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新北京市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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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最新北京市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年最新北京市拥军优属条例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拥军优属职责和义务 本规定所称拥军优属是指拥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优待烈属、军属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拥军优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

2、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的双拥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划、措施;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交流情况推广先进经验 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拥军优属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规划 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培育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区(县)活动不断推进拥军优属工作双拥模范区(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 (三

3、)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四)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六)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双拥模范区(县)按照国家规定评选命名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命名机关命名 第七条本市设立首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奖对拥军优属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获得双拥模范区(县)或者首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奖的集体严重影响军政军民团结失去模范作用的按照命名权限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九条本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从工商行政、税收、资金、能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积极扶持驻军和优抚对象发展生产经营 第十条本市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智力拥军活动有针对性地开设文化补习班和职业技能培训班协助驻军培训军地两用人

4、才 第十一条本市积极支持和配合军队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和争当优秀士兵活动对从本市入伍的优秀士兵及立功受奖人员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和各类停车场对军车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 第十三条本市服务行业对军人优先服务铁路、公路客运站对军人优先售票有条件的设立军人售票窗口 第十四条本市市属颐和园、天坛公园、北海公园、景山公园、中山公园、香山公园、陶然亭公园、双秀公园、紫竹院公园、玉渊谭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等11个公园对现役军人免收门票 区(县)属公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对现役军人的优惠办法 第十五条本市依法保护军事设施打击破坏军事设施的犯罪分子 第十六条任何部

5、门、单位不得向驻军非法摊派各种费用 第十七条优抚对象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本市依法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凡属本市户口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义务兵家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抚恤和优待 第十九条本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及其他优待费用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二十条本市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优待幅度扩大优待范围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革命烈士家属褒扬金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应当优先安置好烈属

6、、军属、残疾军人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必须接收当地人民政府分配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对拒不接收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其从接到安置任务之日起发给安置人员该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直到上岗工作 对国家规定需要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残疾退伍军人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其工资、保险、福利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无特殊理由不得解除或者中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本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积极、妥善地做好随军、随调军人配偶的安置和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拥军优属保障金对拥军优属保障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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