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B卷(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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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基本人权若干断想下四、 基本人权的价值与功能马克思说过:“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7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地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进程。基本人权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使人获得基本权利,重要的是它在使人达到自我解放的目标和获得自我解放的手段中具有中枢的地位,发挥着杠杆的作用。(一) 人民主权是基本人权的逻辑必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庄严昭示既含有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也含有人民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主权来源于人民,归人民所有。这一原则经宪

2、法确认之后,人民即国家的主权者,自然应该成为享有人权的主体。当国家主权被宣布为平等地属于全体人民时,人民主权所包含的权利就获得了“人权”的意义。因此,人民主权原则必然要求基本人权原则;另一方面,基本人权要求人人享有生存、发展和自由、平等等权利,其最高形式必然导引出人民主权。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考察,人权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和基础,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有赖于基本人权的孕育与发展。主权是近代才开始产生的概念,近代意义上的主权观念是法国人布丹首创的。他创立主权概念的宗旨是为了巩固当时因发生内乱而产生动摇的法国主权的基础,所以他论述的是君主主权论。主权学说是由17世纪的荷兰人格劳秀斯有所发展,经稍后的霍布斯进

3、一步系统化。尽管格劳秀斯、霍布斯都是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但他们都没有得出人民主权结论,而是主张集权政治,拥护君主专制,强调人民必须绝对服从君主。其后的洛克有所进步,但他也只是倡导议会主权,最后法国的卢梭以激进的民主主义理论结合社会契约论、人民公意理论提出了人民主权理论。他大声疾呼国家或政府只是主权的执行者,全部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享有的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不可分割的。他从人民主权学说中引申出了起义权和革命权,强调当国家或政府违背契约,侵犯人民主权时,人民有权使用暴力推翻它。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人民主权学说的形成有赖于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确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没有这一点,人民公意

4、无从产生,人民主权无从存在。布丹虽然肯定了人的财产全及公民自由,但他心目中的王权高于人权,故其主权学说只能是君主主权论。格劳秀斯并没有用明确的天赋人权为政治社会中的政治权利作辩护,因而他的主权理论明显排斥人民主权。霍布斯囿于大资产阶级和上层贵族对人民的政治偏见与敌视情绪,否认个人在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得出的只能是专制统治的主权理论。洛克作为“1688年阶级妥协的产儿”,8主张人民在财产上的不平等,决定了他只能信奉议会主权的结论。而只有卢梭在人权观方面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理论勇气和广泛、激进的民主主义色彩,这才为人民主权学说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尽管上述论证了人民主权有赖于基本人权,但也应看到人民主权有它

5、的相对独立性,它一经形成体现为人民的国家主权时,即有完整的形式和固定的内容。它代表掌权者积极的最大利益,表现为无限的权力即对外独立自主权和对内最高管辖权或统治权。而基本人权从应有权利形态转化为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形态,只有在主权形成后才是可能实现的,不妨说,人民主权是集中化了的人权,人权通过人民主权获得了它的现实表现。亦可断言,人民主权是基本人权的最高保障和最深厚的基础。从国内法实践看,如果没有人民主权,人民不是主权者,一切权力不属于人民,那么人民所享有的基本人权要么是残缺的,要么是不真实的。从国际法的实践来看,人权从属于主权,基本人权的实现,最终都要落实到每个主权国家。任何国际公约关于人权的规

6、定,只有通过国内法规定才能付诸实现。人权只有在主权的基础上才参得到切实充分的保障。一个国家如果丧失了主权,人权将不复存在。当然,也不可将主权原则绝对化,二战以后,人权保护已进入国际领域,任何国家都不能以内政、主权为由,公然违反公认的国际法和该国承担的关于基本人权保护的国际义务。各国普遍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基本人权遭到践踏,已威胁到邻近国家和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社会可以采取制裁行动和人权国际保护措施,如对霸权主义的侵略与扩张、各族主义的奴役、恐怖主义行径、制造驱赶难民等侵犯集体人权的行为,国际社会有权干预。只有这样,方能在更大范围内保障基本人权的实现,促进人权的发展。(二) 本人权是民主政治的基

7、本价值取向在当代,民主政治已具备一种普遍称颂的政治价值,实现民主已成为世界潮流。民主的确切含义如何,民主的评判标准怎样,见仁见智,但公认的基本含义都包括为实现人的基本权利提供一种开明和理性的政治制度的保障。之所以强调人的基本权利,是因为各国的民主政治受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历史条件的制约,民主的形式纷呈各异,民主的程度高低不一,但无论如何,基本的人权在任何堪称“民主”体制里都应获得尊重和保障。因此,我们断定基本人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取向,这可以从四个方面予以论证。第一, 基本人权权利主体的普遍性与当代意义的民主主体的普遍性是相融一致的。“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其含义指“人民的权力”或“人民

8、的统治”。纵观近代以来的所有民主国家,对民主一词的内涵所指,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首先,“人民”已不是指社会中的某一部分人,而是指社会中的全体公民。“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9这与基本人权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是一致的;其次,在近现代,人类历史已经超越了小国(城邦)寡民的直接民主制,政治管理的模式不管其阶级实质的区别,也不论其外在形式的差异,它总是少数人管理多数人的模式,而且当历史的发展还没能提供条件来消灭少数人管理多数人的模式时,“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就不可能表现为人民直接地或实际地进行统治,从而将多数人的意志转化为掌握政治管理权力的少数人的权威。在这种模式下,“人民的权力”

9、体现在每个具体的人身上,主要表现为人权或公民权。当国家根本法宪法对此加以规定时表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人权原则成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宪政文化经过两百余年的积淀所形成的规律。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最高规范,宪法确认基人权,就能够使“人民的权力”在政治过程中获得最高保障与体现,防止民主政治步入歧途。第二, 基本人权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屏障。从基本人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看,基本人权不是国家权力的自觉赐予,相反,它是对国家权力的索取。宪法以基本人权为基本原则,根本目的在于明确国家权力的宗旨和界限,规范国家权力尤其是政府的行政权,从而有效地阻止国家权力的滥

10、施,保障民权。只有肯定基本人权,才能合理说明国家权力的归属,揭示政府为什么应受到人民的监督,政府官员应当成为人民的公仆,宪法至尊,主权唯民等一系列民主政治的原理。从历史上看,正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对政府权力的法律调控,才产生了宪法,实现了宪政。宪法的内容就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对立统一,这两者的协调实现就是民主宪政。第三,实现和保障基本人权是衡量民主宪政的基本价值尺度。任何一种标准都必须是具体的、易于验证的。“人民主权”虽然是民主宪政的本质所存,但人民主权原则却难以成为衡量民主宪政的标准。主要原因在于这一原则过于抽象,难以实证,缺乏实际可操作性。通常说的“人民”是作为一整体而不是作为具体的

11、人来说的,权力属于整体也就意味着不属于个人。当个人作为一个具体的独立的人存在时,他手中是没有权力的;而当他作为整体的一分子而拥有权力时,他又丧失了自己的具体形象和独立性。卢梭提出人民主权学说的初衷是为了证明任何条件下的具体和独立的个人都不能是权力的所有者,而只是在执行着由整体授予的有限的、相对的权力,这就论证了封建专制下个人权力无限的不合理性。但人民主权学说对于民主过程与政治管理的真实关系,对于民主运行的实际过程,对于国家权力的真实渊源,特别是对于社会主义国家中在党的最高领导和指挥下国家权力的实际运行机制等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却不能给以明晰和准确的解释,反映出该学说的历史局限性。而基本人权原则

12、却不同,这是由于权利主体的普遍性至少说明了权利主体数量上的可以衡量,也由于它既可以表现为集体人权,也可以体现为个人人权,且权利内容是具体的、可验证的,具有操作性的特点,再加之它表明的是人的基本权利,构成了民主制度的低度要求,具有公认性的特点,所以基本人权便成为民主宪政的基本人价值尺度。第三, 基本人权的法律化、制度化是确立民主制度的核心。从世界各民主国家建立的历史过程看,基本人权的法律化、制度化是确立民主制度的核心内容。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英国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之后相继制定的权利请愿书(1628)、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等普通人基本权利的立法构成了英国民

13、主宪政法制的基础。美国独立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它熔铸了欧美思想家关于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主权、革命权等人权等人权学说的全部内容,成为美国独立后立宪的纲领性文件。法国的人权宣言不仅明确地提出了人权口号,而且对基本人权的规定比独立宣言更完备更规范化,在共和国成立后,它被正式载入宪法。自1918年1月俄国通过的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以后,社会主义国家无不把公民基本权利载入宪法之中。基本人权由政治学说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律形态,成为民主制度重要的乃至核心的内容,这已是公认的政治事实了。(三) 实现和保障基本人权是社会主义正义和进步的动力之一。公正和正义是社会状况和行为符合人的

14、本质和权利要求 .基本人权具有应然性,恰恰就是源自人的本质要求,切合人或公民的基本需要。侵犯基本人权,意味着扭曲人的本质。基本人权价值价值的核心就是公平、正义、人道和理性,它是基本价值,而不是实现基本价值的手段。既往的人类进程证明了人能够创造出有利于成为人的历史,也揭示了个中原因在于人类自诞生起,就孜孜以求人的全面发展和解放,努力实现人权的社会和政治价值。自古希腊民主思想的形成及建立起若干实现奴隶民主制度的城邦国家起,人权价值就在西方开始问世了。然而在黑暗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人权的价值始终身负重压,几乎被完全窒息。什么人的需要、人世的合理享受、人的思想自由和人格的尊严,都被禁锢、扼杀在专制

15、的黑暗王国中。尽管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有其历史必然性,但这两种社会都是不公正的,因为它扭曲了人的本质,否定了人的主体性。人类追求公正、反对专制的斗争是从要求自由平等的权利开始的。这种要求诞生于西方近代民主思想先声的人文主义者强调人的价值,肯定人的尊严,歌颂人的智慧和力量,宣扬人权不容蔑视。到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人文主义的人权观发展为自然权利学说,基本人权被宣布为革命口号和政治纲领。卢梭大声疾呼,民主就是人民主权,是国民公意;斯宾诺莎热情赞颂,自由比任命事物更珍贵;潘恩尖锐指出,平等权利是一切问题的根本;康德刻意认为,善意意志就是公正;洛克庄严宣称,每个人都有能使用多少就拥有多少的权利;杰弗逊热情

16、讴歌,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上帝赋予人们的不可让渡的权利。处于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对人权价值的阐发,既富于哲理,又热情洋溢。他们运用基本人权的理论提出了许多革命性的主张,如要求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法制权、法律不应当只是政府管理人民的工具,政府和官吏本身也受制于法律(治人者治于法),政府权力要相互制衡以保障民权,实现民主等等。这些主张极大地教育了民众,打击了专制势力。在推动人类历史从神权王权统治一切的黑暗的中世纪走向科学和民主的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中起了重大作用。然而,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扭曲了基本人权的价值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和发展使基本人权的实现获得了历史的超越。基本人权要求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基本保障,要求个人权利、个性自主、人格尊严的基本保障,充分表现了宽容和理念和理性的精神。就其表现的宽容理念来看,基本人权要求在政治上尊重人的政治权利,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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