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采购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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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8章 采购合同管理,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张志坚 联系电话:13767079318 邮 箱:zzjjxs,目 录,一、采购合同概述,采购合同的概念,采购合同的内容,采购合同,指合同的当事人就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的转移达成协议的一种意思表示。采购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采购合同的概念,采购合同的法律特征,采购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例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和建筑工程承

2、包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交付合同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如借款合同。,采购合同的法律特征,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如买卖、租赁合同等。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3、 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采购合同的法律特征,采购合同一般为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是“要式合同”的对称。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首部 名称 总则 正文 尾部 合同的份数 合同使用语言及效力 附件 合同生效日期 双方的签字盖章,采购合同的内容,正文 商品条款 质量条款 数量条款 价格与付款 包装

4、 运输与交货 保险 商品检验 纷争与仲裁 不可抗力 违约与取消合同 适用法律,采购合同的实施管理,采购合同的订立,订单跟踪,交货期管理,质量管理和检验,承诺,要约,采购合同的订立,要约又称发价、报价、发盘,指一方愿意按照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一旦对方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承诺,要约方即受要约约束的一种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内容并作出承诺一方称为要约人。,要约的概念,要约具备的构成要件,要约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要约须由要约人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特定主体发出; 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旨十分肯定。,要约的撤回与撤消,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要约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撤

5、回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将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的行为。 要约的撤消,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并到达相对人后,又将其取消,使要约无效的行为。要约的撤消包括全部内容的撤消,也包括对部分内容的撤消。,要约的效力是指要约人发出有效要约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要约生效时间: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也即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以后,要约人就不能随意将要约撤回、撤消或变更,此时,受要约人便获得承诺的权利。凡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撤消或变更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的,由要约人赔偿损失。 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后,对要约人和受

6、要约人不再有约束力。,要约的效力,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失效,承诺又称接受、受盘,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愿意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承诺构成要件 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提出; 在约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生效时间 指合同成立的时间。即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的撤回 承诺在尚未到达要约人之前,即承诺正式生效前可撤回。,2012年6月20日,王某在某网站订购了一项数码相片冲洗服务,委托该网站将自己数码相机内的相片进行冲洗,支付方式为网上电

7、子支付。王某选择了该网站指定的建行网上银行安全支付方式支付了全部款项103.5元,操作结束后屏幕显示交易成功。事后王某在建设银行打印的对账单也表明当日在其银行账户确实发生了该笔款项的支出。根据该网站交易规则,建行网上划款为实时,该网站应在客户支付款项到账后36小时内向客户提供服务。然而王一直未能如愿。8月14日,王某为此纠纷与一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了律师费。16日,该网站向王某表示同意提供服务,由于此时原告已发生了律师费用,故原告要求该网站承担其损失即已发生的律师费用,但遭到该网站拒绝。,案例分析,(1)本案中数码冲印服务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被告是否应该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

8、费?为什么?,(1)服务合同成立。 理由:网站的冲洗服务广告为要约邀请,王某选择网站并按要求网上支付为要约。 当王某的电脑屏幕上显示交易成功时,表明网站对王某的要约做出了承诺并到达了要约人。按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因此该案中承诺已到达。 按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被告应该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按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此服务合同无其他例外情况,并且双

9、方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生效做出特别声明,因此合同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网站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用。,订单的跟踪,严密跟踪供应商准备物料的详细过程 订单变更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共同商量对策 控制好物料验收环节 完善支付管理 加强订单文档管理,交货期管理,采购交货期,通常指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下来的交货期限,从合同生效开始到标的物最后提供的这个时间段。 采购交货期管理,就是采购单位对供方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期限供货情况逐一地进行计划、组织、监督、调节和控制。,延期交货 提前到货,交货期管理,供应商不能如期交货的原因 供应商的原因 采

10、购方的原因,质量管理和检验,采购产品全过程质量管理理念的建立 采购方的采购质检工程师 产品规格:图纸、样品、技术文件、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质量保证级别 检验方法 不合格品的处理:返工、返修、原样使用、降级使用、报废处理,三、采购合同的执行与跟踪,采购合同执行 采购合同跟踪,合面执行原则 所谓全面执行原则是指采购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适当地、正确地完成其合同义务的规则。 协作执行原则 所谓协作执行规则,是指采购合同当事 人在执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互相给予对方执行上的方便,必要时互相协作,以共同促使合同目的的实现。,采购合同执行的原则,采购合同的条款约定不明及其处

11、理 从合同自由的角度出发,允许当事人对这些条款订立补充协议执行; 依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执行; 依法确定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价格变动的问题及其处理 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问题及其处理,采购合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采购合同的跟踪的目的:促进合同正常执行、满足企业的物料需求、保持合理的库存水平。 合同执行前的跟踪 合同执行中的跟踪 严密跟踪 紧密响应生产需求形式 谨慎处理库存控制 控制好物料的验收环节 合同执行后的跟踪 统计数据,采购合同的跟踪,采购合同风险及承担 采购合同风险的形成,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采购合同风险专门指采购合同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即因供销双方的责任或其他原因引起的

12、风险。 不可归责的风险承担 可以归责的风险承担,采购合同的风险及承担,合同欺诈的手段 伪劣产品的替代履行法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 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法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诱签合同法 专利产品谎称法,采购合同的风险的形成,盗用其他单位名称法 假单位欺诈法 虚假价格欺诈法 长线大鱼欺诈法 买卖双重欺诈法,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 对交易对方是否为合同主体缺乏认识 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 对抵押财产的状况怠于查验 口头变更合同后未用书面形式确认 未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利 合同条款语意模糊,易产生歧义 合同缺乏专人管理而超过诉讼时效 对企业印章的使用缺乏规范管理,采

13、购合同的风险的形成,合同签订前 恶意订立合同的风险 商业秘密泄露的防范 合同签订中 合同的履行 希望承诺立即生效 时间条件 承诺的方式 不希望承诺立即生效 新要约 撤回承诺 注意不要以事实或行为成为承诺的意思表示,采购合同风险的防范,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四、采购合同的争议以及解决措施,和解,和解,也称为谈判,是一种目的在于互相说服的对话过程,其实质是一种双方的交易活动。 和解的目的是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等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

14、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调解,仲裁定义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的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诉讼的定义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由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诉讼,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启动的前提不同 受案范围不同 管辖的规定不同 选择裁判员的权利不同 开庭的公开程度不同 终局的程序不同 强制权力的不同,诉讼,韩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

15、,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拍价只有 10 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就参加了竞拍。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 116 元。网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韩某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跟卖主联系,卖主 是一家卖二手车的汽车经销公司,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份电子合同,但是该公司坚决不同意交车,理由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第一,汽车的底拍价是 10 万元而不是 10 元,在网站上显示的 10 元底拍价是由于其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他们认为 116 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平的。韩某的手上有三份证据:一份是网络公司给他发来的电子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另外还有

16、一份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经多次交涉无果,韩某最后只好把汽车经销公司告到法院。,案例分析一,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 为什么 ?,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有效的。 其原因: 1.合同主体合格,韩斌与汽车经销公司均为完全能力行为人; 2.合同订立程序完整有效,要约与承诺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有充分的电子证据。,案例分析三,中方某公司向美商发盘限6日复到有效。美商于4日发电表示接受。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该接受电报于7日上午送达中方公司。此时,中方考虑到出厂价上升,当即回电拒绝。但美商认为接受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生效,而中方则认为合同不成立。试问:按公约规定,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合同不成立。 因为中美均为公约缔约国 ,根据公约规定,由于传递的延误所造成的逾期接受,经发盘人立即拒绝,合同不成立。,案例分析四:,2006年至2012年间,A厂多次向B厂供应毛条,累计价款1194万余元。双方每次供货、提货时,均记载了毛条的数量和价款,但始终未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也未约定付款的具体期限。期间,A厂曾多次向B厂催收部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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