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混合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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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度的混合式民主程同顺 高 飞来源:学习论坛2011年第10期作者简介:程同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政治学系系主任;高飞,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内容简介:学术界对印度民主的认识仅仅局限于表面,并未深入探究印度民主的本质特征。印度在联邦层面实行的是多数民主制度,而在邦以及邦以下层面实行的是协合民主制度,因此印度民主是一种混合民主。这种独特的民主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会各集团的利益,也有效地实现了国家的稳定和统一。关键词:印度 多数民主 协合民主 联邦制印度民主是在借鉴英国式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英国式民主的特点,但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色。

2、这种特色源自印度是一个与西方同质社会(homogenous society)所不同的分裂社会(segmented society)。印度社会结构的这个特点使其把多数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与协合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自然地结合起来,发展出了一种混合式民主。从印度的政治实践来看,印度的这种混合式民主有效地在政治领域内表达和综合了各族群的政治利益,也将印度社会的结构性矛盾维持了社会稳定的范围之内。一、多数民主与协合民主从词源来看,民主是由人民和权力两字合成,意为人民掌握权力。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在民主政体中,“政事裁决于大多数

3、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注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56页。民主意味着公民在政治上的自由和平等,实现所谓的多数人的统治。这种对于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的认识一直影响着后人对政治制度的构建,依据这种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思想构建起来的民主制被称为多数民主制,这是传统的民主制。(一)多数民主多数民主是一种排斥型的民主制度。多数民主是按照多数统治的原则来进行制度设计的,具体来说,在政党政治条件下,在竞争性选举中获得胜利的政党会垄断国家政权。从分析的层次和角度来讲,获胜政党对国家政权的垄断分为对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垄断、以及对国家整体层面和部分层面权力的垄断。

4、对于多数民主的特点,阿伦利普哈特(Arend Lijphart)曾经概括出9个特点 Arend Lijhart, Non-Majoritarian Democracy: A Comparison of Federal and Consociational Theories, Publius,(Spring, 1985), pp.3-15.,本文从国家层面行政权立法权、国家整体部分政权等两个分析层次来概括出多数民主的三个最为主要的特点,即一党控制议会和内阁、非比例选举制、中央集权。第一,一党控制议会和内阁。在多数民主下,国家机构的体制主要是内阁制。内阁制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内阁和议会负有连带责任、

5、内阁处于全部国家权力的核心。英国就是最为典型的一党通过议会选举成为多数派,进而同时掌握议会和内阁的控制权,而内阁成员由于在党内的地位而成为了国家权力的核心,因此沃尔特白芝浩(Walter Bagehot)认为“英国宪法的有效秘密可以说是在于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机密联合,可以说是一种融合其连接点就是内阁。” 英 沃尔特白芝浩:英国宪法,夏彦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62页。第二,简单多数选举制度。从当前民主选举的政治实践来看,选举制度一般包括两种:简单多数选举制度(plurality system of elections)和比例代表选举制度(proportional repres

6、entation system of elections)。多数民主模式一般实行简单多数选举制度。所谓简单多数选举制度就是指,在应选名额为一名的选区中,得票率高的政党获得该选区的所有选票,并且该政党所提名的候选人成为当选者,而得票率低的政党则失去该选区所有的选票,因此简单多数选举制度通常又被称为赢者全得(winner-take-all)制度。简单多数选举制度对民主选举的结果产生了重要影响,即它排除了政治体系内代表少数派的政党难以获得在议会中的席位,进而不能分享国家权力。第三,中央集权。上述两点关于内阁的地位以及选举制度是从国家整体层面来认识多数民主模式的制度特点,但是民主还有纵向间政府关系的一

7、个维度,即不同的社会集团可能在国家内部的地方层次上分享国家政权。而中央集权的制度特点则是从部分层面来认识多数民主模式。多数民主模式的排斥性不仅表现在对中央政府的权力的垄断性,而且它也要实现对所有政府权力的垄断,而将少数派彻底排除在国家政权之外。(二)协合民主除了大多数人统治这个含义之外,民主还有另外一个含义,即尽可能多的人统治,这种民主就是协合民主。协合民主产生以及成熟的时间大大晚于多数民主。在政治实践中,19世纪前期的比利时,通过协合民主建立起了稳定的民主。此后大量的国家采用了协合民主来构建民主制度,这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包括荷兰、比利时、瑞士、黎巴嫩、马来西亚、哥伦比亚、委内瑞拉、斯里兰

8、卡、前兰斯拉夫等国家。为了实现尽可能多的人统治,协和民主在保证竞争性选举的前提之下,对政府构成、选举制度等等多个环节进行制度调整,保证少数派政党也能参与到政权之中。在协合民主之下,各种规则和政策的制定、以及各类机构的设置都是旨在保证人民广泛地参与政府的决策,并就政府推定的政策达成普遍的一致。在政党政治的条件下,各种社会集团的代表都能参与到政府的决策中去。协商性、合作性和妥协性是协合民主的主要特征。正式的协合概念被阿普特(David E. Apter)在乌干达政治王国:官僚民族主义研究 David Erenest Apter, The Political Kingdom in Uganda: A

9、 Study of Bureaucratic Nationalis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1.中首次使用。协合理论对比较政治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协合理论领域产生了大量的文献著作,这其中的代表性人物是阿伦利普哈特。从政治制度的角度来看,与多数民主是一种排斥型的民主相反,协合民主是一种分享型的制度。为了实现尽可能多的人统治,协和民主在保证民主的竞争性选举的前提之下,对政府构成、选举制度等等多个环节进行制度安排,保证少数派政党也能参与到政权之中。这种民主的本质属性就是权力的分享(power-sharing)。协合民主一般有以下三个主

10、要特点:政治权力的比例分配、比例代表选举制度、社会集团的文化自主(cultural autonomy)。政治权力的比例分配主要指行政权和立法权上的分享,保证尽可能多的社会集团参与政府的决策当中来。比例代表制是政治权力比例分配的制度保证。在政党政治的条件下,用利普哈特的话来讲就是,多数民主是过分代表了大党,而小党是代表不足,而协和民主就是要改变这一状况,即比例代表选举制度最基本的目的就是按照获得选票的比例,在不同政党之间分配议席 Arend Lijhart, Non-Majoritarian Democracy: A Comparison of Federal and Consociationa

11、l Theories, Publius,(Spring, 1985), pp.3-15.。社会集团的文化自主是协合民主最为关键的内容。分裂社会往往容易在地方上形成各种不同的政治亚文化(political sub-cultures),基于对这些政治亚文化集团存在合理性的认可,协合民主在制度上要求通过分权模式来实现这些社会集团的文化自主,通过在纵向政府间关系上的分权来实现某些少数派对政治权力的需求,这其中联邦制是协合民主学者比较推崇的制度 程同顺、高飞:什么是协合民主,学海2009年第3期。二、联邦层面的民主由于长时间殖民的历史原因,印度的民主制受英国民主制影响很大。英国是典型的多数民主,它集中表

12、现在两党制的背景下,获胜的政党排斥其他政党分享国家权力。英国的多数民主是以内阁制的形式来体现出来的,内阁和议会负有连带责任,内阁处于全部国家权力的核心。多数民主下的行政权和立法权都是被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通过内阁所控制,而其他政党却被排斥在政权之外。这种民主制度验证了英国前内阁大臣黑尔什姆勋爵(Lord Hailsham)对英国政府体制的判断“选举产生的独裁政府”(elective dictatorship) Lord Hailsham, The Dilemma of Democracy: Diagnosis and Prescription, London: Collins, 1978, p.

13、127.。印度在联邦层面上民主制基本上采用了英国式的内阁制。首先,印度的内阁通过议会与政府的连带关系控制着人民院(the House of the People, Lok Sabha)。其次,印度的两院制是典型的强下院弱上院。跟英国的立法机构类似,印度上院联邦院(the Council of States, Rajya Sahha)几乎不具有监督权和财政权,同时联邦院的立法职能也很有限。在印度的政治实践中,联邦院几乎从来就没有起到过制约人民院或代表各邦利益的作用 林良光主编:印度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4页。因此,在印度的政治体制中,内阁是联邦权力的中心。而从印度

14、独立以来,其内阁都是掌握在具有印度教属性的政党手中,而非印度教政党,尤其是穆斯林社会集团的代表长期排除在联邦政府之外。印度政党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宗教是选举的重要工具,印度人民党(Bharatiya Janata Party)即源自印度教的教派组织,国大党不提倡教派主义,但也常在选举政纲与策略上打上宗教印记 陈峰君:“印度特色民主甘苦自知,”同舟共济,2008年第1期。从1948年到1989年,印度基本上是国大党(Congress Party) 印度相当一部分政党无论从阶级性质还是从意识形态看,都难以确定其归属(林良光主编:印度政党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1页)。国

15、大党在阶级、阶层属性方面并不是很明显,从成员构成来看,它“在领导独立运动中已发展成为一个包括资产阶级、自由派地主、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工人、农民等许多阶级阶层参加的组织”(林承节:独立后的印度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页)。的“一党统治”。 Rajni Kothari, “The Congress System in India,” Asian Survey, 4(December, 1964), pp.1161-1173.;W. H. Morris-Jones , “Dominance and Dissent: Their Inter-relations in the

16、 Indian Party System,” 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 1 (August, 1966), 451-466.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India, London: Hutchinson University Library, 1964. “Parliament and the Dominant Party,” Parliamentary Affairs, 17(Summer, 1964), pp.296-307.虽然拉基里科萨利(Rajni Kothari)认为国大党处在印度政治的中心位置起到了平衡作用,并超越了印度社会的主要构成和利益 Rajni Kothari, Politics and the People: in Search of a Humane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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