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政策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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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试点政策(金融业),主要内容,一、概念和征收范围 二、纳税人 三、销售额 四、税率和征收率 五、计税方法 六、减免税优惠政策 七、纳税时间,一、概念和征收范围,概念,36号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概念,原营业税税目注释“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其中: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国税发1993

2、149号 其他金融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 财税字199745号 金融机构办理贴现、押汇业务按“其他金融业务”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20029号将“贴现”“押汇”作为贷款处理,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贷款服务,新增“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

3、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一)贷款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一)贷款服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贷款服务,(一)贷款服务,原营业税税目中贷款的解释“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 国税发20029号第八条“贷款是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

4、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90号 )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

5、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三)保险服务,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三)保险服务,(三)保险服务,财税2003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

6、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财税字【1997】45号 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缴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废止),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四)金融商品转让,概念,股权转让,投资,股息红利,概念,财税2002191号

7、,一、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境内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境内的概念,三、销售额,纳税人

8、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基本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一)基本规定,证券交易监管费通过经纪代理服务差额扣除解决。即附件二销售额条款第4点: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基本规定,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

9、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二)具体规定,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二)具体规定,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二)具体规定,卖出价和买入价都是含税价。在填列附表三时,单独反映,年末时出现负差的,期初扣除额作清零处理。,(二)具体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

10、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具体规定,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销售额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二)具体规定,售后回租业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不包括“本金”,承租方与出租方也不应再就本金互相开具发票。,(二)具体规定,(2)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

11、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二)具体规定,(二)具体规定,即老合同可继续执行17%的税率,售后回租合约的利率水平和开票方式是根据签订合同时的税收政策来确定的,税制转换时,如不考虑给予过渡期,则可能产生老的合同按照新的税收政策无法继续执行到期的后果。,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二)具体规定,由于本金部分已从计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应地,本金部分不得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

12、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点规定执行。,(二)具体规定,基本延续财税(2013)106号文政策,但对纳税人的注册资本金额要求调整为实收资本金额要求,并对未达标的纳税人规定了三个月的过渡期 。,(二)具体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

13、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购买金融服务进项抵扣的特殊规定,四、税率和征收率,(一)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税率为6%。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实行简易征收的征收率为3%。 (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四、税率和征收率,五、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殊金融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

14、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一)基本规定,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二)具体规定,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即含税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二)具体规定,六、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1存款利息。 指存储在国家规定的吸储机构所取得的存款利息。,(一)不征收

15、增值税项目,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一)不征收增值税项目,1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二)免征增值税项目,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

16、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二)免征增值税项目,(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国债按原国库券有关免税政策继续执行,地方政府债为新增条款。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仅限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人民银行对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贷款应当征收增值税。,(二)免征增值税项目,(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二)免征增值税项目,(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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