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降水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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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基坑、降水安全监理一、深基坑、降水安全监理1.专项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方案、应急预案审查要点1.1.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经施工单位相关安全、技术等专业部门审核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1.2.方案内容及编制依据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痕迹。1.3.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同阶段工程部位相应的安全措施。1.4.基坑支护方式应经过安全验算,逆施法开挖土方、设计水平支撑符合土方稳定的需求。 1.4. 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必须通过专家评审,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论证,一级施工安全的基坑工程应通过专家评审。1.5. 具

2、有资格证书监测单位,编制基坑监测方案;对涉及方案选型等重大设计修改的基坑工程,应重新组织评审和论证。1.6.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中应有下列内容:应针对危险源及其特征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应按消除、隔离、减弱危险源的顺序选择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应论证安全技术方案的可靠性和可行性。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原则、明确重点监控指标要求。应包括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全过程。设计和施工发生变更或调整时,方案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2.依据的行业标准、文件2.1.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2.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

3、32.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3.人员的要求3.1.建筑电工(01)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0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04)、电焊工、挖掘机司机等必须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2.严禁非起重机司机驾驶、操作起重机;严禁非操作人员吊装区域。4.深基坑施工前监控要点4.1. 基坑环境调查报告。明确基坑周边市政管线现状及渗漏情况,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形式、埋深、结构类型、使用状况;相邻区域内正在施工和使用的基坑工程情况;相邻建筑工程打桩振动及重载车辆通行情况等。4.2. 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施工图。一级施工安全的基坑工程,明确基坑变形控制设计指标,明确基坑变形、周围保护

4、建筑、相关管线变形报警值。4.3.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塔吊荷载、临建荷载、临时边坡稳定性等纳入验算范围,一级施工安全的基坑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4.4.在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进行基坑开挖时,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和基坑稳定性验算。4.5.对特殊条件下的一级施工安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安全评估。4.6.依据建筑深基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一级、二级安全基坑工程范围:4.6.1.复杂地质条件及松软土地区的2层地下室;4.6.2.开挖深度15m的;4.6.3.基坑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

5、的;4.6.4.设计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4.6.5.侧壁为填土或软土,场地因开挖施工可能引起工程桩基发生倾斜、第几隆起变形等改变桩基、地铁隧道运营性能的工程;4.6.6.基坑侧壁受水浸泡可能性大、基坑降水深度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工程;4.6.7.地基侧壁对基坑土体状态及地基产生挤土效应较严重的工程;4.6.8.地基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较大交通荷载,或35kpa短期作用荷载的;4.6.9.基坑周边环境复杂、对支护结构变形控制严格的工程;4.6.10.采用型钢水泥土钉墙支护方式、需要拔除型钢对基坑安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4.6.11.采用逆作法上下同步施工的;4.6.12.需要进行爆破施

6、工的(112条)基坑工程为一级。4.6.13. 除一级以外的其他基坑工程为二级。5.基坑工程信息施工法监控要点5.1.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建立基坑安全监测系统。5.2.土方开挖、降水施工前,监测设备与元器件应安装、调试完成。5.3.高压旋喷注浆帷幕、三轴搅拌帷幕、土钉、锚杆等类施工时,应通过对孔隙水压力、深层土体位移等监测分析,评估水下施工队基坑周边环境影响,必要时应调整施工速度、工艺或工法。5.4.对同时进行土方开挖、降水、支护结构、截水帷幕、工程桩等施工的基坑工程,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实验与实测,区分不同危险源对基坑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5.5.现场勘查与环

7、境调查前信息获取5.5.1.工程勘查报告和基坑工程设计文件;5.5.2.附有坐标的基坑周边既有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5.5.3.基坑及周边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地下构筑物、障碍物分布图;5.5.4.拟建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场地自然地面标高、坑底设计标高及其变化情况;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基础埋深和地基基础形式、地下结构平面布置图及基坑平面尺寸;5.5.5.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同类工程的施工、监测资料等;5.5.6.及时收集获取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结果信息。6.现场勘查和环境调查监控要点6.1. 勘查与调查范围应超过基坑边线之外,且2倍的基坑深度。6.2.应查明既有建(构)筑物的高度

8、、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基础形式、尺寸、埋深、地基处理和建设时间、沉降变形、损坏和维修等情况。6.3.应查明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材质分布、重要性、使用情况、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地面和地下贮水、输水等用水设施的渗漏情况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程度。6.4.应查明存在的旧建(构)筑物基础、人防工程、其他洞穴、地裂缝、河流水渠、人工填土、边坡、不良工程地质等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6.5. 应查明道路及运行车辆载重情况,6.6. 应查明地表水的汇集和排泄情况。6.7.当邻近场地进行抽降地下水施工时,应查明降深、影响范围和可能的停抽时间,以及对基坑侧壁土性指标的影响。6.8.当邻近场地有

9、振动荷载时,应查明其影响范围和程度。6.9.应查明邻近基坑与地下工程的支护方法、开挖和使用对本基坑工程安全的影响。7.排水与降水控制要点7.1.排水沟深度、宽度、坡度应根据基坑涌水量计算确定,排水沟底宽300mm。7.2.集水井大小和数量应根据涌水量和渗漏水量、积水水量确定,且直径0.6m。底面应比排水沟底深0.5m、间距30m。7.3.依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实施安全监理,坍塌隐患征兆是涌水、涌沙、开裂、膨胀、剥落、和支护变形,监理人员对基坑支护关键点、施工节点进行旁站监理。7.4.基坑近江河湖泊地下水补给充足时,降水办法符合实际涌水量。7.5.当开挖深度超过邻近建(构

10、)筑物基础深度时,控制降水并对邻近建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7.6.当出现土体的不稳定状态,支护结构的变形裂缝、渗漏水,基底的管涌,相邻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地下管线的位移开裂,有毒有害气体跑冒等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或措施。8.应急预案的措施8.1.应通过组织演练检验和评价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8.2.基坑工程发生险情时,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8.2.1.基坑变形超过报警值时,应调整分层、分段土方开挖等施工方案,并宜采取坑内回填反压后增加临时支撑、锚杆等。8.2.2.周围地表或建筑物变形速率急剧加大,基坑有失稳趋势时,宜采取卸载、局部或全部回填反压,待稳定后在进行加固处理。8.2.3.坑底隆起变

11、形过大时,应采取坑内加载反压、调整分区、分布开挖、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等措施。8.2.4.坑外地下水位下降速率过快引起周边建筑物与地下管线沉降速率超过警戒值,应调整抽水速度减缓地下水位下降速度或采取回灌措施。8.2.5.围护结构渗水、流土,可采取坑内引流、封堵或坑外快速注浆的方式进行堵漏;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回填,在进行处理。8.2.6.开挖底面出现流砂、管涌时,应立即停止挖土施工,根据情况采取回填,降水法降低水头差、设置反滤层封堵流土点等方式进行处理。8.2.7.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9

12、.支护结构施工定义及监控9.1.基坑支护:为保证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支挡 、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9.2.支撑体系:由腰梁、支撑、工具柱等结构组成的用以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9.3.基坑: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的空间。9.4.设计使用期限: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9.5.支挡式结构: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的,或仅以挡土构件为主的支护结构。9.6.锚拉式支挡结构: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的支挡式结构。9.7.支撑式支护结构:以挡土构件和支撑为主的支挡式结构。9.8.悬臂式支护结构:仅以挡土构件

13、为主的支挡式结构。9.9.挡土构件:设置在基坑侧壁并嵌入基坑底面的支挡式结构竖向构件。例如支护桩、地下连续墙。9.10.排桩:沿基坑侧壁排列的支护桩及冠梁组成的支挡式结构部件或悬臂式支挡结构。9.11.双排桩: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由前、后两排支护桩和梁连接成的刚架及冠梁组成的支挡式结构。9.12.锚杆:甴杆体(钢绞线、预应力螺纹钢筋、普通钢筋或钢管)、注固结体、锚具、套管组成的一端与支护结构构件,另一端锚固岩土体的受拉杆件。钢绞线也称锚索。9.13.内支撑:设置在基坑内的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挡土构件的结构部件。9.14.冠梁: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将挡土构件连为整体的钢筋混凝土梁。4

14、.15.腰梁:设置在挡土构件侧面的连接锚杆或内支撑杆件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9.16.土钉:植入土中并注浆形成的承受拉力与剪力的杆件。9.17.土钉墙:由随基坑开挖分层设置的、纵横向密布的土钉群、喷射混凝土面层及原位土体所组成的支护结构。9.18.依据建筑深基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结合支护结构选型和施工特点实施监控。二、桩基工程安全监理1.混凝土灌注桩(钻孔及旋挖)控制要点1.1.安装钻孔机前应掌握勘探资料,要求地下无埋设物,作业范围无障碍物,与架空线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1KV是6M;10KV是7M ; 35KV是7M。1.2.安装时基础应夯实、整平轮胎式钻机应铺枕木

15、,垫起轮胎保持整机水平位置。1.3.作业前各部件安装紧固,转动部位和传动部位(带)有防护罩;钢丝绳完好;离合器制动器功能良好;电器设备齐全、电路配置良好。1.4.作业过程中开机时应先送浆后开钻;停机时应先停浆后停机;钻进中观察运转情况,当发生异响、吊具破损、漏气、漏渣等不正常情况时停机排除故障。1.5.提钻下钻时,井孔的周围2 M及高压管下不得站人;成孔后应将孔口加盖板保护;钻机拆卸、移动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作业后应将钻杆及钻头全部提升孔外切断电源。2.预制混凝土管桩(静压及锤击)控制要点:2.1.施工现场应按地基承载力不小于83Pa的要求进行平整压实。2.2.打桩机作业区无高压线路,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操作人员必须离锤中心5 M以外监视。2.3.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2.4.遇有雷雨、大雾和6级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停止一切作业;风力超过7级或强风暴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加揽风绳,或将装立柱放倒地面上。2.5.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切断动力电源。3.静压桩的安全监理措施3.1.压桩机安装地点应平整场地地面应达到35Pa的平均承载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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