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望与飞翔——从阐释者到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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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仰望与飞翔从阐释者到立法者宁杰【学科分类】立法学【出处】本网首发【写作年份】2002年【正文】 仰望与飞翔 从阐释者到立法者 如果说法律是人类文明中一条绵延不息的河流,那么它流淌着的就是时代精神的集体记忆。 “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一九七O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第二十六条如是说。 一九九九年,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当我们立于法律之川上感叹逝者如斯时,恐怕很多人都会为自己生逢法治进步的时代而庆幸。然而,逝去的只是历史的事件,历史的逻辑永远不会消亡。一个民族的集体记忆只要遇到合乎其逻辑的语

2、境,就会顽强地复活。在每一个弃旧图新的时代,人们都相信历史不会重演,然而这正如每一个朝代的开创者都认为自己是为万世开太平一样受到历史无情地反讽。 法治的进步固然可喜,但进步背后所蕴含的历史逻辑则更应关切。 七O年的法条无疑是荒诞的。法律本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当法律丧失了最基本的品格,沦为权力之杖上最庸俗的饰品时,人们不禁感叹:法律的理念何在?对此,很多人会流露出智者的不屑:法律只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所谓公平、正义不过是掩盖阶级性的幻象,舍此而谈法律的理念如果不是出于阶级的虚伪,便只能是小资沙龙里浪漫而注定落寞的感伤。 对抽象公平、正义的追求,真地只是人类一场没有结果的爱情吗? 人,无论其种

3、族、民族、阶级等等,既然都被称之为人,就必然有超越其特殊性的共性存在。即便是阶级性也掩盖不了最基本的人性的共存。矛盾的特殊性不能否定其普遍性。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理念,固然在现实中会被阶级性的杠杆所扭曲,但它们是人类灵魂的最后栖息之地。“人们追求的不是真理,而是在宇宙中寻找家园”(诺克)。当我们用手术刀去认识美女时,必然感叹所爱的只是一个幻影。在“阶级性”这把手术刀的解剖之下,我们已找寻不到精神的家。个性本寓于共性之中,我们否认共性的存在,也就使我们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知识分子是人类精神家园的耕耘者,“文革”中的法律只不过是随人文理想的“泰坦尼克”号一起沉沦的一个旅客。曾经扛着理想大旗无畏地

4、为民族前进开辟道路的知识分子为何在解放后迅速地沉没?很多人对他们的品格产生怀疑,对一些名家的“堕落”表示叹息,然而,正是这群人曾在国民党的专制下表现出了可贵的独立与批判精神。批判的不复存在,也许并不是由于批判精神的丧失,而是因为对批判对象的认同。中国现代知识分子一直怀着献身民族解放和大众解放的渴望,在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的特定语境下,社会主义的理想恰恰能最大程度地满足知识分子对民族和大众的献身激情。实用主义的传统和救亡图存的现实使得中国的知识分子在未来得及建构更高的价值理性的情况下,就匆忙地投奔“真理”的怀抱而这时“真理”在政治权力的手中。 “以太阳的名义/黑暗公开地掠夺/沉默依然是东方的故事/

5、人民在古老的壁画上/默默地永生/默默地死去”(北岛结局或开始献给遇罗克)。面对太阳的光芒,热切探索民族理想的知识分子找到了方向。但理想的实现也就意味着理想的丧失,理想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它的未曾实现。真理找到后,社会需要的将只是真理的阐释者与宣传者,而不是探索者。于是知识分子从政治权力的牛虻,自愿变成了吹鼓手。公平、正义的理念同样如此,在一个号称实现了人间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的概念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可以束之高阁。所以毫不奇怪,迟至九十年代,我们的法学理论教科书里,才开始重又出现法的价值、法与正义这样的内容,而此前,我们真诚地相信这些都是资产阶级的虚伪饰言。 更为可怕的是,真理和信仰的资源掌握在

6、政治权力手中,社会理想的维度和政治权力的维度是合二为一的,从而使国家与社会之间失去了必要的张力。这样,在缺乏一个更高理念审视的情况下,什么样的法律都可以名正言顺地出笼。法律一旦失去了它最可贵的价值理念,就只能沦为不折不扣的确认和维护现有体制甚至是个人权力分配的工具。 此后,发生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变革被一致认为是当代中国法制的一个转折点。确实,从近乎无法无天到追求法制,无疑是一个巨大转折,而且学者们在立法中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应看到,这种作用更多地还是停留在技术层面上,即为立法充当技术员的角色。虽然这种进步的意义是巨大的,但知识分子们实际仍未脱离阐释者的身份,只不过是由对党的

7、政策的阐释变成对社会现实的阐释。 历史的进步可能缓慢但却坚韧。行政法体系的逐步建立特别是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正是学者理念推动的结果。因为学者们从自己的法学知识出发,感到现存的法学体系缺点什么,行政法的制定就被提上了议程。如果说这还只是出于知识的推动,这时的学者还是形式上的立法者的话,那么此后由“法制”到“法治”的转变则意味着学者们的身份日渐具有了社会的实质立法者的内涵。原先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受到学者们的质疑,因为“法制”只是个工具性的概念,专制制度下照样有法制,而拥有民主、公正和自由灵魂的“法治”才是应追求的目标。正是在学者们的努力下,治国的基本方略终被确定为“依

8、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是“法制国家”。这已是一种出于信仰的追求,而不再仅仅是知识的驱动了。 我们可以看到,真理和信仰的资源正日益向民间流转,这是政治权力的失语与民间力量的成长双重作用的结果。形式上,政治权力的话语仍占主流,但实质上,其主导力量则在渐渐隐退。“十年”灾难的回忆、社会现实的不公和权力腐败的横行等等都不可避免在侵蚀着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资源。而与此相对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民间话语的成长成不可遏止之势,西方思想和实践的汇入则进一步催生了知识分子人文理想的复苏。进入九十年代后,正义、自由、人权等等这些一度被视为禁区的语汇,成为法学界频繁出现的字眼。已有的和

9、将有的立法被学者们放在了更高的理念下进行审视,知识分子对社会现实的批判性和前导性意识终于苏醒,并日渐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虽然目前这种作用还不让人乐观,但从对实然的阐释到源于应然的审视,当代中国的法治迈出了关键的一步。知识分子开始力图扮演社会真正的“立法者”的角色,以自己的价值理念为社会的前进立法。这种法律理念的再生可能比对法制本身的追求更为重要。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真理和信仰的权威如果同政治权力的权威融合在一起,就会在理想探索的活水中投入凝固剂。因为在观念形态中,真理和信仰必然要高于世俗的权威,它会永远保持对现存权威的批判性,而一旦被世俗权力所攥住,它首先丧失的就将是对现存权威的批

10、判,对应然的探索会蜕变为对现状的诠释,它高举的将是“红旗”,而不是“求是”。探索的终结意味着真理和信仰到此为终极,这也就意味着权力失去了更高的价值理念的约束。而真理和信仰都成了高高在上的我们仰望的星空。 但星空不是用来仰望的,而是用来飞翔的。要使七O年的宪法草案永远停留为现实中的历史,而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则生长为历史延续的现实,知识分子就必须完成从阐释者到立法者角色的转换。齐格蒙鲍曼曾以立法者与阐释者为题论证了知识分子由现代中的立法者转变为后现代的阐释者,虽然他是在与本文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的,但不管怎样,在中国谈后现代显然还为时过早,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实际还处在现代精神的启蒙阶段,我们需要的是立法者,而不是阐释者。 而这种知识分子的立法是建基在对真理和信仰的追求之上的。因此,我们需要的是能在真理和信仰的星空中自由飞翔,而不只是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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