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1]new

上传人:xins****2008 文档编号:111105866 上传时间:2019-11-01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1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1]new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1]new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1]new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1]new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1]new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1]new》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1]new(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法律基础复习提纲导论1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进行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生活的基本规则,也是一个社会、国家的民众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共同生活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范,具有政治统治、社会管理和文化传播等多重功能。2 法律与国家、社会、公民的关系法律与国家:法律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正式形成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的产物。因此,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是依附于一定的政权而存在,与国家制度相伴相生密不可分。法律是国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法律与社会:首先,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源于社会生活。其次,法律除了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外,也在一定程度

2、上反映社会整体和大众的利益的要求。再次,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外在的风格特征、除受社会发展阶段、国家类型等因素决定以外,还受到生活方式、文化传统、民族习惯、社会风俗等因素的影响。法律与公民:在现代社会,法律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越来越明显,法律的重心与终极目标在于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方式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3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及其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宪法即为根本法,它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问题,如国家的性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与权力的划分、经济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等。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国家

3、社会生活的基本依据,也是该国家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基础和依据。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期法律效力低于宪法,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和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员的职权和职责的法律;程序法是指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是由一个国家制定,实施区域仅以一个国家的领土为范围的法律。国际法是为一般国际社会公认,实施区域并不以一个国家的领土为限,而是在国家与国家相互之间有效的法律。公法与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或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所属的公共团体的法律。

4、私法是调整公民和法人等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的法律。所谓公法私法化,是指传统的私法调整方式被部分地或者间接地引入了公法领域,从而使私法关系向公法领域延伸。所谓私法公法化,是指国家权力对社会和经济生活的直接干预突破了传统的私法界限,从而使公法关系向私法领域延伸。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也称为制定法,是由国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予以制定和公布的法律,具有条文的形式。具有明确具体、便于施行和依一定程序修改或废止的特点。不成文法是指虽未经国家有关机关制定,但是国家认可其实际效力的法律规范,如习惯法、判例法等。一般法(普通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普通法)与特别法是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是否有所限制而作的划

5、分。凡规定对一般事项均可适用的法律为一般法。反之,仅限于对特定人、特定事项或地域适用的法律为特别法。4 法学:简而言之,就是关于法律的学问,是现代社会科学领域中研究法律及与法律相关问题的一门体系庞大、义理精深的独立科学。5 我国法学学科的基本分类:(1)法理学(2)法律史学(3)宪法、行政法学(4)刑法学(5)民商法学(6)经济法学(7)诉讼法学(8)国际法学(9)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10)军事法学。6 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第一,学好“法律基础”课,是新形势下国家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二,学好“法律基础”课,是当代青年提高自身素质,维护自身权益的现实需要。7 学习“法律基础”课

6、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1)注意法律的专业性与广泛联系性的统一;(2)注意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3)注意法律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4)注意法律的民族性与国际性的统一。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1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 法的本质:(1)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2)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具有物质的根源性的制约性;(3)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也有影响。综上所述,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

7、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3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1)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2)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3)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4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1)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3)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4)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5)是国家强制力和人民的自觉遵守的统

8、一;(6)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定义可作如下表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着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利益,它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解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5 社会主义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的本质在社会中运行的表现。法具有规范行为的作用为法的规范作用;具有社会调整作用为法

9、的社会作用。(2)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A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B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C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D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6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会、国家立法机关等)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或法典)和法律的活动。7 法律制定的特点:(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

10、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3)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8 法律制定的三个阶段:(1)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2)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3)法制制定的完善阶段。9 我国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10 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正确结合;(3)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5)有选择地汲取和借鉴我国历史上的和外国的产法经验。11 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

11、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12 法律规范的特点:(1)它是一般性的行为规则,而不是个别指令;(2)它包含着一定的行为模式,是必须遵守的规则,而不是一般的倡导或建议;(3)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性的行为规则,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规范;(4)它具体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时的法律责任,是适用法律的根据。12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的。13 法律规范的基本分类:(1)按照法律规范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2)根据法律规范与个别调的不同联系,可以把法律规范分

12、为绝对确定性规范和相对确定性规范。14 法律部门:是指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并用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下法律部门。如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和诉讼法等法律部门。15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16 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形成渊源”,即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17 我国法律渊源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我国的各项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成及其活动的基本原则等。(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

13、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10)国际条约。18 法律实施: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这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19 法律实施的方式:根据实施的主体不同分为法律遵守(守法)和法律适用。20 法律适用:广义上说,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予权的社会组织依

14、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具体的主体或场合,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包括一切司法和执法活动;狭义上说,法律适用专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也称司法或司法适用。21 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22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以事实的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国家赔偿的原则。23 违法: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

15、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24违法的构成条件:(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4)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25 法律责任: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26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27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

16、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28 法律意识的分类:(1)从社会的政治属性的角度分为占统治地位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法律意识;(2)从人的认识过程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角度可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3)从意识主体的角度可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4)从专业化、普及化程度的角度可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29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主要特点:(1)它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法律意识;(2)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集中反映;(3)它是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重要的社会意识形态,为巩固和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为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服务;(4)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不断丰富、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30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指导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