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计价规范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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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 答 疑,计价原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条文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合同的效力,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2、强制性规定。,法,宪法 普通法: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审计法等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等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 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合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合 同 订 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价款约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7 1.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合 同 订 立,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

4、承诺方式。 招标文件:要约邀请 投标文件:要约 中标通知书:承诺,(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

5、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

6、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计价规范修编原则,依法原则 权责对等原则 公平交易原则 可操作原则 从约原则,7.2 约定内容,条文7.2.2 合同中没有按照本规范第7. 2. l条的要求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案 例,某工程,招标时间2007年。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编制依据: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06年) ; 合同价款约定条款: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

7、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案 例,某工程,招标答疑: 问:该工程采用现场搅拌砼,还是商品砼? 答: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某中标企业以现场搅拌砼价格编制商务标书。 施工过程中,当地政府部门发布文件推广使用商品砼。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就施工中采用的商品砼确认了价格。,合同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条款与政策性调整,合同的变更与撤销,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

8、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的撤销,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

9、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情势变更,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4 计价风险,条文3

10、.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公平交易原则,3.4 计价风险,条文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 2. 2条、第9. 8. 3条的规定执行。,3.4 计价风险,条文3.4.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

11、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L. 2或L. 3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 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第9.8.19.8.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3.4 计价风险,条文3.4.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政策性调整风险,是指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具体是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税金、规费、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等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问题答疑,招标人编制的招

12、标文件注明:不执行政策性调整。 施工过程中,2010年12月1日税金税率由3.44%调整到3.48%; 2013年4月1日,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指导价建筑由54-58元调整到了70元。 请问:结算时,如何调整?,问题答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请问:单价合同,当省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时,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利润是否调整?,9.2 法律法规变化,9.2.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

13、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问题答疑,造价管理部门发布调整定额综合工日文件,从4月1日执行,省综合工日单价从53元调整到66元。 某工程,招标人5月发布招标控制价,控制价按53元编制。 因各种原因,导致招标没有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和某施工单位以招标控制价金额作为合同价款签订合同,并约定定额人工单价执行政策性调整。 请问:结算时如何处理?,合同分类,2.0.11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2 总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4、 8.3.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 8.3.2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 2.0.13 成本加酬金: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2 单价合同的计量,条文8.2.1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条文8.2.2 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8.3 总价合同的计量,条文8.3.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 2

15、节的规定计算。 条文 8.3.2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的计量,权责对等原则 条文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问题答疑,某大型工程,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能否采用总价合同?,问题答疑,请问:2013年7月1日前签订的总价合同,结算时如何计量?,问题答疑,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 招标时,工程排污费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暂定费率计取。 请问:结算时,是否按实调整?,问题答疑,采用经

16、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幕墙工程单独发包。复核发现:施工单位的报价书中幕墙工程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且工程数量少于施工图纸量。 请问:如何办理结算?,问题答疑,单价合同,如果没有设计变更,且工程数量没有增减,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书中某些项目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 请问:如何结算时?,问题答疑,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依据08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回填土工程没有考虑回填用土的购置费。 招标过程中,施工单位没有提出异议。 施工时,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该支付买土钱。建设单位答复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预料的风险。 请问:建设单位的答复是否合理?,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2 分部分项工程,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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