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煤矿“三违”数控管理办法-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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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 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止煤矿“三违”数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员工行为,促进依法、科学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及负有安全主管责任的煤矿企业。第三条 煤矿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要求,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作业,执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做到按章作业、按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第四条 在煤矿生产工作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违反上级和

2、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属于违章行为。从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简称“三违”。第五条 煤矿违章作业分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特别严重违章。违章指挥分为违章指挥、特别严重违章指挥。第六条 煤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影响安全生产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有权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或向单位安监部门举报。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第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煤矿“三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王洪忠任组长,桑红星、赵树华任副组长,安监局、生产技术处(调度室)、机电处、通防处、地

3、测处、人力资源处、纪委监察处、工会、宣传部、团委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煤矿“三违”管理制度、措施、方案,指导、督促、监督、考核煤矿“三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安监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处、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具体组织、协调、帮教、培训、考核煤矿“三违”管理工作。第八条 安全监察局的职责(一)起草有关制止煤矿“三违”的制度规定,制定有关工作规划、方案,并督促落实。(二)牵头组织有关处室对各矿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并制止、考核煤矿“三违”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对煤矿“三违”管理制度及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各

4、矿“三违”管理工作。(四)统计、考核集团公司机关有关处室人员制止“三违”工作情况,协调有关处室落实相关奖惩决定。(五)统计、通报各矿矿级管理人员制止煤矿“三违”情况,并进行考核。(六)监督检查煤矿“三违”责任人处理、帮教情况,指导“三违”仲裁、认定工作,查处虚报、伪造“三违”行为。(七)落实集团公司煤矿“三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九条 各生产处室职责(一)参加制定有关制止煤矿“三违”管理制度规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制定煤矿“三违”有关界定标准。(二)参加对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并制止煤矿“三违”行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及时掌握、分析本专业“三违”动态,提出有关工作建

5、议。(四)落实集团公司煤矿“三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条 人力资源处职责(一)参加有关检查,指导“三违”仲裁、认定工作。(二)指导、监督、检查煤矿对“三违”责任人考核罚款落实情况。(三)协助落实对集团公司所属矿井矿级管理人员及有关处室人员制止煤矿“三违”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奖惩。(四)指导、督促、检查煤矿安全学校安全教育开展情况。(五)落实集团公司煤矿“三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一条 纪委监察处职责(一)指导、监督监察煤矿对“三违”责任人考核罚款落实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二)指导、监察煤矿“三违”仲裁、认定工作,查处伪造、虚报“三违”行为,监督监察对煤矿“三违

6、”责任人有关处分落实情况。(三)监督监察矿级管理人员制止“三违”指标完成情况。(四)落实集团公司煤矿“三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二条 工会职责(一)指导、监督、检查煤矿“三违”仲裁、认定工作,参加对伪造、虚报“三违”行为的查处工作。(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群监员活动情况。(三)落实集团公司煤矿“三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制止煤矿“三违”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报道、宣传集团公司及各矿制止煤矿“三违”重要工作动态。(二)指导、监督、督促各矿“三违”帮教工作。(三)按要求及时公布各单位矿级管理人员及集团公司机关处室

7、有关人员制止“三违”情况。(四)落实集团公司煤矿“三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四条 团委职责(一)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级团组织开展青年岗员活动情况。(二)参加对煤矿“三违”责任人帮教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矿团组织开展“三违”帮教工作。(三)落实集团公司煤矿“三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生产矿井职责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制止煤矿“三违”的管理制度规定,落实有关工作规划、指令和要求。第十六条 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有关副职任副组长的制止煤矿“三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及职责。第十七条 建立以下煤矿“三违”

8、管理制度:(一)“三违”制止、登记、认定、仲裁制度。(二)管理人员制止“三违”考核制度。(三)“三违”责任人考核、帮教管理制度。(四)“三违”数控管理考核评价制度。(五)员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六)“三违”举报奖惩制度。第十八条 建立由安监、人力资源、纪委、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违章仲裁机构,负责对“三违”仲裁申请进行调查、裁定。各单位违章仲裁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三违”调查仲裁程序、工作时限等应予公布。第十九条 加强“三违”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实施“三违”数控管理,建立一人一档的员工信息化安全档案,及时记录员工“三违”、培训及其他安全奖惩考核情况,实现“三违”从登记、录

9、入、通知、积分评价、比率评估、考核兑现、跟踪察看等规范化、信息化、闭环式管理。第二十条 各矿安监处负责制止“三违”的管理工作,应配足、配齐人员负责登记、通知、统计、建档、帮教、考核工作。安监处设置“三违”帮教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违章责任人进行帮教工作,并做到二十四小时在岗值班。第二十一条 各矿在安全培训机构内组建安全学校。安全学校应达到以下标准:(一)煤矿党委书记兼任校长,对安全学校工作全面负责。(二)由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具备相关资质及安全教育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三)配备不少于三名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并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具备安全培训上岗资格的教师担任安全

10、学校的教学工作,并根据教学需求,聘用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四)具备不少于2间、可满足至少20人上课的教室,并配备多媒体教学设施。(五)安全教育、有关事故案例的影像资料不少于30套,有满足安全教育的书籍、资料及阅览室。(六)建立健全并落实专兼职教师岗位责任制、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考试考核、考核奖惩、档案管理、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等制度并严格落实。第四章 煤矿“三违”界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附件煤矿违章界定标准中违反劳动纪律界定标准范围内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记违反劳动纪律。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附件煤矿违章界定标准中一般违章界定标准范围内

11、的行为,属于一般违章行为,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记一般违章。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附件煤矿违章界定标准中严重违章界定标准范围内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记严重违章。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附件煤矿违章界定标准中违章指挥界定标准范围内的行为,属于违章指挥,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记违章指挥。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附件煤矿违章界定标准中特别严重违章、特别严重违章指挥界定标准范围内的行为,严重危及煤矿安全生产、极易造成事故发生,应责令责任者立即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记特别严重违章或特别严重违章指挥。上述违章行为中,凡同一时间、地点发生的相同内容的三人及以上

12、违章行为为群体违章。第五章 煤矿“三违”的制止、认定第二十七条 任何员工发现“三违”行为,都应予以制止,责令其立即整改,向有关责任人指出“三违”事实、危害,并根据有关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技术措施要求,指导责任人按章作业、按章指挥,有关责任人应对“三违”事实进行确认、整改。检查时,责任人不在现场的,应向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指出“三违”事实、危害,由单位有关负责人确定“三违”责任人,并向其指明“三违”事实、危害,根据有关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技术措施要求,教育责任人按章作业、按章指挥。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时,应对标先进,从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指导有关责任人认清危害、明了整改标准和方向,从更高层次发

13、挥指导作用,力戒一般化要求、低层次指导。违章行为已构成安全隐患的,应会同有关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并纳入单位安全隐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违”制止人或单位负责人未指明“三违”事实、危害,未从更高标准指导责任人的,记本人不诚信履职一次。第二十八条 实行管理人员制止“三违”定量、定性、定向考核。(一)定量考核 有关人员制止“三违”不少于以下指标:1.季度内,集团公司机关有关处室管理人员每人制止违章不得少于1起。2.各煤矿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不少于2起。3.各煤矿安全生产副职每人每月不少于4起;其他副职每人每月不少于3起。4.各煤矿副总工程师、安监处主任工程

14、师每人每月不少于3起;其他副总师每人每月不少于2起。5.各煤矿生产科室副科级(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3起,其他有下井及制作“三违”指标的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2起。6.各煤矿生产及辅助单位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含技术员)每人每月不少于6起。7.各煤矿班组长(工长)每人每月不少于6起。8.各煤矿三班安监员每人每月不少于4起。(二)定性考核1.副科级(工程师)及以上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所制止的“三违”中,至少应有1起属严重违章或违章指挥。2.生产及辅助单位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含技术员),每人每月所制止的“三违”中,至少应有1起属动态操作中的违章。3.煤矿班组长(工长)每人每月所制止

15、的“三违”中,至少有1起属动态操作中的违章。4. 煤矿三班安监员每人每月所制止的“三违”中,至少应有1起属动态操作中的严重违章。(三)定向考核1.除煤矿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其他管理人员月度所制止的“三违”中,至少应有1起属于分管范围或专业范围内的违章。2.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制止的“三违”为内部自主制止的“三违”,必须按规定程序登记、认定,并作出内部考核处理。3.各矿安监处、人力资源、纪委监察等单位负责每月对区队自主制止“三违”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应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凡查实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记不诚信履职一次,同时联责区队其他班子成员每人100元。(四)月度内,除煤矿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自主制止的“三违”外,如无其他管理人员在该区队制止“三违”的,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完不成指标的不予处罚。(五)各矿有制止“三违”指标的管理人员,除矿级管理人员外,月度未完成指标的,每少一起,罚责任人200元。第二十九条 煤矿青岗员、群监员应向区队、班组做出安全承诺,每月确定一至两名处于“三违”察看期的责任人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指导、监督其按章作业。煤矿青岗员、群监员每班应向区队或本班组至少提出2条安全隐患,协助进行整改,并填入有关记录。煤矿工会、团委应针对群监员、青岗员开展活动,制定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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