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海市禁毒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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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上海市禁毒条例(全文) 上海市禁毒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年12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年上海市禁毒条例(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服务、禁毒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禁毒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本市实行

2、禁毒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内容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和区、县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毒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组织开展考核; (三)检查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禁毒工作调查研究发布年度禁毒报告; (六)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本系

3、统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向禁毒委员会报告禁毒工作情况 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原植物禁种吸、贩毒重点问题整治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牵头组织口岸缉毒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等场所的管理、涉毒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组织推动禁毒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等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支持戒毒医疗服务组织、指导吸毒所致精神障碍的防治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部门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惩处毒品犯罪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组织禁毒宣传教育、社会帮扶、志愿活动等对所在地政府开展的禁毒相关工作予以协助 教育、民政、财政、农业、商务、文广影视、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交通、新闻出版、邮政、海关、人民银行以及机场、铁路部门和禁毒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禁毒工作 第七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建立健全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工作

5、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参与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毒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本市建立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禁毒合作机制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禁毒执法、禁毒科研、禁毒教育等国际和地区合作交流 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 第九条本市建立健全由禁毒委员会牵头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将禁毒宣传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等相结合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全覆盖 禁毒委员会应当完善禁毒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提高禁毒宣传教育效果

6、第十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接受禁毒形势与任务等教育培训干部培训机构应当将禁毒工作列为培训内容 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在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动社会各方面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网信等部门建设禁毒教育基地组织编制禁毒教育教材、知识读本、音像制品、互联网文化产品等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为公众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 第十一条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站等有关单位应当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应当制定和实施禁毒公益宣传教育方案安排宣传版面

7、和时段定期刊登、播放禁毒宣传广告和内容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和药物滥用危害教育关注其社会交往防止其吸毒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组织编制地方课程标准和教材开展师资培训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相关教学任务各类中小学校应当将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纳入本校课程落实教学计划、师资和课时;高等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社区组织、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特点加强对社区青少年、来沪青少年、青年职工等群体的禁毒教育 第十三条娱乐场所和旅馆、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8、所、洗浴、会所等场所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应当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识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教育 第十四条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 第三章毒品管制 第十五条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公安、农业等部门加强巡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

9、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商务、经济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共享、流向追溯、责任倒查等制度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许可、备案等规定并建立和落实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申请生产国家规定的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第十七条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农业等部门以及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生物制药等机构发现可能用于制造毒品、具有成瘾性且易被滥用的物质应当及时向市禁毒委员会报告市禁毒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开

10、展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名登记、限量销售、专柜专人管理等规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发现出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被用于非法目的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异常销售情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毒品日常查缉机制在交通要道、口岸和机场、车站、码头以及其他重点区域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等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海关、民

11、航、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法予以配合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以及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相关部门在查缉毒品过程中造成单位和个人非涉毒物品损毁的依法予以相应赔偿 第二十条邮政、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禁毒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技术装备提高查验技术加强对寄递物品的验视防止寄递毒品和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邮政、物流寄递企业对用户寄递的物品应当实行收寄验视制度发现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邮政、交通、海关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对邮政、物流寄递行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禁毒知识培训

12、;建立健全对邮政、物流寄递行业的禁毒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物流寄递物品的随机抽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包括吸毒、制毒、贩毒的方法、技术、工艺、经验、工具等在内的任何涉毒违法有害信息 各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应当防止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发现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或者涉毒违法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停止传输、保存记录等措施 通信管理、网络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网络涉毒违法有害信息的监测依法处理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

13、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娱乐场所和旅馆、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洗浴、会所等场所应当建立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场所内发生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场所内有毒品违法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前款所列场所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禁毒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四条禁毒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明确整治要求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重点整治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综合治理限期完成整治目标巩固整治成果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毒品违法犯罪的变化趋势针对合成毒品贩卖、吸食等重点问题研究完善治理对策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

14、应当依法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毒品违法犯罪可疑资金的监测;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应当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住宅、厂房等房屋的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制造、贩卖、吸食毒品等违法活动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七条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驾驶交通运输工具 公安、民航、交通、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交通运输工具驾驶资格和从业资质申领的审核、管理防止吸毒人员驾驶交通运输工具 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戒毒管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本市建立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相互衔接的戒毒工作机制对吸毒人员实行分类评估、分级管理、综合干预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对于初次查获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委托戒毒医疗机构开展吸毒成瘾认定 吸毒检测样本包括被检测人的唾液、尿液、血液或者毛发等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控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动态管控户籍所在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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