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债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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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交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税收债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研究 姓名:王高平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民商法学 指导教师:韩长印 20071216 税收债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研究 摘 要 税收债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既是一个理论上素有争议、 立法规定 较为模糊的问题,也是一个在破产程序中亟需正确对待和解决的问 题。它不仅决定着国家利益的实现及实现程度,而且影响其他利害主 体利益的实现。 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破产 法中税收债权的地位进行研究,全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税收债权的概述,主要分析了税收法律关系的性 质,认定税收是一种公法债权。在此基础上介绍了税收债权在现行法 中

2、的优先地位,分析了税收优先权的内涵、存在依据和价值,对税收 优先权的性质作了研究,认为其是一种“类似于担保物权”的特殊权 利。 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税收债权在我国现行破产法中的地位。 主要 分析了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税收债权地位的规定, 分别指出了我国破产 法关于税收债权地位规定的合理和不足之处, 并分析了破产法合理规 定的理论依据。 第三部分是对国外不同立法例的比较和借鉴。 介绍了国外税收债 权在破产法中地位的立法例。分析了不同立法例演变轨迹和发展趋 势, 并认为削弱税收债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是国外立法发展的主流趋 势,并结合我国的社会背景指出我国立法应该对国外立法的借鉴之 处。 第四部分主要对破产

3、条件下国家利益和其他利害主体的利益进 行了对比分析, 论述了对我国税收债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进行改进的 方式。 关键词:税收债权,税收优先权,分配顺位 THE RESEARCH ON THE ROLE OF TAX CLAIMS IN BANKRUPTCY LAW ABSTRACT The role of the tax claims in bankruptcy law is a question which always disputed theoretically and prescribed dimly by the law, and also a question needed to b

4、e treated and solved properly. It not only determine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and the realization of its extent, but also affect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other parties. The paper will research on the role of tax claims in the liquidation proceeding mainly by means o

5、f comparative research and positivism by four parts. Part 1 is summarize of the tax claims, mainly analyses the character of the tax jurally relation, believing that it is a kind claims provided by the public law. it further introduces the prior role of the tax claims in current law, and analyses th

6、e connotation, theoretical basis and value of determining the priority of tax claims, and gives a research to the character of the priority of tax claims, which is a special right “ similar to that of security interests. Part 2 analyzes the role of tax claims in the current bankruptcy law of the Peo

7、ple s Republic of China (“ PRC” ). It also analyzes the provisions on the priority of tax claims in the current bankruptcy law in PRC, and points out separately the reasonableness and the deficiency of such provisions, analys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reasonable provisions. Part 3 is a compare

8、and reference of the legislation modes in foreign countries. It introduces there different legislation modes of the tax claims in bankruptcy law. And it analyses the history of the evolve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role of the tax claims in bankruptcy law, and concludes that it s main deve

9、loping trend to weaken the role of the tax claims in foreign bankruptcy laws. it points out what we should learn from such legislations based on the social background of our country. Part 4 first gives a comparative analyzes between the interests of the country and the interests of other related par

10、ties under the premises of the liquidation, and analyzes the methods of the improvement in the role of the tax claims in bankruptcy law. KEY WORDS: tax claim, tax priority, distribution rank 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 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 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对本 文

11、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王高平 日期:2 0 0 8 年 1 月 5 日 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 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 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 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在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属于 不保密。 (请在以上方框内打“” )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王

12、高平 指导教师签名:韩长印 日期:2 0 0 8 年 1 月 5 日 日期:2 0 0 8 年 1 月 5 日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 引 言 税收对实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但国外破产法关于税收债权地位 的规定却大相径庭。 从财团债权的绝对保护模式到优先权模式再到普通债权模式的多样化立法模 式中,看到的却是破产法中税收债权的地位的模糊性。在对这些立法模式内税收债权地位的演变 轨迹和立法模式之间的转换方向进行分析后得出的却是国外破产立法中税收债权地位发展的共 同趋势削弱税收债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 从法学的角度观察,税收是指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人(公民)

13、,以自己履行 纳税义务作为其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的前提,并在此范围内,依照遵从宪法制定的税法为依 据,承担的物质给付义务。 1 从实体内容上分析,税收是债权的一种。但这种债权因其主体和实 现方式的不同而又与普通私法债权存在一定的差别,理论上称其为公法债权。然而,正是税收法 律关系这种特殊的性质使其在破产法中处于一个较为微妙的地位。 税收的债权性质本应使其在破 产程序中如其他普通债权一样平等获得分配, 但其公法债权的性质又注定其享有较普通债权优先 受偿的地位。 与税收债权相关的是税收债权优先地位的集中体现税收优先权制度。 民法学界对优先权 的性质本身就是一个长期争论不定的难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

14、的理论争论中,在债权说、担保物 权说以及特殊权利说三方的博弈中,优先权的性质一直没有定论,立法也没有予以明确。税收优 先权是税收债权与优先权相结合的产物, 税收债权性质的特殊性和优先权性质的模糊性决定了法 律在处理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的关系时既不能完全赋予税收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地位, 也不能 仅仅依照税收债权的债权性质将其作为普通债权对待。我国 1 9 8 6 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 (试行) 将税收债权单独列在第二清偿顺位受偿,但对税收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与其他优先权的关系 等都没有明确规定。2 0 0 1年出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采取了将税收债权置于一般无担保债权 和成立于其后的担保债权之前受偿

15、的做法。如果将这种做法解读为对企业破产法(试行) 遗 留问题的回答的话, 那么这种回答在明确答案的同时无疑又将税收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引向一 个更复杂的境地这种以成立时间先后为标准决定两种不同性质权利的效力顺位的做法到底 有没有合理依据?新破产法是否应该依照此标准作为界定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地位的依据? 2 0 0 6年出台的企业破产法进一步明晰了税收债权的地位,特别是对破产人欠缴的特殊 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债权的地位作了有别于企业破产法(试行) 的规定,但通过对债务人 破产情势下各利害主体利益的衡量以及对国外立法的比较借鉴中我们可以发现, 现行破产法关于 1 刘剑文: 税法专题研究 ,北京大学

16、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5 页。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税收债权地位的规定远远不能满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实现社会公正的需要。 税收债权的优先受 偿地位有利于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但同时又会对其他利害主体的利益形成不利影响。破产法并 不是一部纯粹的国家利益保护法, 因此其在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到其他利害主体 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国家的税收利益与破产条件下其他利害主体的利益并不是一种此消彼长的 关系,即存在着通过对破产法中税收债权地位改进的方式达到二者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性。 本文所要探讨和解决的,就是如何通过对破产法中税收债权地位的研究,寻找改进破产法中 税收债权地位之方法,以求恰当界定税收债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 第一章 税收债权概述 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一、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三种学说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对税收关系从法律的角度考量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学界曾对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有着很大的争议,主要存 在权力关系说、债务关系说和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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