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民业务培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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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居民业务培训之新居民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沈东白) 一、新居民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是有法可依的。做工作最主要是政策依据,有法可依,做起工作来才心中踏实。新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目前有没有政策依据?有。早在1998年9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签署发布令,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这是一部迄今为至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一部最具权威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二是1999年12月24日由省长柴松岳签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16号令,即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三是2003年12月1日国家计生委主任

2、张维庆签署发布令,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四是2003年12月8日由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等9个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较多,但必须牢记的是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这是我们做新居民计划生育工作最主要的政策依据。二、 新居民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1、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履行的管理职责:(1)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2) 查验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3) 与已婚

3、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建立联系,并通报有关人员的避孕节育及生育情况;(4) 组织有关单位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5) 对负有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或配合管理职责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6) 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依法予以处理;(7)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2、 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履行的管理职责:(1)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2)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生育情况进行登记;(3)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节育手术费;(4) 协助处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情况。3、 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

4、借房屋的房主应履行的管理职责:(1) 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时,应当要求有关租借人出示婚育查验证明,并督促其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2) 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4、 医疗保健机构应履行的管理职责:(1) 医疗保健机构应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的孕妇施行孕期检查或者分娩前,应当要求其出示生育证明;(2) 对没有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3) 对经查证属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协助有关管理部门落实补救措施。5、 外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权利和义务:(1) 已婚育龄流

5、动人口的权利。A、定期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和保健服务。B、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2)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义务。A、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0日内,持本人的身份证和婚育证明,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查验婚育证明,对持有完备的婚育证明的,出具婚育查验证明,并按照国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履行登记、告知职责;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限期补办。B、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参加现居住地组

6、织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现居住地组织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应当自行到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将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C、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三、 新居民计划生育管理对象管理对象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重点管理对象,就是成新居民当中的已婚育龄妇女,重中之重是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失败的对象和落实短效节育措施的对象。第二类是一般管理对象,也就是18周岁以上49周岁以下未婚育龄妇女,但对已超过法定婚龄,本人填报未婚

7、的育龄妇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下,要限期补办、核实婚育情况。四、 对新居民计划生育对象需要做好哪几方面工作:1、 信息登记时,凡发现已婚育龄妇女,必须问清现有子女、现落实何种节育措施;发现已超过法定婚龄、本人填报未婚的育龄妇女,要核对其身份证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否一致,把好第一关。2、 新登记的育龄妇女要及时告知所在地计划生育联系员,以便计生联系员及时登入管理名册。3、 对使用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要配合计生联系员送药具上门。4、 发现计划外怀孕对象要配合计生联系员共同做好思想工作,落实补救措施。5、 配合计生联系员做好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6、 对已离开工作责任区

8、的计生对象既要做好书面记录,又要及时告知计生联系员;7、 发送居住证时,对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都必须查看居住证是否有计划生育内容,空缺的要补填完整后再送证上门。五、 新居民当中的计划生育为什么要共同管理因为计划生育是国策,我们村(社区、企业)是管理新居民计划生育第一线,这对我们在座各位协管员来说,首先承担着收集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把好第一关,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面对面做好新居民思想工作与服务工作的责任,在座的各位可能在想:做计划生育工作,村有联系员,乡(镇、街道)有计生办,为什么要我们去做?我可以这样回答,计划生育管理与新居民管理一样,单靠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是很难做好工作的,就新居民的管

9、理来说,如果发生刑事案件、社会治安、劳资纠纷、子女就学等,离开公安、劳动、教育等部门能解决问题吗?计划生育也一样要靠大家的配合与支持,才能做好工作。有一点,在座各位协管员还必须明确,新居民当中的计划生育也是你们工作的组成部分,因为信息登记表中有计划生育登记内容,新居民当中有计划生育管理对象,所有这些足以说明,新居民计划生育工作要共同管理,不是填写一张信息登记表就算完事,这仅仅是一项基础工作,是一个良好的开头,以后还有许许多多的工作要做,如定期上门走访了解情况、掌握每一位新居民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主要社会关系(如亲戚、朋友等)、现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要了解生活来源,现工作或生活中的现实表现,有

10、什么急需解决的困难等等,发现计划外怀孕对象要配合计生联系员共同做好思想工作。当然,对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业务上由计划生育联系员为主,工作上应由我们协管员为主,只有相互配合,共同管理,才能把新居民当中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做实。六、 工作希望和要求一是要了解掌握流动人口政策法规,特别是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弄清楚计划生育管理对象;二是对新居民中计划生育管理对象应做好哪些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要深刻理解新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为什么要共同管理。首先,计划生育是国策,国策就要大家来执行;其次,也是你们协管员工作的组成部分,因为你们要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新居民,对新居民就有共同管理的义务。四是对新居民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要有希望与信心。做计生工作开始肯定有困难,但不仅每一个村、社区都有计划生育联系员,不是你一个人单独工作,只要你们相互配合,一定能够做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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