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宜宾市事企业单位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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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 年 度 宜 宾 市 事 企 业 单 位 统 计 报 表 填 报 说 明 和 指 标 解释一、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与对象: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统计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包括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等。2、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统计国有、集体经济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工人等。(二)统计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2、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

2、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三)截止时间统计报表所有数字的截止时间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报表中增加、减少、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 2009 年 1 月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二、指标解释(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第一表 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1、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 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 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

3、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 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5、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 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7、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8、已签订聘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 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9、已签订劳动合同

4、: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 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10、未签订正式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 单位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 劳务(人事)派遣人员。11、本表内数字重要关系式:行 2=行 3+行 12;行 3=行 4+行 11;列 1=列 2+列 3+列 4。第二表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减少情况1、上年末总数:指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 实有数”。2、调入: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在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3、本年度增加“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包 括

5、留 学 回 国 人 员 、其 他 单 位 整 建 制 转 入 、落实 政 策 等 。4、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5、解除合同:指依法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6、开除:指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 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7、调出:指从本单位办理了调出手续,到机关、国有企事 业单位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8、本年度减少“其他”:指 通 过 除 上 述 途 径 外 ,离 开 本 单 位 管 理 及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人 员 。包 括 :参 军 、死 亡 、单 位 整 建 制 划

6、出 等 。9、本年末实有数:指统计截止时间的实有人数。10、终止合同:指依法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11、本年末实有退休干部总数:指截止本年 12 月 31 日,实有退休干部的总人数。12、以下栏目出现数字请附文字材料说明原因及人数: “增加”、 “减少”其他项;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 ”。第三表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情况1、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 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

7、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 4 号)和中央 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 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 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 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 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 有学历统计。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 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 ”栏。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

8、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 ”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 栏,以此类推。1970 年至 1976 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下表同)2、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如 1955 年 12 月出生的人员,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统计时计算为 50 周岁;而1956 年 1 月出生的人员, 则计算为 49 周岁。 (下表同)3、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4、出现以下情况请说明,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工作单位、职务: 学历在“高中及以下”的副处级及以上;年龄在“45 周岁及以下”的正

9、厅级 及以上;年龄在“40 岁及以下”的副 厅级; 年龄在“35 岁及以下” 的正处级。第四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1、专业技术人员:指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资人员。2、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指在管理岗位上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3、职业资格: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 为职业准入资格和职业水平认证资格。 职业准入资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建立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注册管理。职业准入资格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法定条件规定的特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等方

10、式取得职业准入资格。职业水平认证资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国家职业水平认证考试取得的资格。4、专业技术职务:指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序列,被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6、出现以下情况请说明,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工作单位、职称类型: 学 历 在 “高 中 及 以 下 ”的 正 高 ;年 龄 在 “35 岁 及 以 下 ”的 正高 。第五表 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1、本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数: 是指本单位特殊人才的数量,一人有多个称号的,在此栏只填写一次(不得重复计算),但在表内所列人员对应的称号栏要分别填

11、写一次。2、中国科学院院士:指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规定,从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 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中国国籍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中推荐并当选 的院士。3、中国工程院院士:指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章程规定,从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 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的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中推荐并当选的院士。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指根据中 组部等四部门关于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 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3 号)要求,以“在理 论研究上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公 认的;在生产、技术、教育、管

12、理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具有 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专业工作中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并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为条件进行选拔,经人事部审核批准的中青年科学、技术 、管理 专家。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 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发199010 号)的有关 规定,各地区、各部 门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上报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等人选,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进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的人选。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

13、级人选:指根据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专发1995147 号)的有关规定,为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 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在各地、各部 门推荐上报人选的基础上, 经专家评审,并 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 小组批准的人 选。7、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

14、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任何一项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指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宣传 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0326 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宣传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在宣传文化系统内选拔的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 大的专业成就、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 龄在 50 周岁以下的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 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 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出版家,一批紧

15、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第六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行业情况1、农、林、牧、渔业:指农业,林业,畜牧 业,渔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2采 矿 业 :指 煤 炭 开 采 和 洗 选 业 ,石 油 和 天 然 气 开 采 业 ,黑 色 金 属 矿 采 选 业 ,有 色 金 属 矿 采 选 业 ,非 金 属 矿 采 选 业 ,其 他 采 矿 业 。3制造业:指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 业,饮料制造 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 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6、,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 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 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 业,塑料制品 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 炼及 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 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 设备制造业,交通运 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通信 设备、计算机及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 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指电力、热力的生 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指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 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指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指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 电视传输服务,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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