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适航的重点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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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影响飞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为:人、环境和设备。2. 适航的定义:适航,即适航性的简称,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3. 航空器适航应满足的两个条件: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 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4.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到试验制造、组装生产,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航空器的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即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

2、责任。5. 适航管理,就是适航控制。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6. 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航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7.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两大类。8.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

3、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9. 民用航空器是适航管理的主要对象和最终目标。10. 适航管理的特点:权威性或法规性。适航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因此必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国际性。 完整性和统一性。适航管理的完整性包含着整体完整性和过程完整性两个方面。 动态发展性。 独立性。11. 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

4、:立法、定标;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12. 适航管理的工作内容: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民用航空器设计型号合格审定。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产许可审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检查。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对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的管理。13. 建立健全严格的法规体系是适航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标志。民用航空器固有安全水平是在设计阶段确定的。14. 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15. 通观各国适航标准,大体上有如下共同特点:适航标准的法规性。适航法规的务实性。适航法规的稳健性。适航法规的平衡性

5、。16. 中国的适航标准和适航管理规则两方面的内容,均纳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的各项规定。17. 适航标准的制定使用民用航空的实践,尤其是空难事故的调查结果为背景的。18. 适航标准又称最低安全标准,“最低”的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19. CAAC的组织机构:民航局以两级政府三级机构的方式实施安全管理。两级政府包括民航局机关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三级机构是指民航局机关、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地方安全监督管理局。20. CAAC的适航管理机构:适航审定司

6、和飞行标准司。、21. 航空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国家主席颁发,是关于民用航空活动颁布的法律,民航局根据航空法及国务院的授权,对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2. 适航管理程序(AP)是适航管理规章(CCAR)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专业分工起草、编写,经征求公众意见后,由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23. 咨询通告(AC)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24. 适航管理文件(AM

7、D)是各级适航部门就某一具体技术问题或工作与航空营运人、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人以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时所使用的形式。25. 航空器登记国权利:航空器在其登记国领域内活动,完全置于该国管辖之下。航空器在其登记国领域外飞行期间,在一定条件下,其登记国也具有管辖权,对航空器内发生的法律行为和事件等可适用其登记国的法律。航空器登记后,其登记国即对该航空器具有适航管理权。保护权:航空器登记国有权保护本国航空器。26. 航空器从事国际飞行须携带其登记国颁发或核准的下列证件:航空器登记证航空器适航证无线电台执照27. 国籍标志是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登记标志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28. 挂

8、旗公司是指被国家指定航空器外部绘制国旗的航空公司。29.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绘制要求:绘制的标志应永久性地附着在航空器表面上每个字用实线构成,其颜色与背底颜色成鲜明对照。不能混淆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图案、标记或符号。公司标志绘制在尾翼(垂尾)上。30. 立法和颁证是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两大支柱。31. 型号合格证是民航局对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滑翔机、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或其他非常规航空器,以及装于其上的发动机、螺旋桨除外)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航空产品取得了型号合格证,就意味着其设计符合适航标准。32. 补充型号合格证是用以批准航空产品设计大改的一种方式。33. 型号设计批准书针

9、对初级类和限用类航空器分别颁发。34. 适航证是民用航空器符合民航局批准的型号设计,并能安全使用的凭证,民用航空器只有取得适航证后,方可投入飞行或营运。35. 出口产品分为三类:类产品指具有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类产品指其破损后会危及类产品安全的主要部件 类产品是指除、类以外的产品。36. 技术标准规定是民航局颁布,规定装于民用航空器上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最低性能标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是批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的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合格的凭证。37.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是民航局批准安装在已获得型号合格证件的航空器,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

10、设备的凭证。38. 根据CCAR-66部中的规定,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39.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涡轮式飞机,代码TA;活塞式飞机,代码PA;涡轮式直升机,代码TH;活塞式直升机,代码PH;40. 型号合格审定流程:申请初审受理首次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会议型号合格审查组的审查验证试飞前TCB会议验证试飞阶段审查组任务最终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会议CAAC颁证证后监督和证件管理。41. 型号设计批准证书是针对初级类和限用类航空器的型号合格审定所颁发的。42. 常用的符合性验证方法可根据实施

11、的符合性工作的形式分为四类:工程评审;试验;检查;设备鉴定。符合性工作方法编码符合性验证工作相应的文件工程评审MC0符合性声明 引述符号设计文件 公式、系数的选择 定义型号设计文件符合性记录单MC1说明性文件说明、图纸、技术文件MC2分析/计算综合性说明和验证报告MC3安全评估安全性分析试验MC4试验室试验试验任务书试验大纲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分析MC5地面试验MC6试飞MC8模拟器试验检查MC7航空器检查观察、检查报告制造复合型检查记录设备鉴定MC9设备合格性可能包括前面所有的验证方法 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43. 型号设计更改分为“小改”和“大改”。此外,还有依据环境要求所采取的“声学更改”和“排

12、放更改”。44. 适航部门对航空材料、零部件和记载设备的审定批准方式有4种: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随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一起批准其他批准方式45. 适航指令是民航局授权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产品颁发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其内容涉及飞行安全,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46. 当民用航空产品处于下述情况之一时,适航部门将颁发适航指令: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存在不安全的状态,并且这种状态很可能存在于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他民用航空产品之中。当发现民用航空产品没有按照该产品型号合格证批准的设计标准的生产时。当外国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涉及在中国

13、登记注册的民用航空产品时。47. 持续适航管理有三个要素:维修机构、维修人员和航空器。48. 合格的维修单位必须符合“五四”要求。“五”指厂房设施、工具设备、技术文件、人员和器材应符合所申请维修类别与项目的要求。“四”是指申请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工程技术,生产管理和人员培训四个控制系统。49. 主管适航检查员是指由适航部门指定的对某个(些)维修单位或营运人进行证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适航检查员。50. 航空器评审组(AEG)工作的组织机构由政府部门、支持单位和执行机构共同组成。AEG工作的法规文件体系包括法规依据、工作标准、工作程序三类。51. 在航空器的初始型号审定中,AEG以成立航空

14、器型号项目组并辅以专业委员会的方式开展工作,专业委员会包括以下三类:飞行标准化委员会;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维修审查委员会;52.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系统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系统性是指承担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职责的适航部门及其所属全体人员。群众性是指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各类企事业部门及其所属人员。53. 适航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实施适航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就是建立“委任代表”制度。这种制度就是在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维护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委任一些适当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适航部门的代表,协助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护和使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54

15、. 委任代表的主要作用是协助适航部门进行适航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进行适航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各企事业单位通过委任代表的帮助、监督和检查,使自己的适航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并通过他们密切与适航部门的联系。因此,各企事业单位不要把委任代表的作用仅局限于是为适航部门服务。各企事业单位对委任代表工作的支持,实际上也是在帮助完善自我。所以委任代表在适航管理中的作用不可忽视。55. 委任代表分类:工程委任代表;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维修人员执照主考委任代表。56. 国际双边适航问题的原则和宗旨是要解决本国航空产品的出口问题及进口航空产品的安全性,这一问题的提出将在客观上解决适航部门自身的资源不足问题,为各国适航部门之间简化进口航空产品审查手续打下基础。英文翻译:57. 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国际民航组织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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