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金融论文村镇银行论文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构建原则与发展路径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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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微型金融论文村镇银行论文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构建原则与发展路径摘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是构建和谐金融、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小额信贷能够激发贫困户的开拓创新意识;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提升,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但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矛盾和问题,如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地位模糊、可持续发展受限、弱势群体难以有效获得贷款支持等严重制约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以支持“三农”为导向,体现市场竞争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原则,从多方面探讨发展小额信贷的路径。关键词小额信贷;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机构基于国际小额信贷的蓬勃发展和我国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 20042008年我国

2、连续五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小额信贷”(MicroGnance或Microenterprise Finance)是指贷款数额较小、期限较短、利率较高、无需担保抵押的信用贷款,它以特定的目标群体有生产能力的低收入者为服务对象,通过为具有一定潜在负债能力的目标群体提供信贷服务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特殊信贷方式。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低收入企业主、处于初级阶段的个体企业、广大农民、城市贫困人口。小额信贷通过改善低收人人群的经济状况,可以大幅度增加社会整体的有效需求,促进社会投资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小额信贷之所以能在各国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得到广泛发展,是由其特点决定的。小额信

3、贷与现行的其他扶贫方式相比,有以下特点: (1)服务对象具有广泛性。贫困群体和低收入阶层数量多、分布广,遍及经济社会各个层面; (2)服务对象具有特殊性。这一阶层群体难以得到正规金融支持服务却又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无偿救助,需要通过信贷扶持帮助培养和建立自我发展意识与能力; (3)服务对象获取贷款的条件和能力不足,不具备抵押担保实力。小额信贷实行信用放款,数额小、覆盖面广、到户率高、经济效益好、扶贫效果显著、返贫率低、还贷率高、资金周转快,不仅能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且还激发其开拓创新精神;不仅帮助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而且还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利

4、用金融与市场的手段帮助广大农民增加收入,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是构建和谐金融、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小额信贷能够激发贫困户的开拓创新意识,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提升,能够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但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矛盾和问题,如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地位模糊、可持续发展受限、弱势群体难以有效获得贷款支持等严重制约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农村小额信贷经过十几年的摸索,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解决农户贷款难、帮助农户增收、实现农村信用社增加盈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国家目前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种扶贫开发方式,也是目前金融领域

5、的一种创新模式。但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一)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地位模糊目前我国缺乏法律框架体系界定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系统的监管框架来对小额信贷组织实施有效的监管。作为临时性的制度安排,小额信贷公司要在国家工商局注册,其试点的整个过程以及试点方案的制定也由央行和当地政府进行审批和把关。这种临时性的制度安排存在着一些潜在的矛盾,也对未来的有效监管形成了一些障碍。(1)人员定位的模糊。小额信贷机构作为非政府组织必须挂靠项目地区的政府部门,导致机构管理人员常常由当地政府部门指派,身份、薪酬仍属政府工作人员,因此人员对地方政府部门负责而不是对小

6、额信贷机构负责,不能有效激励他们为机构的发展进行创新性思考和服务的积极性。(2)所有者缺位。小额信贷机构不是捐赠资金的所有者,国际捐赠组织的资金主要是捐赠给我国贫困地区人口,但由于所有者缺位,实际资金常常归当地政府所有。因此虽然小额信贷机构实际安排资金的使用,但地方政府部门才是资金的所有者,小额信贷机构仍然必须依靠地方政府。(二)可持续发展受限其一,小额信贷机构只能提供金融贷款服务,而不能从民间吸收存款,导致获取后续资金成本较高,不利于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其二,小额信贷效益较差。多数小额信贷无法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即没有走“小额信贷+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之路,导致农户单独面对市场,造成得

7、到小额贷款的农户的产品难以顺畅销售,经营效益难以体现,制约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其三,推行市场利率进退两难。小额信贷经营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性,即小额信贷在不需要补贴性资金的情况下,能持续经营,并以其所获得的收益覆盖其全部成本。目前,我国虽然放开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上限,但是对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的利率仍有限制(最高上浮130%。如按2007年9月15日生效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729%计算,农信社最高贷款利率上限是1677% )。由于小额信贷服务的主体是中低收入人群,他们需要的贷款额度小,没有抵押,贷款的交易成本较高,因而必须收取较高的利率才能弥补成本。根据世界银行估计,小额信

8、贷利率一般在25%才可以实现盈亏平衡(在GB和BRI,利率通常达到20% -30% )。另一方面,若小额贷款采取较高的市场利率,则银行业机构担心借款人难以承受这么高的资金成本,通常限制利率浮动范围,使一年期贷款利率在10-15%左右,显然,这种利率水平与经营成本有较大差距。(三)管理手段落后,缺乏创新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时间较短,专业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落后。由于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撤出乡镇,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事实上的垄断者。农村信用合作社会选择信贷需求规模较大、还款风险相对较小的中等收入农户,作为其试验小额信贷的主要对象,而广大的农户和微小型企业则难以获得贷款支持。非政府小额信

9、贷机构模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借鉴和学习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大部分政府或者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项目在利率制定方面则仍旧延续着扶贫贴息的老思路,这些机构往往在政策导向下推出一些小额信贷产品,并不是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推广小额信贷重量不重质,不考虑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管理手段落后,不适应小额信贷的迅速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户多分散,推广和实施工作需要逐户建立台账,逐笔登记贷款卡片,定期调整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工作量大,信贷人员管理的农户数随着小额农贷业务量的逐步上升而成倍增长,信贷人员明显不足。同时基层信用社金融电算化程度普遍较低,有些基层社甚至没有电脑,贷款操作仍然停留在手工方式,到

10、期清收时需要人工逐笔查找,效率之低,难以进行持续动态的跟踪检查和信息反馈。(四)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的经验难以有效推广我国现阶段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影响范围不大,并且在技术和资金上得到了许多国际捐赠机构的帮助,其发展得到了一些专家和学者的持续关注。我国地区经济差异很大,如果要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小额信贷,已有机构在发展中积累的经验不一定都能够被移植和复制。(五)弱势群体难以有效获得贷款支持由于担心弱势群体的还款能力,银行业机构在限制利率的同时,不得不通过扩大贷款规模、拒绝高风险客户来保持低利率运行,结果导致许多弱势群体失去获得小额信贷的机会。因此,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出现扶富不扶贫和贷款集中于大户的

11、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促进农村地区均衡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据人总行研究局焦谨璞局长分析:农村小额信贷可获得的覆盖面不到25%,且获得支持的也是以中等收入以上的农户为主,信贷的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另据农户反映,他们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借到贷款,而不是贷款利率的适当上浮。由于贷款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审核,并要求提供抵押或担保(大多农户无法提供合适的抵押品)。因此,农户在贷款需求无法在银行业机构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只好借助民间借贷,这也是民间借贷市场得以长期生存的主要原因。(六)管理机制难以适应业务发展需要一是风险控制不够到位。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是否到位,取决于对借款人信用的了解程度,对借款人信用了

12、解越彻底,就越能有效地降低不良贷款率。由于多数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且缺乏足够的风险评估技术,小额信贷风险难以有效控制。二是人治色彩较浓。很多小额信贷机构业务运作高度依赖于一二个关键领导人员,一旦这些关键人员离开,就会严重影响机构的正常运作,甚至生存,表现出浓厚的人治色彩。三是经营机制不完善。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缺乏完善的权、责、利相结合的机制,激励和约束的制度不完善,限制了员工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七)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农业生产受到自然资源、气候及市场等因素的多重制约,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农业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保障体系,一是缺乏必要的抵押担保,贷款安全得不到保障。二是相配套的农

13、业担保体系、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农业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小额信贷风险由农村信用社全部承担。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构建原则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构建,基本原则应该是利用低成本、先进的技术建立一个能够有效配置资本的整体构架,不是仅仅对原有的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进行改革和建立新的机构,而应将二者进行有效结合,在有效发挥原有机构体系功能的基础上,把机构方法和功能方法有效地结合起来,利用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建立新的农村小额信贷金融组织和机构,补充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功能的不足,以发挥最大的自然和经济效益。(一)以支持“三农”为导向农村小额信贷体系构建必须按照国家规划,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社会

14、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到很多方面,但解决“三农”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内容。因此,农村小额信贷体系构建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优先满足“三农”的金融需求。从长远看,小额信贷机构要壮大,需要实现一定的盈利,有利可图才能带来持久的发展动力。过去观念认为,金融机构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与其盈利性是相矛盾的,这是一种误解。因为种种原因,为“三农”服务的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乃至中国农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其资产状况和管理能力较差,主要是由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不健全造成的。事实上,在我国政府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时,农村金融市场蕴藏着大量机遇,农村金融机构以支持“三农”为导向不仅是建设社

15、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而且会给自身带来巨大的盈利和发展机会。(二)与我国整体金融改革相协调农村小额信贷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设置,机构的运行机制等方面,必须符合我国金融改革的整体方向,与全国的金融体系相协调。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市场化原则,除政策性金融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遵循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也理应如此。过去,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走的是一条主要由政府主导的道路,使得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无法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独立实体,缺少适应市场的灵活性,缺少加强风险控制的动力和手段,造成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运行效率低下,缺乏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构建与

16、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小额信贷体系,必须坚持市场化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清除政府办金融的病疾。(三)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金融生态环境如果说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那么建设良好的适应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则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要使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体系建设取得成效,并且有持续发展的能力,我们必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过去,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虽几经改革,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村金融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没有从根本上改善金融的生态环境,没有形成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因此,我们要构建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系,通过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体系,建立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途径,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四)应体现市场竞争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农村小额信贷体系的构建要坚持商业化、市场化的基本原则。但必须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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