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WTO争端解决机制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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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谈WTO争端解决机制内容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现代国际法中一种独特的、崭新的、强有力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包括解决争端的基本原则、管辖范围、规划、程序以及效力等内容,其核心是争端解决程序。中国从2001年起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并开始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与其他成员的贸易纠纷,这将对我国经济产生空前的影响,因此,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现代国际法中一种独特、崭新的、强有力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从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办法发展起来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包括解决争端的基本原则、管辖范围、

2、规则、程序以及效力等内容,其核心是争端解决程序。WTO争端解决机制对贸易争端的解决具有制度上的保障作用。建立多边贸易组织的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一个“更为有效而又可信”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内的“更有力、更明了”的国际贸易法律框架已经达成1。GATT机制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赖以建立的基础,亦是这一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乌拉圭回合谈的建立WTO的协定附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凉解(以下通常简称为“DSU”)所建立WTO争端解决机制在WTO法律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实践证明,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可靠的和有效的。根据DSU的规定,DSU适用于WTO成员之间基于WTO协定所产生的争端,此外, DSU也适用于成

3、员之间根据建立WTO协定以及DSU单独的或与其他任何有关协议相联系的、涉及其权利与义务的磋商争端解决事项。但在WTO的一些协议中,各自也有适用于本协议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被DSU称为“特别或另外的规则与程序”。这些协议以DSU附件2的形式出现,在二者发生冲突时,附件2中协议的程序具有优先效力。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性规定WTO机制突出的特点是,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增加了上诉程序、规定了争端解决各个阶段的时限功能,加强了对裁决的执行力度,确立了对争端的自动强制管辖权,扩大了管辖权,使其调整范围包括WTO协议所涉及的贸易关系的任何领域的争端,从而使这一体制的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

4、DSU建立了与WTO争端解决有关的三个机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其中争端解决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司法管理,而司法的实权主要掌握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手中。WTO机制的基本程序包括四个阶段:1、协商或磋商。作为WTO机制的首要强制性阶段,磋商程序在争端解决中发挥了第一支柱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提倡各争议当事方是通过谈判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DSU对该程序最重要的改进是对磋商规定了详细的时间表。根据WTO规则,协商是争议解决的最初和必经程序,有关当事国在收到对方的书面协商请求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答复,并且应于自协商请求提出后30日内开始协商,在紧急情况下,如争议涉及易腐烂物品,当事国应于协商请求

5、提出后10日内开始协商。在收到磋商请求60天内,如果磋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方可以申请设立专家组。据统计通过磋商的方式解决的争端在成功解决的争端中占二分之一以上2。2、斡旋、和解或调解。争议当事国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谈判自行和解或将争议提交第三方斡旋、调解解决。翰旋、调解程序可以随时开始,随时结束。但是,该程序一旦被终止,申请方就有权提出成立专家组的请求。3、成立专家组。磋商、调解失败后,申请方要求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争端进行审理。争端解决机构应当在不迟于第二次讨论成立专家组,除非成立专家组的决定遭遇到争端解决机构全体的一致反对。专家组应于作出成立专家组决定后30日内成立,专家组一般由3

6、名专家组成,但有关当事国可以在专家组成立后10日内约定由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在争议一方当事国是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下,应该当事国的请求,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是来自发展中国家。专家组成员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工作,而不代表其所属国家或组织。专家组原则上应于成立和就审理权限达成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对争议的调查和审议,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在紧急情况下,专家组应力示3个月内向有关当事国提出专家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对专家组提交的报告,在向全体成员国散发后20日内,不得考虑通过该报告;但应于专家组报告提交之后60日内通过专家组报告,除非争端解决机构全体一致反对或一方当事国通知争端解决机构他将就该专家组报告提起上

7、诉。对于对专家组审议的事项有实质之利益通知DSB的成员,可以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在WTO机制受理的案件中,大量的案件都有第三方的参与,第三方在专家组程序和上诉程序中享有一系列权利。例如,在“欧共体影响石棉及石棉制品的措施”案中,五个非政府组织专家组提交了书面材料,专家组决定考虑其中的两个。由于WTO机制的多边性,WTO争端解决机制要求必须充分考虑所有成员的利益。DSB在成立专家组时,必须该第三方知道其在争端中的利益。绝大多数情况下,第三方和投诉方是同盟军,例如,在美国等5国诉欧共体香蕉案中,以第三方身份参与香蕉案的国家多达20个,他们都支持美国方。专家组的调查主要通过当事方的两次书面陈述和招集

8、两次秘密会议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在收集、调查到足够资料,并进行审理后应当制作相关报告。专家组会经常遇到要求中期报的情形。中期评审的目的是保证专家组报告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和客观性、准确性和清晰性,以便当事方乐于接受报告,从而减少上诉程序的了生。但实际上这一目的并未达到,因为在实践中,案件的上诉率仍然很高。最终报告是专家组在对案件作了调查、审理并形成结论后所做的报告。专家组报告分发给当事方后60天内,DSB必须对此进行表决,在表决之日10天前,对报告有异议的当事方必须提出书面异议。DSB表决报告时间不得早于向当事方散发后的20天,除非DSB成员方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告(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出现)或者

9、争端一方通知其上诉的决定,该报告应在DSB会议上予以通过。报告通过后,其建议和裁决就成为DSB建议和裁决。4、上诉审议。把国内法的上诉制度引WTO机制是WTO法在国际法领域中的一个创新。上诉程序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键环节。上诉机构就相当于司法程序中的终审法院,是裁决贸易争端的最后手段。上诉机构的职责是对专家组报告中适用和解释法律的正确与否进行评审,并酌情对专家组报告作出维持、修改或推翻的决定。争端的任何一方不服专家组报告上诉的,由上诉机构审理,伸上诉的内容仅限于报告中所等WTO争端解决机制及专家组作出的有关法律解释。争端解决机构设立常设的上诉机构负责审理有关上诉请求。该上诉机构有7名公认的

10、法律和国际贸易专家组成,任期4年,不从属任何政府。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报告的结论。该报告应自做出并发送各成员国之后30日内由争端解决机构通过,除非报告遭到争端解决机构全体的一致反对,上诉报告一经通过,争议各方应当无条件接受。上诉程序原则上不得超过60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90日。上诉审查程序。上诉机构与1996年2月正式通过了上诉审工作程序3,通常在办理上诉案件时,按照该标准工作程序进行。只有争端当事方对有权提出上诉。对任何案件的上诉,应轮流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至少3名组成小组予以审理。但鉴于其集体合议原则,审理小组在做出裁决之前,有责任与其他成员

11、交换意见:成员不能参与任何可能趋势或间接影响争端方利益的案件,但与专家组不同,上诉审理小组成员无需因国籍与当事方相同而回避。在上诉机构报告散发给WTO成员的30天内,除非DSB经协商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则报告必须获得通过。因而,上诉机构报告几乎是自动通过的。如果上诉机构(或专家组)报告的结论为某项措施不符合某一有关协议,该机构应建议有关成员方停止违反义务的行动,或者修改与协定内容不符的规定等。5.裁决或建议的执法。在专家组报告或上诉审议报告通过后30日内有尖当事国必须就其是否执行开裁决或建议作出声明。如果有关当事国认为立即执行裁决或建议是不切实际的,争端解决机构应当给予该国一段合理的期限,并允许

12、该国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执行或裁决建议的,则必须在合理期限届满前与胜诉方进行磋商,以达成一个向胜诉方进行赔偿的方案。如果在合理期限届满后20日内,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协议的,胜诉方可以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其中止实施对败诉方所作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争端解决机构应于合理期限届满后30日内作出该项授以,除非此项授权遭到争端解决机构全体的一致反对。争端解决机构负责监督对裁决的执行。对未执行裁决的,由谈判达成补偿或者授权报复。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成员国无论大小强弱,都可以通过援引争端解决机构制来为自己谋示公正,后之,任何成员若违反WTO的协议开展贸易,也将受到争端

13、解决机制的质疑和纠正。因此,自WTO成立以来,争端解决机构一直都是其中最活跃、最繁忙的机构之一,截至2007年3月31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共受理投诉361件,内容涉及到包括TRIPS协议以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在内的150多个类别,远远超过GATT执行47年受理的案件总和。但(DSU)中对维护发展中国家和利益的条款还普遍缺少实质性的内容,很多建议和要求长期没有过,发展中国家所享有的特殊的遇也未得到很好的使用。因此,通过各方和努力共同改进。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某些问题,使争端解决机制向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还是十分必要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为发展中国家解决贸易争

14、端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WTOQ争端解决机制比较成功地克服发GATT争端解决程序中存在的解决方式单一、没有专门性的争端解决机构、程序缺乏操作性以及裁决执行力度有限等问题,具有更大的公平怀和透明度,这就使得发达国家在程序上难以剥夺发展中国家的权利,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借助该机制所构建的这一平台,利用国际法规则,突破发过国家设置的贸易壁垒。2、为发展中国家突破贸易壁垒提供了多种方式与途径WTO争端解决机制将政治方法与法律方法有机结合,形成了独特的和平解决争端制度:以磋商、和解、调解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方法使争端在当事国之间,通过自愿协商而获得和平解决;以专家组审议、上诉机构审理以及仲裁机构裁决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15、方法,可以弥补政治方法的不足,为合理解决贸易争端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对各个工作阶段都规定了较短的时间期限,如果争议涉及一些易腐烂、变质的商品或属于紧急情况的,有关期限还会更短。这对于出口商品初级农产品为主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和有利的。它可以避免因时间拖延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这种多层次、多程序和多种方法的制度设计,为有关争议国家公平、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3、WTO争端解决机制所产生的案例对发展中国家突破贸易壁垒具有一定借鉴作用世贸组织成立以来,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成功地解决了许多贸易壁垒引起的贸易争端,如美国与委内瑞拉汽油标准案、美国与墨西哥金

16、枪鱼案等。这些案例完整展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全部程序,体现了世贸组织在解决因绿色贸易壁垒所造成贸易争端的原则、态度和倾向。加强对这些既有案例的研究,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快熟悉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和步骤,掌握应诉或提起请求的技巧,对将来动用该机制突破发达国家设置的贸易壁垒,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4、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性和开方性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了解和参与制定规则,限制贸易壁垒的滥用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其独特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较高透明度和开放性。该机制发挥作用和自身完善的过程向所有WTO成员国开放,单纯依赖发达国家是不能实现其最终目标的。所以,发展中国家应加强相互之间以及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在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决定采取贸易壁垒的时候,可以提出应充分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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