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09年司法考试考前信息提醒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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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起点备战2009年司法考试考前信息提醒三 2009年9月15日发布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新起点备战2009年全国司法考试考前信息提醒三:重点论述题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理念,其本质属性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理念。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从立法、行政与司法的角度谈谈如何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答题思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属于近几

2、年考试的热点问题,是司法领域从业人员必须坚守的政治底线,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从某种角度标志着法律职业者的政治素养以及工作成果。因此,考生应该重视这部分内容,把大纲要求的知识点做一个系统的梳理,以点带面,全面掌握。一、健全完善立法1.科学立法;2.民主立法;3.法制统一;4.体系完备二、坚持依法行政1.行政要合法;2.行政要合理;3.行政要高效便民;4.权责要统一5.政务要公开;6.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要不断提高。 三、 严格公正司法1.切实维护司法公正;2.不断提高司法效率;3.努力树立司法权威4.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四、 其他基本要求1.加强制约监督;2.自觉诚信守法;3.繁荣法学事业;

3、4.实施正确领导; 2.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请围绕“三个至上”谈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与作用。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 1.意义: “三个至上”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 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1)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精神;(2)有利于坚持正确政治方

4、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3)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4)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5)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3. 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谈一下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如何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之间的关系。参考答案:(1)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2)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内在一致性;(3)具体执法活动,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4)也要防止和反对只讲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而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执法违法,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以牺牲法治为代价追求所谓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5、”。4. 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谈一下如何正确把握“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内在关系。参考答案:精神实质:(1)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2)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三个至上”的内在关系:(1)“三个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不可分割)(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事业就是

6、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三个代表)(3)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党在立法和守法中的作用)(4)人民制定宪法法律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白己的利益,人民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人民利益至上) 5.有学者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都旨在追求规则和秩序范围内的社会和谐进步。法治社会从制度层面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领域中的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以法治为中心。也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应当主要

7、靠道德来进行约束,应大力提倡互助友爱的新风尚,减少通过法律诉讼这种无人情味的手段来解决纠纷。加强法治势必会与构建和谐社会发生冲突。请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 600 字。参考答案: (1)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其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2)现代社会中,法律及其调整机制已经成为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a.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而法治是社

8、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实行社会主义法治。c.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我党宗旨也要求我们实行法治。d.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4)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其次,必须确立实质法治;再次,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6.量刑辩论: 要点提示:(1)死刑量刑辩论,是指在死刑二审案件庭审过程中控方、辩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就其建议或请求的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期或刑期范围进行辩论的一项诉讼活动. (2)初衷:死刑量刑辩论出台的初衷,是为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进一步提高死刑

9、二审案件庭审质量,促进裁判更加公开公正。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对被告人的量刑问题是否在法庭上进行辩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3)程序:“量刑答辩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也就是说,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定性辩论后,进入量刑辩论环节。” 对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的量刑建议、请求或意见,在裁判文书中要载明并进行论述。 (4)反响:一些专家认为,“量刑答辩”符合国情,应当大力推广。意义:提高量刑问题透明度 法官量刑“独断”将被打破7.马锡五模式: 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创造的群众路线 的审判方式。是抗日民主政权创立的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

10、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这一方式在边区政权所辖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推广。 其主要内容是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 1943年,马锡五同志从事司法工作后,亲自参加案件审判实践,经常下乡,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巡回审判,及时纠正一些错案,解决了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因而受到群众欢迎。人们把这种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亲切地称之为“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

11、式;(4)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问题:六十年后,中国司法能够回到马锡五模式吗,或能从中获得什么借鉴?答题要求: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和社会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答案提示:审判方式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强调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乡村,走近群众去调查案情,征询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通过调查研究,理清是非曲直,并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加案件的调解。 二是调判结合,注重调解。办案中他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根据不同的对象、有的放矢地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晓之以

12、理,动之以情,最大限度地力争调解结案。 三是巡回办案,方便群众.办案中他经常到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就地开庭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势在于当事人的情理得以充分表达,司法的人民性得以最大限度地彰显,这种诉讼模式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对巩固民主政权,调解民事纠纷,维护根据地的社会稳定,促进边区生产,保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1)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代司法活动中仍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该模式所强调的走群众路线、注重调解、方便群众诉讼的精神实质与我们所大力倡导和追求的“司法为民”,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的

13、司法工作宗旨和价值追求是一脉相承的,也与我国司法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所要彰显的“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着眼服务群众、坚决维护民权、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根本要求相一致。因此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精神实质在当代司法活动中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值得我们去总结、继承和发展。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关系的重组和激烈变动,导致利益关系容易失衡。社会关系容易失序,各种矛盾增多。加之我国13亿人口中,有9亿是农民,而我国农村又是以乡情和亲属关系为纽带而联系起来的人情社会和熟人社会。有些地区家族势力影响仍然很大,习俗和村民的“公德”对人们的行为

14、方式产生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习俗和村民的“公德”是村民内心普遍认可的“公正”。村民感觉到的公正,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公正,只是符合乡规民约的“公正”。故而在极个别地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的公正判决,不一定得到村民普遍认可。甚至在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阶段还有可能发生聚众抗法的情况。我国农村社会的现实表明,法律规定与某些地区农村现实的差距仍然会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存在;期望通过几年的普法工作就可以消除这种状况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因此,新的历史时期,在与人民群众直接接触的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庭,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来解决民间纠纷和争议,仍然具有较大的适用空间和基础。(2)新时期如何继承并发展

15、马锡五审判方式:“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用“马锡五审判方式”指导审判实践,就要求我们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和法庭的法官审理案件时能够与时俱进,在继承和发扬好我党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体而言,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把司法为民、司法利民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追求和谐、注重调解。 三是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办案。(3)实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这种不拘形式,不注重程序的方式方法与制定法规定的严格程序以及新时期人民法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发生冲突。 (二)按照马锡五审判方式,要以调解方式结案为主,而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要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三)按照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官要深入乡村、社区,走访群众、调查案情,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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