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培训9-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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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10,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解释 -检验,第九章 检验,(一) 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1.本章共有4节 9.1检验机构与人员 9.2制造监督检验 9.3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9.4定期检验,第九章 检验,2.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 增加了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 增加了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 调整了水(耐)压试验周期的规定; 增加了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增加了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耐)压试验结论的规定。,3,第九章 检验,(二) 条款说明与解释 9.1 检验机构与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从事锅炉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

2、验检测人员证书。 条款解释:此条款为蒸规第201条的修改条款,是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资质的规定。,4,第九章 检验,1.我国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实行资质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方可承担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四条 2.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均不得超范围进行检验检测工作。,5,第九章 检验,9.2制造监督检验 9.2.1 基本要求 锅炉产品及受压元件的制造过程,应当经过检验检测机构依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验,未经过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及受压元件,不应当出厂或者交付使

3、用。 条款解释:此条款为新增条款,是对锅炉产品及受压元件的出厂或使用提出前置条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6,第九章 检验,9.2.2 监督检验内容 制造监督检验内容包括对锅炉制造单位产品制造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锅炉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制造单位资源条件及 质量保证体系 运转情况的抽查; (2)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资料的核查; (3)锅炉产品制造过程的监督见证及抽查; (4)锅炉产品成型质量的抽查; (5)锅炉出厂技术资料的审查。,7,第九章 检验,条款解释:此条款为新增条款,是对制造监督检验的主要工作内容做出基本要求。 1. 制造

4、单位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抽查 (1)资源条件: 包括人力资源、所涉及的主要设备、制造场地。 (2)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制造单位保证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是保证产品制造质量的根本。 2.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资料的核查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锅炉设计中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审查。,8,第九章 检验,3. 锅炉产品制造过程的监督见证和抽查 对制造过程中各环节的控制进行监督见证和抽查是对保证锅炉产品质量的重要控制手段之一。 4. 锅炉产品成型质量的抽查 5. 锅炉出厂技术资料的审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 锅炉出厂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在本规程4.6.1及4.6.2中进

5、行了明确规定。,9,第九章 检验,9.2.3 监督检验证书 经过制造监督检验,抽查项目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的,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条款解释:此条款为新增条款,是对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出具做出原则规定。 锅炉产品经过制造监督检验,抽查项目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时,制造监督检验单位应当及时出具监督检验证书。,10,第九章 检验,9.3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9.3.1 基本要求 锅炉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过检验检测机构依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验,未经过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不应当交付使用。 条款解释:此条款为新增条款,是对锅炉的使用提出前置条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1

6、1,第九章 检验,9.3.2 监督检验内容 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内容,包括对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和对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1)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资源配置的检查; (2)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工艺文件的审查; (3)锅炉产品出厂资料与产品实物的抽查; (4)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中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见证及抽查;,12,第九章 检验,(5)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质量的抽查; (6)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调试情况的核查; (7)锅炉水处理系统及调试情况的核查。

7、 条款解释:此条款为新增条款,是对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主要工作内容做出基本要求。 1.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资源配置的检查 资源条件:与锅炉制造相类似 2.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工艺文件的审查 工艺文件主要指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标准及工艺(含焊接工艺评定)文件、检验标准及工艺文件、无损检测标准及工艺文件等。,13,第九章 检验,3. 锅炉产品出厂资料与产品实物的抽查 主要目的是监督施工单位在锅炉产品验收方面的质量控制是否满足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要求。 4. 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中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见证及抽查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中各环节的控制进

8、行监督见证和抽查是对保证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质量的重要控制手段之一。 5. 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质量的抽查,14,第九章 检验,6. 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调试情况的核查 7. 锅炉水处理系统及调试情况的核查 锅炉水处理的好坏与锅炉安全运行联系紧密,是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工作内容。 9.3.3监督检验证书 经过监督检验,抽查项目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出具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条款解释:此条款为新增条款,是对监督检验证书的出具做出原则规定。 锅炉产品经过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单位应当及时出具相应的监督检验证书。,15,第九章 检验,9.4 定期检验 9.4.1

9、基本要求 (1)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的 外部检验、 锅炉在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 (耐)压试验。 条款解释:此条款为蒸规第201条、水规第149条的修改条款,明确了锅炉定期检验的种类。 1.锅炉外部检验 锅炉外部检验,是指在锅炉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当前使用管理状况进行的检验。锅炉的使用管理包括三个主要方面,即锅炉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以及运行管理。,16,第九章 检验,2. 锅炉内部检验 锅炉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设备当前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 锅炉水(耐)压试验 锅炉水(耐)压试验,是指按照规定的压力、规定的保持时间,对锅炉的受压元件进行的一种压力试验

10、,检查受压元件有无泄漏、变形等问题,以验证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刚度和严密性。,17,第九章 检验,(2)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订检验计划。 条款解释:此条款为蒸规第201条的修改条款,明确了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安排、申请及检验计划等环节以及锅炉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 1. 明确锅炉使用单位是落实定期检验工作的责任主 体。 2.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应履行相应职责。,18,第九章 检验,9.4.2定期检验周期 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 (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2)内部检验,锅炉一般

11、每2年进行一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3)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19,第九章 检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锅炉定期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者停用)的前提下,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适当延长检验周期,同时向锅炉登记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条款

12、解释:此条款为蒸规第202条、 水规第150条的修改条款,是对锅炉定期检验周期的规定。 1. 外部检验 从1992年10月,我国开始试行外部检验,当时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后来调整为每年进行一次。本次修订未调整。,20,第九章 检验,2. 内部检验 (1)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内部检验 成套装置中的锅炉检修周期受系统运行的限制,与其它锅炉存在较大差别,故对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的内部检验周期进行单独规定,更符合实际情况。 (2)电站锅炉内部检验 电站锅炉检修周期受电网控制,与其它锅炉存在较大差别,故对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周期分别进行规定,更符合实际情况。,21,第九章 检验,(3)电站锅炉内部检验一般每3年

13、6年进行一次 目前国内火力发电厂的检修分为A、B、C、D四个等级的检修。对于国内绝大部分火力发电机组而言,A级检修均控制在46年左右。故本次修订将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周期调整为“一般每3年6年进行一次”,符合实际情况。 (4)提出“首次内部检验”的要求 锅炉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后的首次内部检验,与以后的内部检验的检验重点是不同的。,22,第九章 检验,3. 水(耐)压试验 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放宽了进行水(耐)压试验周期的规定。 4. 对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提出结构原因的概念,避免检验的随意性。 5.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的特殊规定 (1)明确锅炉使用单位的责任 (2)为确实存在停炉困难不能按

14、期检验的发电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解决途径。,23,第九章 检验,9.4.3定期检验特殊情况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以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当进行内部检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条款解释:此条款为蒸规第203、206条、水规第150条的修改条款,是对特殊情况下应进行内部检验的规定。 1. 移装锅炉投运前进行内部检验是为了检查锅炉在移装前是否存在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以及移装过程中是否产生新的缺陷。,24,第九章 检验,2. 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进行内部检验是为了检查锅炉在停运期间的停炉保养情况,应以是否产生腐蚀等缺陷为检验重点。

15、3. 对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的要求已在本规程5.3.3以及5.4.3(1)进行了规定。同样原因,删除蒸规第206条 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的要求。 4.在内部检验及外部检验中发现问题,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按照本规程第9.4.11.1(2) 基本符合要求的结论,采取包括缩短检验周期、增加内部检验等措施,确保锅炉安全,故删除原第203条4。,25,第九章 检验,9.4.4定期检验项目的顺序 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在同一年进行时,一般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水(耐)压试验,外部检验。 条款解释:此条款为蒸规第202条的修改条款,是对在同一年进行

16、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时次序安排的一般规定。 将外部检验安排在内部检验之后,即是考虑先通过内部检验,检查锅炉运行中无法检查到部位的缺陷与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整改,然后在锅炉运行状态下检查安全附 件、自控仪表等,以核查锅炉检修的效果。,26,第九章 检验,9.4.5定期检验前的技术准备 (1)审查锅炉的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 (2)检验机构根据被检锅炉的实际情况编制检验方案; (3)进入锅炉内进行检验工作前,检验人员应当通知锅炉使用单位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准备工作应当满足本规程8.1.8及其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验工作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工作。 条款解释:此条款为蒸规第196条的修改条款,是对定期检验前的技术准备以及锅炉使用单位的配合职责进行原则规定。,27,第九章 检验,1.审查锅炉的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 (1)首次检验的锅炉的审查重点 (2)非首次检验的锅炉的审查重点 2.关于检验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已纳入本规程8.1.8。 3.增加关于锅炉使用单位配合职责的规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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