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中国古代经济发展概况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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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经济发展概况一、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原因1、国家统一安定局面的出现;2、统治政策的调整(包括发展经济的奖励措施);3、民族交往密切;4、中外经济交往频繁5、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的改进、水利工程的兴修和农作物的推广;6、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二、古代经济发展概况(一)农业篇1、历代中央政府出台的促进农业发展的措施(1)春秋:齐国管仲改革内政,发展生产。(2)战国:秦国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战,生产粮帛多者,免除徭役;限制工商业者活动,禁止弃农经商。(3)秦朝:统一货币、度量衡。(4)唐初:唐太宗“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即民本思想)。沿用均田制,实行租庸调制。武则天奖励

2、农业生产。唐玄宗前期重视农业。(5)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推行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和兴修水利。(6)清初:鼓励垦荒;康熙实行更名田;雍正实行摊丁入亩和地丁银等制度。2、中国古代农业生产力的进步(1)奴隶社会商周时期使用的农具,绝大部分是木、石河骨、蚌所制,仅有极少量青铜农具。西周晚期开始使用铁器春秋晚期铁农具开始使用。也开始用牛耕。(2)封建社会战国时期:铁农具的使用更为普遍,铁器时代到来。春秋战国时期,牛耕的推广,是我国农业技术史上农用动力的一次革命。秦朝:中原铁器传到珠江流域,逐渐为越族人民所掌握。西汉:铁农具向边疆传,西域开始使用铁器。三国:魏国马钧发明翻车。唐朝:曲辕犁和筒车。3、农业的

3、产生和农作物的培植、推广和引进商周:后来习称的“五谷”都已种植。西汉:张骞通西域,开辟了丝绸之路,西域的葡萄、石榴、首蓿、胡豆、胡瓜、胡麻等陆续移植内地。魏晋南北朝:农作物品种增多。隋唐:江淮地区大面积种植水稻,江南地区成为粮食重要产地,茶叶成为生活必需品。明清:棉花种植在明代由江南推向江北。明代由国外引进高产农作物新品种玉米和甘薯,在清代不断推广。清代前期,棉花、苎麻、茶叶、烟草、甘薯、花卉、油料、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还形成了一些专业生产区域。4、兴修的重要水利工程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地区普遍使用桔槔灌溉农田;春秋楚相孙叔敖修的芍陂;战国秦蜀守李冰修的都江堰、水工郑国在秦国修的郑国渠。

4、秦:开通了灵渠。三国两晋南北朝:曹魏修复了许多渠堰提塘。北魏孝文帝下令有水田之处都要通渠灌溉。隋唐:开通大运河有利于农田灌溉。唐朝设立专官管理水利事业,各地修了不少水利工程,仅江南兴建和修复的水利工程,就大大超过了六朝的总和。5、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封建社

5、会的土地制度均田制:(了解)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内容:A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B土地不得买卖。C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与作用:A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B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C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

6、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更名田:内容: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6、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1)赋税制度的沿革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秦汉赋税:编户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

7、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 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 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 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隋唐租庸

8、调制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指导思想:轻徭薄赋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作用: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

9、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唐中后期两税法。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

10、这两税中。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F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为税产,这符合土地集中和贫富升降的社会现实。两税法替代租庸调,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中国古代赋税的基础。作用:A两税法统一了税制,这样既简化了征课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从制度

11、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B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惟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C扩大了征税面,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D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E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局限性: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激化了阶级矛盾;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政府又增加许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内容:王安石变法实行募役法规定官僚也要交纳役钱,实行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

12、好坏平均赋税,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后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对被废除。特征:交钱代役;清查隐瞒土地,使官僚地主不能逃税。实质: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明后期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背景:是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土地集中、阶级斗争的产物。目的:为保证政府财政收入;化繁为简、平均赋役,内容:A赋役合并: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 B折成银两,C部分“摊丁入地”: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意义:A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制,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纳银代役的规定,简化赋税名目和征收手续,是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件大事。

13、B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的势力,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有利于生产的发展;C赋役统一征银的办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适应了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对豪强漏税有一定限制作用。结果:虽然由于大地主的反对,不久就停止实行,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清前期实行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原因:旧的赋税制度使农民负担过重,影响社会安定,而且人头税使隐蔽人口现象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1712年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为摊丁入亩提供了条件。内容:雍正初年实行地丁合一,开始了单一的土地标准征税

14、,正式废除了人丁税。地丁合一又叫摊丁入亩,丁随地起,即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中征收。摊丁入亩的实行有助于封建国家税收的稳定,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它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把土地多少作为收税的惟一标准,改变了赋役不均的严重情况,从而调整了封建国家、地主和自耕农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评价: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有利于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

15、的成长;赋税规则的简化,有利于政府征收,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2)规律总结:特征分类(中国古代赋税史上的四大税种):A以人丁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人头税”,即丁税。如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B以土地和财产(田亩)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土地税,即田租。如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C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D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另外,还有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以及其他苛捐杂税。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的趋势(演变特点):A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B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C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D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E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F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上述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与进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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