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2013大纲copy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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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 际 经 济 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主要参考资料1、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3、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4、曹建明、贺小勇著: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5、曹建明、 陈治东主编:国际经济法专论各卷,法律出版社;6、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刊各期,北京大学出版社;7、陈安著: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15卷),复旦大学出版社 。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9、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2、建立世界

2、贸易组织的协定等 。主要教学资源网站 国际经济法网“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http:/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法司、公平贸易局) http:/ / 世界贸易组织:http:/www.wto.org 世界银行集团:http:/www.worldbank.org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http:/www.imf.org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http:/www.miga.org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中心:http:/www.icsid.org 国际商会:http:/www.icc.org第一编 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章 国际经济

3、法的渊源 第四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一、国际经济法的含义(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1、基本观点 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 ;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 各国冲突法和涉外经济法不属国际经济法的内容。2、代表人物 持这种观点的国外代表人物主要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scharzenberger) ,日本的金泽良雄,法国的 卡罗(carreau)等 。施瓦曾伯格:最早阐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IEL,1948) 我国改革开放早期也有学者(王铁崖、史久镛)持此种观点。(二)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1、基本观点

4、不专属于单一的国际公法范畴; 调整对象为广义的跨越一国国境的经济关系; 为跨学科的包括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2、代表人物 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是美国学者:杰塞普( Jessup )、斯泰纳(Steiner)和瓦格茨( Vagts )、杰克逊(Jackson )、洛文菲尔德(Lowenfield)等。日本的樱井雅夫、松下满雄也趋向广义说。杰克逊: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 杰克逊:调整国际(跨越国境)经济交往的法律大体上划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有关国家用以调整跨国经济交易的私法,包括有关两国的合同法、货物买卖法、冲突法、保险法、公司法、海商法等;二是有关国家的政府用以管理跨国经济交易的公

5、法,包括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商品质量和包装标准法、国内税法等;三是有关国际公法或国际经济组织机构法,这部分法律虽大多约束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但对私人交易也具有深远影响。 在我国,多数国际经济法学者也持此观点。 (三)对两大学说的分析 狭义说的缺陷: 忽略了“国际”一词的另一种涵义 。 脱离当代国际经济交往的客观实际 。 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 无法全面深入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广义说的进步(略) 结 论 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综合的法律部门。 其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6、等,调整对象则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纵的关系+横的关系)。 二、国际经济法的外延(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用以调整国际政治关系以及其他非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中涉及经济方面的冲突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私法中与经济关系无关的冲突规范并非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三)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关系 在经济立法“涉外涉内统一”的场合,国内法既属于内国经济法范畴,同时也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在经济立法“涉外涉内分流”的场合,单纯调整经济领域中内国

7、关系的国内法,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学者在国际经济法如何产生和发展的问题上也有不同看法。 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19世纪末后才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早期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罗得法、古罗马法中的万民法 中世纪的商法 17世纪,商人习惯法被纳入各国的民法典或商法典 17世纪以后,双边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为典型的国际贸易条约得到较快发展 。特点:1、数量少而零散;2、以商人法和民商法为主,领域单一而狭窄;3、尚未形成一整套调整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 ;4、总体上未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基础 (一)经济基础 1、资本

8、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2、国家干预经济。 3、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二)经济理论基础 1、重商主义学说(托马斯孟)2、绝对优势学说(亚当斯密)3、比较优势学说(大卫李嘉图)4、贸易保护理论(李斯特)三、国际经济法的沿革 (一)国际经济法的形成阶段变化: 一是调整的主体范围扩大; 二是涉及的领域更广泛; 三是渊源更丰富。不仅包括传统的私法和通商条约,还包括有关涉外经济法、各类经济条约等。 一整套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基本产生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 1、国际经济三大支柱的法律确立。 2、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国际法规范的兴起。 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国际商务惯例和涉外

9、经济法的发展。 4、区域性或专业性经济条约和组织的发展。 5、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 2010.9国际经济法年会 本届年会的会议主题为:后危机时代的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与国际经济法,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1国际经济法在全球化时代的发展;2国际贸易法与WTO法的新进展(例如,应对贸易摩擦与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对策);3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合作与法律机制(例如,减排、碳关税、环境保护法、能源法与碳交易等);4主权债务危机与国际金融新秩序;5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与国际法制(例如,跨国公司、海外并购与应对投资保护主义);6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7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的新思路、新

10、方法;8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教学中的问题、对策、经验和成果。2011.11国际经济法年会 本届年会的会议主题为“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1WTO十周年纪念讨论专场2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讨论专场3区域性经济贸易合作与自由贸易区新发展(例如:金砖国家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等)4国际投资法专题5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国际经济法研究6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教学专题2012.11国际经济法年会 本届年会的会议主题为“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1国际贸易法与WTO(比如,中国贸易地位的变化与WTO规则的谈判、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

11、产权规则的重大变化和中国的对策);2国际投资法专题(比如,中国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应对与中国海外利益的保护);3国际金融法专题(比如,中国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改革路径与措施);4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与进程(比如,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建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经验与展望);5环境保护与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制度(比如,海外投资的环境风险评估与法律对策);6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比如,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与对策、商事仲裁规则的变化趋势);7国际经济法的新观察、新问题与新领域(比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贸易问题、知识产

12、权问题、税收问题等、保税区功能的多元化与法律规制、中国在海外资源开发中遭遇的法律问题与对策);8. 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权的理论与实践。(三)国际经济法的变革和调整阶段 1、新贸易保护主义问题2、贸易、投资与环境的国际协调制度3、投资保护主义问题(如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等)4、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的变革5、跨国电子商务下的税收制度6、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7、区域性经贸合作与自由贸易区的新发展第三章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作为一个综合的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既有国际法的渊源 ,如国际经济条约、国际经济惯例、重要国际组织的有关规范性决议等,又有国内法的渊源,如各国涉外经济法和有关的冲突规范等。一、国

13、际立法(一)国际经济条约(二)国际经济惯例1、习惯国际经济法,主要指调整有关国家国际经济关系的习惯性原则、规则。最具代表性的是国有化及其补偿原则。 2、国际私人商务惯例,主要指调整私人之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惯例。 目前编纂的国际私人商务惯例主要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 国际私人商务惯例一般只具有任意法的效力,并可由当事人修改。 (三)重要国际组织的有关规范性决议 国际组织的决议能否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应该具体分析。 国际组织的决议包括联合国大会制定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14、、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二、国内立法 (一)涉外经济法 内容包括商事法中的涉外规定,也包括对外贸易法、外资法、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等涉外的经济法。 国内涉外的经济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通常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不能规避其适用。 国内涉外的民商立法主要是规范私人交易关系的法律,多是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选择或变通适用。(二)与涉外经济法有关的冲突法三、其他辅助性渊源(一)判例 国际法院判例 国际仲裁裁决 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 国内司法判例(二)学说 第四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际商事法的基本原则1、意思自治2、诚实信用3、公共秩序4、维护交易简便、迅捷、公平二、国际经济管理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根据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1、2、10条,国家经济主权的主要内容: (1)经济自决权(2)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主权、 国家对其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国家对境内的外国财产有国有化或征收的权利。(3)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权与决策权(三)国家经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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