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培在线网络学习部分课件2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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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培在线中培在线 企业培训微课企业培训微课程程 H Http:/ 1 / 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第 535535 号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已经 2008 年 9 月 3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 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 应当采取

2、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 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 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 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

3、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 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 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 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自用工之 中培在线中培在线 企业培训微课企业培训微课程程 H Http:/ 2

4、/ 6 2 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 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 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内容。 第九条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 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 劳动者在

5、 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 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 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 行。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

6、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 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 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 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 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 准、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 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

7、, 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 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 其约定。 第十第十五条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 中培在线中培在线 企业培训微课企业培训微课程程 H Http:/ 3 / 6 3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 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 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 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

8、用。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 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第十八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 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9、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有下

10、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 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 中培在线中培在线 企业培训微课企业培训微课程程 H Http:/ 4 / 6 4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

11、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 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

12、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用人单 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 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

13、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培在线中培在线 企业培训微课企业培训微课程程 H Http:/ 5 / 6 5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 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 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 约金。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 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

15、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按照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向本单 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 遣单位。 第二第二十九条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 维护被派遣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中培在线

16、中培在线 企业培训微课企业培训微课程程 H Http:/ 6 / 6 6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 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第五章 法津责任法津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 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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