 日,河南省建投与河南省经开签订合并协议,由河南省 建设投资总公司吸收河南省经开后更名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经开注 销。 2007 年 11 月 26 日,河南久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豫久远内验字 2007第 18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7 年 11 月 26 日止,投资集团已收到股 东河南省发改委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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