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教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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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法教程选择:10*2 名词解释5*3 简答5*7 论述2*15(2选1) 案例1*15(材料分析或法律文书)名词解释: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的法制化、制度化。教育法是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他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的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受教育者进行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测试的一种制度。包括:各

2、种入学考试、各种水平考试、各种文凭考试、各种资格证书考试。学业证书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情况的凭证。是用人单位衡量持有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依据。学位是评价专门人才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由国家批准或者许可的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给相关人员的一种凭证。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职业教育:指国家为实现

3、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通过开办或允许开办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学校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活动。民办教育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教育侵权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特征:特殊性、多样性、双重性、综合性。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一定年龄儿童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

4、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特征:强制性、全面性、权利性、公共性。义务教育法是国家为了强制推行义务教育而指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以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在实施义务教育中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特点:概括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职业培训是以就业、转业或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为目的的非学历职业教育活动。教育申诉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不服,或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声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选择:教育法治化要求做到: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4、救济有道。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2、有关教育法律。第一类: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3、18八届全国人大3次会议通过);第二类:全国

6、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包括:法律名称通过时间通过机关教师法1993、10、31八届人大常委会4次会议通过义务教育法1986、4、12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会议通过职业教育法1996、5、15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高等教育法1998、8、29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学位条例1980、2、12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 02.12.28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教育基本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建国以来,我国形成了学校教育制度、9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等基

7、本制度。结业证书(完成学业但有不及格,不达到毕业水平的)、肄业证书(学满一年退学的) 学科门类分为11类。我国在教育投入上实行的是由国家、社会、集体、公民个人分担教育投入责任的体制。教育法规定的“两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步提高。“三增长”是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逐步增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3、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修养的教师

8、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教师职务设立: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中专:高讲、讲师、助讲、教员高校: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教师聘任制度:招聘、续聘、解聘、辞聘承担违反教师法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训诫、具结悔过。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高等学校学制规定 高等教育的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高等学校的权利:招生权、专业设置权、教学自主权、科研与服务自主权、海外交流自主权、内部人事管理自主权;财产

9、管理自主权。 89年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特点:集体决策、个人负责)(不包括民办)高校教师的聘任原则:双方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类型:定期、无定期聘任合同、阶段性合同职业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主要由以下各项制度构成: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民办学校举办者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和依据协议获得合理回报的权利 。教育申诉的特点1教育申诉制度由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两部分组成。2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3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4教育申诉制度

10、是一项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教育申诉的管辖: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行政复议原则: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便民性原则。行政复议管辖:上级管辖、本级管辖、特殊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环节。简答:我国教育法律体系:1、教育根本法宪法2、教育基本法:教育法3、教育主体法:关于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教育活动法 5教育行政法。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1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2、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3、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

11、道德基础。4、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法与政策:1、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2、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3、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高校教师资格:1、必须是中国的公民2、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4、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5、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6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定合格。教师权利和义务的特点;1教师的权利也是另一方的义务2权利和义务有相对性特征3权利和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4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发生的

12、。教师资格的丧失:1受到法律禁止取得教师资格的人以取得资格的丧失资格。(剥夺政治权利或刑罚的)2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消资格的(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悔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撤消后5年内不得重申请。)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方针:1、高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阶段高等教育的总体方向,是由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2、高等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途径。3、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这些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要求是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高教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

13、展科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1、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2、应当拥有相当数量的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建立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原则。1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分流原则。(小学后分流、初中后分流、高中后分流)2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原则。3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原则。实施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2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3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4重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紧密结

14、合、协调发展的原则。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民办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性质: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公益性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它与公办学校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2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应主体平等原则3鼓励保护原则4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原则。我国教育权利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1事后救济的原则(权利遭到损害后)(被侵害者权利恢复、侵害者受到处罚、财产补偿)2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法定的国家机关)3

15、正当程序原则(法定的程序)行政诉讼特征:1诉讼前提的特殊性2诉讼被告的固定性3诉讼主体的多元性4程序启动的被动性5审理对象的限定性6举证责任的倒置性。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2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与受理 2第一审程序3第二审程序4审判监督程序5执行程序。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申请或由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论述和案例:高教的基本原则:1、高教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2、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原则。3、推进高教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的原则。4、对少数民族的高教实行帮扶的原则。5、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的原则。6、依法保障高校中科研、文艺创作的自由的权利。7、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8、鼓励高校与社会、高校之间在国内外的协作交流和合作活动的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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