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要树立新思维——谈现有土地制度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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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新农村要树立新思维 谈现有土地制度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制约 袁伟东 按要:土地,是国家的原始基础,没有土地便没有国家土地,是民生的直接依靠,民众在土地上建设家园、 发展经济一个国家的土地制度是否符合本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这个国家的经济未来我国现有的 土地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在“革命”的年代。“公”与“私”的讨论是犯大忌的然而,随着我国政治民主 化的发展,随着现有土地制度给农业经济造成的问题和矛盾,。三农”问题的日渐突显,制度的改革已不得 不被提到公共讨论的台面上本文简述了中国土地制度沿革和形成原因,分析了现有土地制度的缺陷、面临 的困境和在效率与公平方面的缺失,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改革

2、现有土地制度的方案 关键词:土地:制度;新农村 “农业、农村、农民“ ( 简称三农) 是我国目前最受各界瞩目的问题,也是目前我国最 沉重的话题。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在谈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时都指出了“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这直接的后果就是城乡收入 差距拉大,加剧了社会成员间的财富分配不公,造成社会动荡。2 0 0 2 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 入为2 4 7 9 元,如按照国际上公认的一人一天收入低于l 美元属于贫困的标准来衡量,我国 有超过5 0 以上的农村人口处于生活贫困状态,有一亿多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在1 0 0 0 元以下, 而目前城市居民收

3、入与农村居民收入比已达3 5 :1 。造成“三农”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其最根本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不健全的土地制度。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中共中央提 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其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村目前的落后状况,而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树立新的思维方式,拿出超常的智慧和胆识,像当年小平同志拨乱反 正,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否定“两个凡是”那样,树立新思维建设新农村, 否则我国农业就不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不会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我国现在的农业同发达国家的农业存在很大的差距,到发达国家考察过的人无不感慨,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农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馀更

4、生先生就发出如此感叹:“亲眼看到国外的 农村实况,我们才真正体会到我国农业和农村有多么落后,农民生活又是多么的艰难! 面对 这巨大的鸿沟,有时简直使我们有点丧失信心。”他在仔细研究了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农业 发展的条件、政策以及具体的措施后归纳了六条经验,并称之为“农业发展六要素”,其中 第一条就是“农民应该是拥有主要生产资料的独立生产者”。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土地, 而独立生产者最基本的条件是拥有自身可对生产资料的操控权,也就是对土地的操控权。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辛勤耕耘创造着社会的财富,在 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经济的繁荣,没有经济的腾飞就没有社

5、会的进步。 几千年来土地制度的变化是中国农业兴衰的晴雨表,什么时候土地政策符合了农村经济发展 规律,什么时候农业就有大的发展。西周奴隶社会时期我国实行的是“井田制”。周王按爵 位高低赐封给诸侯及卿大夫相当差数的土地,即一定数量的“井田”,由奴隶集体耕种,那 8 6 时的农业发展相当缓慢。进入封建社会,各个朝代都对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有效的推动了 农业的发展,秦汉时期实行“爰田制”,后期秦始皇废除“爰田制”“令黔首自实田”在全国 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西晋王朝实行“占田制”,普通老百姓,男子占田7 0 亩,女子占田 5 0 亩,官员一至九品占田5 0 至1 0 顷,实行人人有其田;北魏孝文帝大力

6、改革土地制度,实 行“均田制”,后来隋唐均延续了北魏的“均田制”,并逐渐放松了土地的自由买卖,土地私 有制日益占据优势:唐代以后,土地私有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宋元都积极的推动土地的私 有化,明代实行了大规模的清丈土地,绘制鱼鳞图册,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土地的私有 权。在十九世纪前,中国的农业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尤其是宋、元、明、清,中国的农业 成为世界的榜样。据统计,明、清时代中国以农业为主的国民生产总值占到全世界生产总值 的2 3 ,这足以说明当时我国的农业是相当发达的。1 9 4 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党和政 府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1 9 5 0 年6 月3 0 日颁布实施了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 革法,废除了中华民国时期的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建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民对分得 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土地改革法第3 0 条) 。没收地主的土地无偿分给 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这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我国农业迅速 恢复了战争的创伤,把千疮百孔的国民经济在短时间内恢复过来,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 能不说是个奇迹。但后来在“大跃进”刮起的“共产风”中,农民刚刚得到的土地和其他生 产资料都被没收,农民连同他们的劳动力也交由人民公社支配,农村互助合作被推向了农村 集体化,摧毁了土地改革确立的土地私有制,集体取代家庭或个人成为土地的所有者,从此

8、 农民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劳动者而存在。正因为如此,人民公社在短短的几年内把我国的农 业经济,以至整个国民经济推到了“崩溃的边缘”。改革开放后,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我国农 业恢复了生机,农民部分的取得了独立生产者的地位和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交够国家的, 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政策,使农业经济很快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从此中国人再 也不为吃不饱饭而发愁了。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深层次的矛盾反映出来,极大地阻碍农业现 代化的发展,这就是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也就是土地所有权制度问题。中共央央党校经济学 部主任王东京教授在一篇文章中谈N T 台湾的土地改革,他充分肯定了台湾采用“赎买”政 策让“耕者有其田”的

9、做法,土地所有权归农民所有并以宪法的形式加以确定,极大地促进 了台湾农业的发展,也使台湾农业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产权是现代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按照产权理论,产权不清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明晰产权,并己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除个别行业外,大都实行 了股份制改造和民营化。那么,农村是否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肯定的,在中央 关于农业的所有文件中没有一个提出过“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后农村仍然存在产权不 清”这样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存在,而且其表现要比国有企业有过之而无不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数最多的农民只获得了两项权利,一是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 二是作为土

10、地产出物的农产品的支配权。但是,这两项权利只解决了农民过去干多干少一个 样的问题,农民获得的土地产权还是不完整的。现在我国的土地产权十分模糊:土地的承包 权即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虽然归属于农民,但在握有土地发包权的集体组织之间,土地的所 8 7 有到底是如何分配的呢? 具体来说,在由原来的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翻牌而来的村 民小组、行政村、乡镇之间,如何划分土地的权利? 这一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在农村改革中 并没有解决。即使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后制订的法律中,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因 此,对于农村土地,由下至上实际存在着四个产权主体,既农民、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 这就比国有企业的产权归

11、政府所有更不清晰。国有企业在产权归属上属于国家是明确无误 的,问题是发生在政府与企业经营者之间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无人负责或叫所有者缺位:而 农村土地问题上的产权关系则是从所有权层面开始就是断裂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所有者。 土地所有权的割裂是由农村改革不彻底造成的,而这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 响。一、侵犯农户土地承包权。按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户承包土地之后,拥有经营自主权, 其他组织和个人没有干预的权力。但是,全国性存在的侵犯农民土地承包权的问题却长期存 在,如基层组织随意变更土地承包关系,乡村组织强行干预农民承包土地的自主经营权。二、 侵犯农民的既得利益。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

12、权而没有所有权,因而增强 了农民的不安全感和对土地的依赖性。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这个命根子却不在农民自己 手里。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做了一个统计,从1 9 5 2 年到2 0 0 2 年,农民 向社会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为五万多亿人民币,以2 0 0 2 年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为7 8 5 8 亿元 人民币计算,相当于放弃了价值2 6 万亿的土地财产权。随着经济和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 的土地以搿开发”名义被变卖了,由于这些土地的所有者不是农民,因此他们无权过问土转 让的价格,土地补偿费也不归农民所有,给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是由“农村集体组织”的负责 人来决定。 土地制度改革始终是我国

13、整体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土地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到我 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和行业效 益,也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市场化,这已成为目前我 国政、学、研等各界的共识,但真正妨碍农村市场化的就是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 一,现有的土地制度制约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也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规模经济是反映生产规模和产量扩大导致单位生产成本大幅下降的理论。农业的规模经 营就是土地经营者靠扩大土地的种植面积来提高经济效益。在我国人均不足0 I 公顷土地的 规模,即使单位面积产量再高,农民也是无法真正富裕起来的。由于农业规模小。农民不

14、可 能也没有资金配备很高的技术装备,不利于发挥机械化和水利设施的作用,不利于调整作物 结构和防治病虫害,不利于提高农产品的纯度和品质,不利于增加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必然 造成农业的粗放经营和低效益,因而无法提高农业生产率。据相关资料,我国现在农村劳动 生产力水平只有美国和以色列的1 1 0 ,台湾的2 1 0 ,就同印度比我们也还存在相当的差距。 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可以使几亿农民解放出来,改变“土里刨食”的生活方式,通过进城务 工经商,大大提高生活水平。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就意味着农民无权买卖或 转让自己的土地,也就意味着农民不可能有资本金去从事其他行业的生产,

15、也就意味着农民 只能靠着那一小块仅够养活自己土地繁衍生息,成为“三无农民”对那些既无社会保障,又 无社会地位,又无新知识的农民来说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事。这一政策把中国几亿农民死死地 栓在了有限的土地上甚至连同他们的子孙后代。现有的土地这就意味着农民一旦离开农村 就彻底失去了土地。 二、现有的土地制度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要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就必须让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纵观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无 不伴随着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业、由农村向城市的大量转移。比如美国,经济起飞时期农业 人口下降了7 5 ,日本二战后农业人口下降了6 5 。而在我国,农村人口转移却长期停滞, 裹足不前。 国际上把人

16、口的城市化率达到8 0 作为实现国家现代化的一个标准。按这个标准,我国 城市人口应在1 0 5 亿,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到2 0 0 5 年1 月6 日,我国城市人口为5 6 亿,农村人口为7 5 亿。这就是说,要达到现代化,我国还有5 亿的农村人口需要转移。 让农民离开农村,现有的土地制度是最大的障碍。依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农民集 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农民进入城市生活,其所 承包的土地必须交回村集体,不再享有作为集体成员之一的那种抽象的土地使用权。农民一 旦离开农村,就自然失去了对土地,并得不到放弃财产权的任何补偿,那样的话,在我国目 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里,如果农民放弃了土地的使用权就只有沿街乞讨了。因此,农民宁可再 穷,生活再艰苦,也只能死守在这块土地上。也就是说,是现有的土地政策把农民绑在了土 地上。现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已达到2 亿多,这些剩余劳动力不能得到很好的转移,农业 现代化就永远不能实现。 三、现有的土地制度无法改变农民的旧有观念,也不利于强化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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