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平潭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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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平潭将实施全岛放开,被赋予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平潭承担着促进两岸合作的特殊历史任务,特就特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包涵通关模式、财税支持、投资准入、金融保险、对台合作、土地配套等 7 个方面。更优政策一:创新通关制度和模式实施“一线”放宽、“二线” 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将平潭与境外的口岸设定为“一线 ”管理,承担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检疫功能,承担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重点检查功能,承担对进出平潭货物的备案管理功能,以及承担对枪支弹药、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国家禁止、限制的进出境物品的管

2、理功能。平潭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 ”管理,主要承担货物的报关等查验监管功能,并承担对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检查功能。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区内货物自由流转。平潭与台湾地区之间的人员通关按现有模式管理。对从境外经“一线” 进入平潭和经 “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和通关管理办法,分别由财政部、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更优政策二: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可免税或保税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平潭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

3、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 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平潭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内地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平潭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 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 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对设在平潭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 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对平潭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政策措施及操作办

4、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商有关方面制定。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对注册在平潭的航运企业从事平潭至台湾的两岸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平潭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平潭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积极研究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条件具备时,可进行试点。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福建省

5、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台湾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台湾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的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平潭设立出境开放口岸的前提下,按现行有关规定设立口岸离境免税店。参照现行大嶝对台小商品交易市场模式,支持在平潭设立一个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 更优政策三:中央财政加大支持规划提出,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福建省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中央投资加大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放宽台资市场准入条件和股比限制等政策,支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更优政策四:台企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平潭设立经营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平潭设立分支机构。允许福建省内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

6、、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特许经营机构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办理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在平潭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大陆证券业逐步扩大对台资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允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银行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和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允许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内外企业、个人开立人民币账户和新台币账户,并积极研究具体操作办法。允许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的台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探索在香港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更优政策五:台湾医生可在平潭执业支持设立平潭水运口岸,并在东澳和金井湾设立两岸快捷客货滚装码头,列

7、为对台海上客货直航点,构建两岸直接往来快捷通道。允许符合条件的平潭居民及在平潭投资、就业的其他大陆居民经批准办理往来台湾地区一年有效多次签注。3在现行境外驾驶人、境外车辆的相关管理规定基础上,将办理临时牌照权限下放至平潭车辆管理部门;允许台湾地区机动车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多次自由进出平潭。允许台湾地区的建设、医疗等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持台湾地区有权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其证书许可范围内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相应业务。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就业、居住的台湾同胞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当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更优政策六:用地指标单列并予倾斜规划提出,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积极探索土地管

8、理改革新举措、新政策。优先保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用地,其用地计划指标由福建省政府单列并予以倾斜。允许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开发利用海坛岛周边附属海岛及海域,对重大项目用海的围填海计划指标给予倾斜。小结从“规划” 可见,税收优惠有具体的数字体现:符合平潭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厦门经济特区税率为 25%。一、优惠税收政策有助于促进产业加快发展 规划规定,“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对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的重大突破,也是中央赋予平潭所有税收优惠政策中含金量最大的一个政策,使平潭成为继西部地区

9、、横琴新区之后,全国第三个实行这一优惠政策的区域。 实行 15%低税率优惠,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吸引台湾企业和大型跨国企业在平潭设立营运总部,具有十分明显的竞争优势。 “对注册在平潭的航运企业从事平潭至台湾的两岸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内涵超过了相关的规定,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仅对台湾航运公司免税相比,扩大了免税范围。这对鼓励航运企业来平潭注册并从事平潭至台湾的两岸航运业务具有较大吸引力,有利于建立以平潭为节点的两岸往来快速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将平潭建设成为两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重要通道。

10、 “对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目前中央仅赋予上海和平潭这一优惠政策,这对平潭吸引保险企业入驻是十分有利的契机,特别是鼓励台湾保险企业入驻平潭,既有利于平潭发展金融保险业,4也为我国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的发展积累经验。 “对注册在平潭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使平潭成为我省除厦门市外第二个享受这一政策的地区,这对平潭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等现代服务业是难得的机遇,特别是吸引台湾投资者在平潭设立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接台湾高科技产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注册在平潭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

11、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可降低试点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对平潭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具有积极意义。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也正在研究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的税收政策,这些将有力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先行先试,促进企业投资发展,增进两岸交流,建设两岸共同家园。 福州市国税局已成立专门课题组,对两岸税制进行比较研究,积极探索平潭综合实验区两岸共同建设、共同管理中的税收问题。福州市国税局也已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资源综合利用退(免)税等项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到平潭县国税局,以简化办税手续,加快审批进度,服务实验区企业投资、发展。 事实上

12、,除了普遍性的优惠政策外,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已针对台资企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出台了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年与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两个文件,对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特定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着力打造方便投资者的“第二生活圈” 台湾居民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为了尽量消除两岸个人所得税法的差异带来税负差异的影响,将平潭打造成台湾同胞“第二生

13、活圈”,吸引更多的台湾同胞来平潭投资就业生活,规划同意“对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台湾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台湾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的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台湾居民而言在大陆地区执行上述政策并获得国务院的批准尚属全国首例。 购买台湾小商品限额免税政策方面,平潭将参照现行大嶝对台小商品交易市场模式,设立一个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对进入交易市场购买台湾小商品的个人实行限额免税。平潭对台小商品交易市场具体的管理办法以及免税商品清单、免税金额将由海关总署等部门5制定。该项政策正式出台后,不仅可以吸引大量岛外旅客来平潭旅游购物从而促进平潭旅游业的发展,还将

14、为在平潭生活居住的台湾居民购买他们习惯使用的日用品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另附:为鼓励台胞到平潭创业发展,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创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从财税、用地用海、人才引进、文教医疗等方面,提出 18 条支持台胞到平潭创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关键词:财税凡新入驻并符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相关条件的台企,自纳税年度起 5 年内,由实验区依产业类别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不同比例,分别予以奖励。凡符合实验区认定条件、在实验区内注册,年缴纳地方级税收 100 万元及以上、且营运满一年的台资金融机构(含台资参股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

15、分成部分的 50%予以奖励,且参照注册资本额度由实验区一次性给予相应奖励。凡新入驻的台企,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5 年内,对涉及本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免。而对高新技术台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省定给予保费补助、利用保单进行融资给予贴息补助的基础上,实验区再分别给予保费补助和保单融资总额贴息补助;对信用担保机构为台企融资提供担保,在享受省级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金补助的基础上,实验区再比照省里补助标准予以风险补偿。关键词:用地用海对新入驻的台企项目用地,按用地的所属土地等级,在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一定幅度作为底价,“ 招、拍、挂” 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时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16、可延长至 2 年;对技术特别先进并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用地,给予特殊优惠,但其所获得的土6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对新入驻的台企,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企业需用海的项目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予以全免。在产业园区内由实验区统一承建的标准厂房、写字楼、生活配套用房,按成本价售让给台企,但 10 年内不得转让或转租;属台企租用的,给予一定比例租金补贴,补贴期限5 年。关键词:人才引进在人才引进优惠措施方面,对适用引进条件,在实验区内所有企业的台籍高管人员、各类专业科技人员(含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人才),其在实验区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5 万元及以上的,由实验区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级分成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贡献奖励,用于其个人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凡属引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经济和金融管理领域、高等教育和培训领域、现代服务及生产制造领域的台湾高层次人才,适用人才引进条件的由实验区提供公租房;在实验区内首次购买商品房,可优先购置一套限价商品房。关键词:文教医疗在加强教育文化和医疗领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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