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德志:民主与法治的冲突及其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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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佟德志:民主与法治的冲突及其均衡内容摘要:由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入手,本文从宏观角度分析了西方政治文明的演进模式。资产阶级革命前后,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分别形成了“民主优位”和“法治优位”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在19世纪到20世纪初的时间里逐渐走向融合,20世纪以来的西方政治文明发展并没有消解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冲突,依然在民主与法治之间保持着均衡与张力。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民主与法治是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主体框架,民主与法治的冲突及其均衡不但划清了西方世界政治发展的轨迹,而且界定了政治思想的主题。在民主国家实现法治这一问题在西方国家政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与不同

2、民族的历史机缘、社会文化心理等诸多要素结合起来,从而决定了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基本样式。关键词:民主、法治、政治文明我国学术界对于民主、法治的研究浩如烟海。然而,令人奇怪的是,民主与法治之间关系的主题却很少进入人们的视野。我国学者王惠岩1指出,“建国初期,我们解释法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法制作为专政的工具,把法制与专政联系在一起,认为民主、法制是实现专政的两个手段,而忽视法制与民主之间的关系。”2这突出了我国政治学者对民主法治关系研究的一种担忧。无独有偶,从法学角度,我国学者郭道晖亦认为“对于共和、共和国宪政等词的含义及其与民主、法治的区别,共和精神和宪政理念的重要意义,理论界,特别是法学界却很

3、少涉及,一般人更知之甚少。”3坦率地说,严格意义的民主与法治观念均生长于西方,因此,对西方政治文明成长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民主与法治关系有所认识就显得更加必要了。然而,我国学术界对西方政治理论的介绍明显存在着“偏食”。例如,我国学术界对法国大革命前后民主思想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但对美国革命前后的宪政理论却鲜有涉及;对于19世纪末20世纪上半叶欧洲大陆表现出来的非理性、反民主思潮疏于介绍,相反,却对17、18世纪以及当代西方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极尽夸张。这使得人们对西方政治文明的解读如盲人摸象,常常是断章取义,甚至无法还历史以原貌,就更不用奢谈借鉴与吸收了。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本人认为,有必要对现代

4、4以来西方政治文明的演进模式做一全景式的观察。一、对立: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形成如果从宏观角度考察现代西方政治实践及与其相应的理论,我们会清晰地看到,在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形成的过程中,民主与法治两种选择如影随形,不但指示了西方政治现代化的两条岔路,而且凝聚了政治思想的枝蔓向两个方向伸展的努力:一个方向是民主主义5的,强调了民主对政治权力的积极解放;一个方向是自由主义的,强调了法治对政治权力的消极约束。就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来看,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冲突与均衡不但昭示了国家主权与法律至上两种至上性要求的交叠,在议会主权与宪法至上、人民主权与限权宪法之间保持着持久的张力;同时还强化了国家与社会的领域

5、分离,在人民主权与人权、政治权利与个人权利、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之间要求应有的界限。总之,民主与法治的冲突倡明了现代以前西方社会始终模糊的权力与权利问题,在两个不同的方向上规定了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道路。就政治意识的形成来看,由于在不同程度上揉合了法治,现代西方民主观念形成了两个传统:“卢梭传统”和“洛克传统”;6与这两种政治意识相对应,就政治制度的安排来看,现代资产阶级革命又可以明确地区分为以美国革命为代表的“法治优位”模式和以法国革命为代表的“民主优位”模式;与之相适应,政治行为的模式亦区分为美国的宪政革命模式和法国的民主革命模式。从美国的情况来看,革命胜利后,制宪会议从独立宣言的民主立场

6、上退下来,选择了法治,有意地削弱了民主,成为一场缺少民主的宪政革命;与此相反,法国革命选择了民主,却没有形成民主的制度化,进行了一场没有形成宪政秩序的民主革命。总的看来,西方政治现代化早期以民主和法治为内容,在政治意识的形成、政治制度的确立、政治行为的个性等方面昭示了政治文明青春期的对立,从两个方向塑造了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雏形。7诚然,如托克维尔(Alex de Tocquville)承认的那样,平等、民主等信条“不仅是法国革命的原因,而且是大革命最经久最实在的功绩”。8但是,诸如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社会契约、对暴政的反对以及人民主权这些革命的信条逐渐变成了“革命家”们的教义,被那些丧失理

7、性的人们用来作为不证自明的“福音书”。9在法国政治思想家勒庞(Gustave Le Bon)看来,法国大革命的真正目的就是要摆脱纪律和法治的约束。勒庞指出:“在大革命开始的时候,自由、平等、博爱之类的口号确实表达了人们的真实希望和信念;但是,随着革命的发展,嫉妒、贪婪以及对优越者的仇恨到处泛滥,而这些口号则很快成为人们为此进行辩护的托辞,沦为这些邪恶情感的遮羞布。在自由、平等、博爱这些口号的背后,大众要摆脱纪律的限制才是真正的动机。”10与勒庞的描述看起来大相径庭的是,法国大革命给人的印象却是追求法治。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无宪法,毋宁死”成为人们战斗的口号。人们相信立法的力量,总是希望通过新的

8、法律为混乱的局面雪中送炭,走上前台的政治派别纷纷抛出自己的宪法,并试图通过它建立自己的统治。这里面透视出的正是法国大革命的一个悖论:人们总是希望以法律来恢复秩序,但却又不愿接受法治的约束。有“法兰西制宪之父”、“头号政治设计师”之称的西耶士(Sieyes)即认为,“国家通过其规章和宪法约束其代理人,因此,设想国民本身要受这些规章和宪法来制约,这是荒谬的。”11在“人民不受约束”的喧嚣声中,“法治”的原则被人们抛弃了。英国历史学家卡莱尔(Thomas Carlyle)视法国大革命为一场“公开的暴力叛乱”。12戴雪(Albert Venn Dicey)更是毫不含糊地指出,“如谓法律主治的大义竟可废

9、弃,此等现象惟可出现于大革命。”13革命的动荡使得宪政的稳定性无从谈起。恩格斯对比了英国和法国的宪法后指出:“英国宪法差不多一百五十年来就一直是国家法律;在英国,任何一种变革都要通过法律手续,通过合乎宪法的形式进行;可见英国人对他们的法律是非常尊重的。而在法国,最近五十年来,接二连三发生暴力革命,形形色色的宪法从激进民主主义到赤裸裸的专制主义,各式各样的法律,实行很短一个时期以后,就被抛到一边,而为新的宪法和法律所代替。”14恩格斯对英国和法国的比较更凸显了法国大革命法治秩序频频流产的事实。法国大革命期间,不但有1789年的人权宣言引人注目,人们还先后制订了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7

10、95年宪法、1799年宪法等宪法,其变化之频繁令人目不暇接。从1789年到1815年间,法国制定过7部宪法,平均不到4年就产生一部新宪法,法国成了宪法的“试验场”。15然而,几乎没有一部宪法受到人们的尊重,1793年宪法未经实施即遭人抛弃;1795年宪法通过时,雅各宾派已经日薄西山,更是很少有人问津。革命几起几落,革命的宪法亦随波逐流,成为革命派踢来踢去的皮球。身处大革命之中的迪波尔抱怨道:“人们老给我们讲原则,为什么不考虑一下稳定性也是政府的一个原则呢?难道想使如此热烈、好动的法国人,每两年在法律和政见方面进行一次变革吗?”16法国大革命中,各派人物粉墨登场,如走马灯一般在政治舞台上稍纵即逝

11、。人们看到,“任何人企图建立统治都要覆灭”,它使得一切成了过眼烟云,如昙花一现,“只有一个东西是现实的和可能的,这就是战争”。17革命式的民主如山呼海啸般地转瞬即逝,它的狂热挤压了制度化的每一分努力,把一切踩在脚下,为雅各宾专制提供了君主专制所无法具备的力量。法治秩序的建立一波三折,民主的制度化遥遥无期,这成为法国革命在一次又一次的复辟和起义中流产的重要原因。正如托克维尔指出的那样,法国大革命既是强大的,又是脆弱的。说它强大,是因为它是一场民主革命;说它脆弱,则是因为它是一场缺失了法治的民主革命。18法国大革命的失败昭示的是没有法治的民主革命的失败,它留给人们的启示是:没有法治的约束,民主是脆

12、弱的,甚至会沦落为暴政的工具。与法国大革命的情形相反,美国革命胜利后,保守派走上前台,推动了宪政秩序的建立。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经济陷入了严重的萧条,阶级矛盾加深,1786年的谢司(Daniel Shays)起义引起了中产阶级的普遍恐慌,反民主的气氛日甚一日。哈特福德才子派19发动了所谓“把康涅狄格共同体从民主的污染中拯救出来”的运动,把“所有的动荡都算在民主的账上,迫不及待地以法律和正义的名义熄灭民主之火”。20主张限制民主,恢复秩序的人们集结在联邦党人的周围,队伍不断壮大;相反,坚守大众民主的反联邦党人却四分五裂,起不了什么作用。21在民主派人士缺席的情况下22,1787年的制宪会议成了保

13、守派的一场聚会。筹备者将各州的代表由5名削减到3名,而且,各州代表人数并不一致。23正像埃尔弗雷德杨(Alfred Young)发现的那样,制宪会议的领袖都是些“和事佬”,他们为着保守的目的而出卖民主。24美国宪法的鼓吹者将制宪会议誉为“上帝的作坊”,而美国政治学家达尔却为人们描述了当时的情景:“55个凡夫俗子聚集在一起,炮制了这样一纸文书,而实际上参与签署这一文件的不过只有39人,更不用说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奴隶主;13个州总共不到2000人投票通过了宪法,所有这些投票者早已作古,并且其中大多数都已被人遗忘。25在费城拉下窗帘的会议厅中,制宪者们坦诚地表达了对民主的不满和谩骂。大多数与会

14、代表都一致认为,美国政治的危机滋生于民主过剩的危机。爱德蒙伦道夫(Edmund Randolph)认为,“如果追溯这些罪恶的源头的话,每个人都会发现,那正是起因于民主的骚乱与愚蠢。”26梅森(George Mason)则认为,“我们过去太民主了,但却不敢说出来,不小心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我们应该注意人民中每个阶级的权利。”27格里(Elbridge Gerry)则坦率地指出,“我们经历的罪恶正是源自过度的民主。人民无意于美德,只不过是装成爱国者想骗人。”28坦率地讲,他并不喜欢由人民进行的选举。29在历时五个月的讨论中,制宪者当中仅有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麦迪逊、莫里

15、斯(Gouverneur Morris)、梅森、格里、伦道夫等人在6天中7次提到民主,且一般都与“罪恶”、“暴政”、“过分”等词联系在一起。30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评论指出,“美国的宪法远不是民主革命和反对英国体制的产物,而是民主强烈反作用的结果,并且倾向于母国的传统。”31当时的人们并没有像今天的人们想象的那样欢迎1787年宪法。宪法在各州的通过是艰难的,并附加了一些条件。32当南卡罗来纳州偏远地区的农民听说他们的州已经批准了宪法时,他们将一口棺材涂黑,拉着它举行丧礼,并庄严地把它入土,以象征公共自由的寿终正寝。331787年宪法的通过使美国宪政制度的安排尘埃落定,它试图通过“宪政试验来制

16、约绝对民主的危险”,34但却没能为民主与法治的争论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就对美国宪法的态度来看,无论是它的支持者,还是它的反对者,他们之间最能开诚布公地谈论的一件事就是,美国宪法不是民主的,至少主要不是民主的。人们抨击这一“最陈旧的教条”,是因为它不是民主的;人们信仰这一最古老的宪法,也是因为它不是民主的。二、互动: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在以民主和法治为框架的政治文明二元结构中,过分强调了民主常会挤掉法治的空间,而过分强调法治亦会扼杀民主的活力。由此看来,无论是“民主优位”还是“法治优位”,其极端形式都会使政治文明的发展畸形。就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来看,弥补革命时期两种模式存在的缺陷,发展一种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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