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边防支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勘察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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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尾市边防支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勘察招标文件(第二次) 招 标 人: 汕尾市公安边防支队 7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7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7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7 二一六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标准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勘察方案)部分格式第六章 附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

2、工程名称汕尾市边防支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勘察21.1建设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荷苞岭地段(汕尾技工学校左侧)31.1建设规模该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0000,建设住房200套及相关附属设施;用地面积:4765,建筑限高100米。地面27层,地下1层。工程计划总投资9000万元左右。41.1承包方式专业承包51.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勘察质量验收标准62.1招标范围工程地质勘察约需钻探24个观察孔,每孔需探明地面至微风化层的地质情况,投标单价最高限价为162.75元/m,钻探工程量约600米,项目估算勘察费9.77万元,合同价=中标单价*钻探工程量,工程量由双方按实核算。72.2工期要求20日历天。8

3、3.1资金来源自筹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企业。1113.1勘察费投标上限价:钻探工程量按162.75元/m1215.1投标有效期为: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千元(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145.1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2016年 月 日 9 时集合地点: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投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2016年 月 日 时前传真: 0660-3292998 Email:答疑会时间:2016年 月 日 时地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4、心16答疑纪要发放时间答疑纪要发放时间:2016年 月 日地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尾大道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17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818.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9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点: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尾大道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时间: 2016年 月 日 9 时至 10 时30分2025.1开 标开始时间:2016年 月 日 10 时30分地点: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尾大道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2133.4评标方法及标准A+B值评标法(详见附件1)

5、2237.1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2337.3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 4.

6、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

7、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建筑工程勘察勘察合同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勘察标准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勘察方案)部分格式第六章 附件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

8、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也将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6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汕尾市文明北路玉台山居B栋1梯2楼)或汕尾市公安边防支队(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9、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超过3日招标人视投标人已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超过3日招标人视投标人已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能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 11.2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保证金的银

11、行汇款凭证(5)其他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本次招标采用合同暂定价。投标人必须参考2002年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所规定勘察收费标准,并参考招标人对汕尾市近2年来勘察收费的市场状况,投标上限价为162.75元/m。报价超过投标报价的上限价的投标文件被作为废标处理。13.3 投标人投标报价采用固定单价金额报价形式,投标人

12、根据14.1的要求计算本项目勘察服务所需要用,并以固定单价的形式报价。中标人将按此报价负责以后项目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地形图(1:1000)测绘、水文地质钻探、工程的勘察、施工图勘察、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13.4 招标人将按中标人的中标单价*钻探工程量作为合同价,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13、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中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16.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千元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汇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尾分行营业部;帐号:44-252201040008269,开户名全称: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备查。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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