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减排、环境统计和三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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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量减排、环境统计与“三大办法”,三大体系的内涵,指标体系:方法科学、交叉印证、数据准确、可比性强 监测体系:装备先进、标准规范、手段多样、运转高效 考核体系:权责明确、监督有力、程序适当、奖罚分明,三大体系的对应实施办法,指标体系 监测体系 考核体系,统计办法 监测办法 考核办法,软件,1、统计办法,统计范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 二氧化硫(SO2) 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工业源,生活源,重点调查企业(基数,85%),非重点调查企业(15%),由人口、产生系数、生活燃料煤估算,宏观估算,根据重点企业的增减同比,布表调查,全区每年约200家,移动源、医院源等,非电行业,火电

2、行业,统计制度,快报 1月10日前上报,年报 3月10日前上报,季报 季度终了 后10日内,年报快报数据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与核算的主要参数一并上报省局、国家总局,经上级初步复核后,将核算结果通报各地。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年报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并据此校核经国家初步复核的年报快报数据。最终复核结果于5月底左右按国家、省、市顺序依次向全社会公布各级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半年报 前二个季度的季报数据汇总,季报重点调查单位: 国控重点污染源、65%、每年动态调整,年报重点调查单位: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各地区、排污申报登记库、85%、动态调整,总量预测与分析,减量:新上治理设施、治理能

3、力增强、关停倒闭、辖区外异地搬迁、国家认可的能源替代 增量:以前审批当年投产的项目、产能扩大的企业、人口增长估算、无法一一统计增量的企业的宏观增量估算( 以燃料煤、工业增加值、GDP等的增长来估算) 风险增量:完成的时间推迟或根本无法完成、被监测监察到有问题、治理设施出现故障、超计划发电,预测可能出现的情景,减 量,增 量,风险量,年度削减计划:依托项目、不搞平均;提前谋划、加强督促。,年初预测与年度核算,年初预测:采用上年的排放数据、估算当年的经济增长情况及治理情况 年度核算:当年实际的经济增长数据、治理实际完成情况,工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生活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生活源COD排放量 非农业人口

4、数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生活COD 产生系数:南方城市平均值为90克/人日 生活源SO2排放量= 生活及其它煤炭消费量含硫率0.82,数据质量控制,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保证文件: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技术规定、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 数据联合会审制度: 组成部门统计、污控、监察、监测 审核依据地区经济发展趋势、环境污染状况、环境管理力度 程序与责任: 企业负责填报重点源的环境统计数据 环保局负责审核并要求企业改正其不确实的统计资料;对本级环 境统计数据负责 下级环保局应按照上级环保局审核结果认真复核重点调查单位报表填报数据,并重新评估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信息发布

5、,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不得自行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削减情况的通知(环发200711号)要求,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强度法核算说明,核算资料: -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耗煤量数据、工业增加值 -当年工业增加值数据以各地初步数,或以各地上年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及当年GDP增长幅度为依据测算 -当年耗煤量用各地初步数,或以各地上年耗煤量占GDP的比重及当年GDP增长幅度为依据测算 城镇人口增长率: -以各地初步数为准,没有初步数的以各地上年城镇人口增长率为依据测算,人口统计口径与2005年保持一致,削减量核算原则,-关停企业减少的排放量以上年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库的企业的

6、排放量减去其当年实际排污量所得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削减量:上年度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新建污染治理设施通过调试期后并连续稳定运行的,其去除量从通过调试期的第二个月算起,计算本年实际运行时间(停运和非正常运行时间扣除)及污染物削减量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量:新建厂污染物去除量的核算方法与上面相同。现有厂增加污水处理量的,必须提供确实材料说明情况。 -当年新增火电二氧化硫削减量:当年增加的火电脱硫设施、与国家/省环保部门联网的循环硫化床等脱硫设施措施,COD核算结果校正,用监测与监察系数进行校正: 计算用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当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监测与监察系数 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达标企业数/监

7、测企业数*0.5监察达标企业数/监察企业数*0.5 (达标率为100-系数取2, 90及以上-1.8,80及以上-1.6,70及以上-1.4,60及以上-1.2,50及以上-1.0,低于50-0),SO2核算结果校正,用监察系数进行校正: 地区SO2排放量当年核算SO2排放量企业非正常排放量 企业非正常排放量企业SO2产生量脱硫效率(监察系数) 企业SO2去除量 (发现被检查企业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一次,监察系数取0.8,非正常运行二次监察系数取0.5,超过两次非正常运行,监察系数取0) 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定义为生产设施运行期间脱硫设施因故未运行而没有向当地环保局及时报告的、没有按照工艺要求使用

8、脱硫剂的、使用旁路偷排手段等其他违法行为,2、监测办法,对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进行核定,并为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提供数据的监测活动 监测工作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污染源手工监测和实验室比对监测(统称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主要是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 污染源COD和SO2排放量的监测技术采用自动监测与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排污单位应每月初向环保部门申报上月排放的COD和SO2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对于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源以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为依据,申报COD和SO2的排放量 对于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源,由排放

9、污染物的单位提供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的COD和SO2监测数据,以此申报排放量 对于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不具备条件监测的污染源, COD和SO2的排放量按环境统计方法计算,并向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量申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申报办法 (待制定,规定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的申报要求、数据指标、排污量计算指导原则)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总局正制定,包括废气自动监测数据有效判别技术规定)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总局正制定)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已发布)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10、2002 )(已发布)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总局制定,已完成送审稿)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定(总站正组织制定),相关依据,环保部门对污染排放单位每月申报的COD和SO2排放量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告知排污单位。 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监测设备必须与环保部门直接联网,随时传输数据,环保部门据此数据进行核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两个小时采样分析一次)。 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自动监测设备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污染源,环保部门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污染源手工监测,依此数据进行核定。,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原则上由县(区)级环保部门负责。县(区)级环境监测能力不足时,由地

11、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监测或由省级环保部门确定。 国控重点污染源是国家监控的占全国主要污染物工业排放负荷65%的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由国家环保总局公布(每年动态调整一次,统计季报企业名单)。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由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各级环保部门共享共用,省、市、县环保部门不再重复监测。,监测权责,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由排污单位和地方财政负责。 验收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日常运行和技

12、术管理工作由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营。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必须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并直接传输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在线自动监测,实验室比对监测与自动监测设备同步现场采样,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未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无效,不得作为排污量核定、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依据。 实验室比对监测结果表明同步的自动监测的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时,则从本次实验室比对监测时间上推至上次实验室比对监测之间的时段按自动监测系统数据缺失处理。数据缺失时段的排放量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核算。 地方实验室比对监测结果与上级环保部门的检查、抽查监测结果不一致时,由上级环保部门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

13、性。,在线自动监测比对,各级环保部门在污染源台帐中要有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按季度逐级报送上级环境监测机构,用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污染源监测档案,3、考核办法,总体框架,制定依据、目的及适用范围(第一、二条) 污染物减排责任主体及其主要任务(第三、四、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及其监督检查(第六、七条) 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及奖惩(第八、九、十条) 信息发布(第十一条) 其他(第十二、十三条),制定原则,目的: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依据:环保法、决定、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等 范围:省级政府“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 (逐级向下延伸),主体与任

14、务,责任主体:地方各级政府 主要任务: 制定年度削减计划 建立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内容与监督,主要内容: 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 各环保督查中心按季度进行检查督查 各级政府自查报告报环保总局,考核与奖惩,每年第一季度对各级政府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当年5月底前将全国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 考核通过的,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考核未通过的,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项目核准或批准、暂停安排中央环保专项资金。 对在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信息发布,各级政府需报经上级环保部门会同发改委、统计局审核确认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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